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們的文字保衛戰:著作權保護陷困境,作家的心總被“虧待”

作家們的文字保衛戰:著作權保護陷困境,作家的心總被“虧待”

作家們的文字保衛戰:著作權保護陷困境,作家的心總被“虧待”

日前,在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舉辦的“2018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評選中,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下稱文著協)訴知網侵害汪曾祺作品《受戒》著作權糾紛案名列其中。這起被稱作“文著協依法維護會員信息網絡傳播權第一案”只是當前出版市場、知識資源分享平臺侵害作家文字著作權頗具代表性的縮影。

著作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又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偷盜他人錢財何異?

近日,國家一級作家梅潔收到了文著協轉來的兩篇文章入選彙編類圖書的8000多元版權使用費,欣喜異常,多位作家紛紛回應同樣收到了轉付的稿費。

多年從事版權保護工作的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告訴記者:作家們收到的這部分轉付稿酬只是他們去年完成的一項工作。談及作家權益保護現狀,他並不樂觀,“當前能夠自覺遵守‘先許可,後使用’著作權法基本原則的出版單位不是多數。作為中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我們在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路上艱難前行。”

亂紛紛

作家的心總被“虧待”

作家們的文字保衛戰:著作權保護陷困境,作家的心總被“虧待”

汪曾祺作品《受戒》配圖

現實中,類似汪曾祺作品的遭遇並非個例,報刊轉載和教科書選用作品不付稿酬,不署名;未經權利人授權,教輔類圖書彙編名家作品,數字期刊、知識資源分享平臺、有聲讀物平臺、公號、App等存在大量未經授權而使用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現象,“不告而用”令“書生氣短”。

“出版機構隨意性太大,完全不尊重作家權益,”梅潔表現出深深的憂慮,“朋友高興地告訴我,在兒子六年級小學生語文課本里看到了我的文章!”這樣的“好事”卻令梅潔一頭霧水。2013年,她無意中發現山東某出版社自2008年起就將其散文作品《諦聽水聲》收入高中教材……一番曲折,她找到出版社,對方同意按照每年千字100元標準計算、從2008年至2013年六年支付稿費。2017年,她索性專心做了網上搜索,一下就發現11家出版機構出版的讀本、教材裡有其作品,而她從未收到任何通知、拿到一分錢稿費。最終找到機構負責人,運氣好時對方態度和氣,同意按照國家標準和使用時間支付費用,而更多時候她的運氣並不好。

據悉,教科書與教輔的法律性質不同,教輔彙編文章必須先許可,後使用。而教科書屬於“先使用後付酬”,自2013年12月起,教科書選用文字作品的稿酬標準是每年每千字300元;2014年12月以前,報刊轉載稿酬標準是每千字50元,之後是每千字100元。

被圈中好友稱作“老好人”的國家一級作家張慶和用“太苦了”形容自己的維權經歷,其作品《峭壁上的樹》直至被做了兩個省的中考語文試題都不知道。“該文目前已有近150餘家教輔類書籍選用,由我授權的不足50家,其餘要麼署著剽竊者名字,要麼就匿名。”張慶和嘆息。

李培禹等六位作家的遭遇更具代表性。去年3月,李培禹偶然在網上發現,由江蘇鳳凰教育出版社2015年公開出版的《全國優秀作文選·美文精粹》中有自己的文章,不僅未經授權,且三年來從未收到稿酬。同時出現在該書中的還有他的多個作家朋友,作品共計10餘篇,且遭遇相同。於是,李培禹、凸凹(本名史長義)、裘山山、李迪、梁鴻鷹、徐可六位作家將江蘇鳳凰教育出版社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更令作家憤怒的是,作家凸凹的文章不僅被擅自使用,署名還被寫成“凹凸”。李培禹非常惱火,“他們起初想用錢封口私了,我們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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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讀者》《青年文摘》《知音》《格言》等在報刊亭熱賣的多家知名刊物已陸續與文著協簽訂《報刊“法定許可”稿酬收轉協議》,並向協會繳納報刊轉載稿費,但總量不超50種,相對於當前萬種報刊總量來講,比例太低。很多報刊雖不屬純文摘類,但有相應文摘類版面,這個數量尤其無法統計。定位於“成熟男士的讀者文摘”《特別關注》雜誌2000年創刊,2005年5月雜誌期髮量超過100萬份。

“這份銷售火、發行量大的刊物,轉載稿費只交了一年,之後便杳無消息,但近期多位作者聯繫協會索要轉載稿費,我們才發現,《特別關注》盜用文著協之名已有十年,其版權頁聲明稿費已交給文著協,但協會根本沒收到他們的轉載稿費!”張洪波非常憤怒。

著作權法規定,若作者沒有發出禁止性聲明,其他報紙雜誌可以互相轉載摘編,但應當依法支付轉載稿費,此為報刊轉載法定許可。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報刊轉載、教材選用各類作品,當作者信息不明,找不到作者情況下,應該由報刊社、教科書編輯出版單位將稿費交給相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從文著協收到的文摘類報刊和教科書轉付金額看,遵守著作權法的出版單位比例很低。

