钦州市钦南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钦州市钦南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部分干部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2013年至2018年5月,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党支部书记何贤东、村委会主任黄志禄、妇联主席叶永英在协助政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和程序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黄某梅等12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2019年2月,何贤东、黄志禄、叶永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那丽镇民政办负责人陈聪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钦南区那丽镇民政办负责人陈聪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执行不严,不认真核查低保对象的死亡情况,没有跟踪排查核实,对全镇低保对象死亡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导致崩塘村、那雾塘村和充包村39名低保对象死亡后未被及时停保,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2月,陈聪受到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犀牛脚镇丹寮社区部分干部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钦南区犀牛脚镇丹寮社区居委会主任班超文、党支部委员韦国庆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没有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和程序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4名低保对象继续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2019年1月,班超文、韦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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