去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將小學二年級語文課本多年前選用的陝西作家李天方《打碗碗花》中的“姥姥”改為“外婆”,形成新聞事件。“公眾不滿未經同意擅自修改作家文章。文著協同時接到多位會員投訴:自2001年著作權法確立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後,該出版社長期未給文章作者署名,長期未給多位作者和譯者支付稿酬。”張洪波說,“經文著 協半年交涉談判,該社終於將2001年以來出版的多個版次的九年義務教育語文課本(共計18冊)的近千名作者稿酬全部交由文著協轉付廣大作者和譯者。”

隨著移動互聯網和終端技術日趨成熟,知識共享也面臨新變化。目前國內有七八家規模較大的知識資源分享平臺,如中國知網、萬方數據、重慶維普、龍源期刊網、超星公司等,平臺經營模式多是將報刊文章、碩博學位論文、會議論文、圖書等數字化後做成數據庫、期刊矩陣、慕課(MOOC)等產品面向海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定向銷售,收取年度版權使用費,同時也向公眾銷售。中國知網發佈的碩博認領稿酬公告顯示,其收錄的所有碩博學位均未獲得作者授權。據文著協調查,其中很多文章、圖書未獲得會員或有關出版單位授權。

最近多位作者發現,大約從2003年開始,中國知網就在手機知網App等發表聲明,同時讓很多期刊在版權頁發表聲明,稱CNKI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收錄“作者著作權使用費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作者”。張洪波難掩氣憤:“文著協從未與中國知網簽署任何協議,也未收到他們給會員的一分錢。”據悉,文著協已經向國家版權局投訴中國知網的這種行為,同時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權利。

作家在出版市場中往往處於劣勢,維權多為單打獨鬥或幾人聯手,路徑通常是:偶然發現——聯繫出版單位——溝通作品使用情況——協商補償,協商不成,選擇訴訟,或者放棄。

寫作是一次特殊的創造,文學如同作家的生命。侵權亂象叢生,“我的心在淌血。”梅潔痛心道。

霧重重

誰能助我一臂之力

作家們的文字保衛戰:著作權保護陷困境,作家的心總被“虧待”

作家們的個體遭遇,折射了當前在著作權保護,尤其是保障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交易中經濟利益的實現方面的困境,從而損害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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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一:維權不易

面對權益侵害,能像李培禹等人那樣“一怒為尊嚴”選擇訴訟的作家相對較少。

“被選入同類圖書中的還有不少作家的作品,有的署了名,有的沒署名,有的甚至署錯了名。當初曾經有三位律師要幫我打官司,可現行法律規定只能一文一訴,太麻煩了,我放棄。”張慶和道:“目前正委託文著協幫我維權。2004年第一次維權圖書有近50冊,這次僅《峭壁上的樹》一文又達50餘冊,有據的只找到了21冊。”

盛怒之下,梅潔也很無奈,“不理我的比比皆是,或者再也找不到人了。”某出版社自知理虧,提出“人就不要見了,給你點稿費算了吧”。舉證難、週期長,她最終放棄追責。

作家個人去維權過程非常複雜,張洪波感受頗深,就是協會出面維權,困難也不少。多年來,他一直與報刊社打交道,但幾乎沒有報刊社願意主動支付轉載稿酬,多是能拖就先拖著。以創刊近40年的某知名文摘雜誌為例,2018年10月文著協與其簽訂稿酬收轉協議,但之前的稿費卻沒有解釋。“除非作者拿到雜誌發現自己的文章被轉載沒收到稿費,對方才會支付。否則就是一筆糊塗賬。”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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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二:賠付太少

目前,很多法院僅按照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報刊轉載和教科書選文稿酬標準,即分別是每千字100元和300元判決賠償。很多案子雖然最終勝訴,相比作品的影響力和投入的人力時間等成本,低賠付最終無法帶動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

頗受關注的文著協訴中國知網侵犯會員汪曾祺作品《受戒》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法院最終一審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判令立即停止涉案作品的下載服務,賠償1萬元經濟損失及1萬元合理開支。

雖然打贏官司,但文著協方面並不滿意。“中國知網的侵權行為長達十年,且涉案作品知名度這麼高,對多本期刊數字化,多種銷售手段,一篇文章1.1萬字,一審判賠才1萬元!”張洪波說,他們很難接受,今年初,文著協已提出上訴,目前正在二審階段。

同樣在李培禹等六作家起訴江蘇鳳凰教育出版社案中,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獲得報酬的權利,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包括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被告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合計每篇被侵權作品賠償2500元。“出版社態度惡劣,判罰低,作者只能被動接受,無法對出版機構形成震懾。”李培禹感慨道。

為作家免費打官司的律師金小鵬表示,此舉是為了讓更多作家有信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讓無德出版社警醒。據悉,該案的順利執行還得益於文著協出面敦促,判決後該社將三年來的幾百篇轉載文章的稿費交給文著協,由協會向作者譯者轉付。對於這幾百位作者而言,應該算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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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三:處罰無力

非授權,不使用。真正讓作家憤怒的往往不是稿費多少,而是出版機構對作家權益的無視,以及看不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挫敗。

“法律規定有報刊轉載和教科書選文法定許可制度。現實中,主動向協會繳納轉載使用稿費的單位比較少。”張洪波坦陳。“大批作者文章被轉載後收不到稿費,很多名家名篇甚至被改得面目全非,同樣收不到稿費。不支付法定許可稿費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目前還是盲區。法院不能僅僅判決補交稿費了事,這是制度缺陷,要從立法角度,建立著作權法法定許可獲酬權的救濟保障機制,同時從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角度,給違法者制定懲罰措施。對報刊社、出版單位的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同樣不到位,比如新聞出版署1996年就發文將執行著作權法情況列入報刊年檢的審核內容,但卻長期得不到執行。報刊社、教科書出版單位不支付轉載稿酬、選文稿酬,沒有任何行政處罰措施。對此我們往往無能為力。”

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開展著作權法執法檢查,在同年8月檢查組在提交的報告中明確指出:行政執法存在薄弱環節和盲區,著作權執法部門應對網絡侵權行為的手段和能力不足,普遍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查處不及時等問題……談至此,張洪波說:

“現行的著作權法根本沒有對著作權人法定許可獲酬權的救濟保障機制,更沒有對報刊社、出版社不付酬的懲罰措施,這是漏洞,是對作者法定許可獲酬權的漠視,同時也是對作者財產的剝奪。”記者瞭解到,協會根據會員投訴情況與出版單位談判交涉,很多時候只能走訴訟途徑。

早在2012年3月,國家版權局在官網公佈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侵犯著作權法定賠償標準從原來的50萬元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並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但七年過去,至今未有落音之錘。

“出版社有錢,侵權可以補交稿費了事,沒有信用降級,或是行政主管部門的約談、警告、罰款、延緩年檢等措施,可謂毫髮無傷。”作家們感覺無助。

路迢迢

還待法治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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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亂象,多位法律專家提出,著作權法實施至今已有近30年,必須儘快修改完善著作權法律法規,全方位提升我國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能力,加強企業自律,讓著作權保護成為社會共識。

全國人大代表、中關村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院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一德教授認為,在事後保護方面,應該由專門的版權保護組織委託專業的團隊去對抗此類侵權行為。

2008年,文著協由中國作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權人比較集中的單位和陳建功、張抗抗等500多位著名的著作權人共同發起成立,目前已有1萬多名會員,7萬多位作者譯者庫。“權利人通過集體方式提高自己談判的能力,能夠為自己的創作爭取應有、對等的回報,更有話語權。”張洪波介紹,以彙編權集體管理為例,2018年為文字著作權人共收取版權費1047萬元,其中彙編權佔40%,涉及圖書200多種,作者上千人次,粗估萬篇次左右,幫助會員收取稿費著作權使用費400多萬元。談至此,張洪波露出了難得的輕鬆。

如今,文著協已成為作家的“孃家”,作家們遭遇剽竊、拖欠稿酬、不署名等侵權問題會第一時間向孃家求助。記者也在微博上看到知名網絡作家曾鵬宇的親身經歷:“在錢這件事情上,文著協要靠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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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企業除了營利之外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博士生導師叢立先教授認為,必須對出版社和網絡平臺社會責任建設提出更高要求,明晰其版權責任,對於侵權給予有效懲戒,特別是對於長期侵權、重複侵權等惡意侵權,要進行懲罰性制裁。他建議,

在版權保護領域引入社會信用評價機制,對多次受到版權侵權行政處罰、司法判罰的出版單位、網絡平臺可以考慮列入信用評價負面名單中。

賠付低,無法對法律產生敬畏。馬一德表示,要提高著作權批量訴訟案件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這樣才能有利於遏制侵害著作權人權益的發生,專利法、商標法修改中,均已大幅度提高了侵權成本並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著作權法修改也應該解決這個問題。他認為,當前亟待探索解決著作權人和使用者之間的著作權許可的合同機制,要全面提升著作權的許可效力,才能降低侵權行為的發生。不僅是著作權人自己維護權益,同時也要有利於作品使用者,允許其進行商業化運作,實現雙方共贏。對知識保持尊重,對法律保持敬畏,兩者結合才能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充分保護。叢立先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立法上關注作家群體的特殊利益,對於傳統出版單位和網絡新媒體的侵權行為進行有效規制;司法上要加強作家著作權的保護,必要時進行懲罰性賠償以發揮社會警示效果;作品消費者也要樹立正版消費意識,共同維護版權保護良好秩序。”

“版權行政管理在去年轉隸中宣部後,版權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氣象: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國家版權局)加強了對集體管理組織的調研,關注非法集體管理問題和法定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劍網行動’對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的作用凸顯,全國政協等部門密集開展著作權法修改調研,黨中央和國務院出臺多項政策,各部門都動起來了。加強版權保護,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張洪波感慨良多。

雖然文學並不產生鋼鐵,但一部好的文學和文藝作品可以影響一代人,甚至一個民族。“請善待作者!”作家們心聲懇切。

文字:劉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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