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砍你一刀后放下刀不再行凶,你是否无权打他,打他就犯法吗?

淡定生智慧


说你被别人砍了一刀后砍人者放下刀这时你打他你肯定要受法,这个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你把他打死你就去赔钱和命。所以现在为什么管事的人少了,怎么管,不要说你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就是你受过专业训练你在动手时你都掌握不了轻重,在现实中警察也不一定掌握住轻重,你想想你要制服一个暴力者他哪刀乱捅乱扎你怎么掌握得了轻重。所以专业人士也掌握不了,在所以警察也掌握不了,在再所以法律就出现了你只要对警察有威胁不论这个威胁是真还是什么?只要警察感觉有威胁他就可以死命制服你,他就不违法。所以说遇到打架或者什么一般不要帮人动手动脚,实在看不下去打打110别的没有法。现在不是那一人想不明白是大部分人想不通管事把自己管到监狱里。法律就这样也没有办法,要不然见小偷就打死哪也不对是吧!如果危险在你身上能跑则跑不能跑就看运气,现在讲了这么多就一句话,少管闲事少吃屁,多管闲事多吃屁。


李晋云548


几年前,我就遭遇了这种境遇,小年的那天深夜,我家小狗突然从床下往外跑并拼命地叫唤,我因为和爱人孩子侄子等打扑克很晚就和衣而睡。当我跑到卧室门口时,只感到寒光闪闪杀气逼人,几把菜刀带着幽光同时向我砍来我躲过几刀,最后还被砍中肩膀和背部,由于手忙脚乱没找到东西还击,见势不妙我只好和颜悦色向他们央求:把我砍死都行,就是不能动爱人、孩子和侄子,因为你们现在遇到了困难缺钱,将来还要结婚生子啊,对不对?五六个十八九、二十来岁的壮实青年分工明确有的拿刀守门有的举刀威逼,我知道一个人手无寸铁难以抵抗,为了保全孩子们和爱人,我妥协了。他们把我押到大房子里,几个人在大床上把床单撕成布条条,那是怎样一种恐怖啊!我再三央求:兄弟!不要伤害他们,我死都可以,我把货车钥匙给你开走吧?!

仅仅过了十来分钟,我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他们正举刀向小卧室的亲人砍去,爱人和孩子置安全于不顾,奋力夺回一把带血的菜刀,我趁机呼喊,他们早已把大门用氧气带缠住,逃跑时拼命用刀砍断氧气带,但锁子没砍断,他们就翻门而过,最后一个还夹在门缝里差点卡死,由于我还被绑住手脚,只能眼睁睁看他们逃走。

后来,他们被刑警抓了六个还有一个外逃,我被抢三个手机只追回一个,我和家人自己养伤看病,没有要回医疗费。这些伤痛的回忆告诉我:只要有人故意用刀用绳用棍子伤害,就不要考虑对方那么多,谁知道后来谁死谁活?对等还击是最好办法,至少在没有外援万般无奈情况下也能最大限度保全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前提是要有些法律意识适可而止不要为后来陷于被动造更多后果隐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当你向别人举起了屠刀,你或许会为此将付出惨痛代价,合则两利斗则俱伤,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与邻为善与友相亲与恩德施人,暖心!

或许其中就会有拿刀抢劫的人,我明白告诉你:回头是岸、立地成佛、敬人爱己、安抚灵魂,拿别人身家性命当儿戏,既害了家庭也毁了自身!这是令人垂泪的回答,安宁是我的根本!

谢谢编导!

谢谢提问!


奔流30


我们家的两个邻居,都是老头,一个住在五楼,我们喊他韩叔,一个住在一楼,我们喊郭叔。

某日上午,郭叔去五楼找韩叔评理,大概是因为郭叔家的监控显示,五楼的韩叔用小树枝敲郭叔家的小轿车着。

韩叔一听就很火,俩人吵吵吵,最后也不知道谁报了警,警察来了,调解了事。

然而晚上九点多,郭叔聚会回来看见楼前坐着一个人,山前一看是韩叔,还没等郭叔开口,韩叔照着郭叔就来了一菜刀,砍完就跑。

郭叔这个气啊,追着韩叔跑到五楼门口,从旁边捡起砖头砸了韩叔的脑袋。

后续听说,两人都成了被告人。


所以从这件事,我明确地告诉你,如果对方砍完一刀就跑或者放下刀,你在打伤别人,也是犯法的。


秘语相传


唉!看了这么多反面人物作死的,终于有个懂法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砍你一刀就算报仇了!”我立马方下武器不再反抗,甚至直接报警自首!被砍这位只能认倒霉,最大程度的多索要一些赔偿、多判他几年刑也就算了!

原因很简单,对方已经放下武器,你若再还手打他,性质就和他砍你是一样的了,你不还手,他持刀行凶触犯刑罚,也要对你进行民事赔偿,虽然他放下凶器,但也不会因此不担刑责,只是会酌情减刑,当然法律也会以你是否谅解给予判刑。

假如你还手了,在他砍你时,你还手这属于正当防卫,可是对方砍完直接放下刀认罪,这时如果你出手砍回去就也同样属于故意伤害罪了,甚至最终以两人互殴收场,那样倒霉的是两个人,都挨了刀还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所以,假如现实中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还真的不要再出手了,赶快上医院自救吧,至于最终怎么处置他,就交给警方吧,即使想报仇也得有命在才行呀,再说法律也会给他应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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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太简单了,反杀啊!管他那么多!发生突发事件时,哪有那么多时间想这么多?嫌命长吗?所以,夺刀反杀,是一种选择。转身逃跑,也是一种选择。独独没有考虑清楚后果再想办法这种选择。哪怕最后判个防卫过当,也好过变成一捧骨灰吧!即使对方已经放下刀,或许正是你反杀唯一机会。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又改变主意,杀错也要杀到底,你没有办法判断这点。所以,有机会反杀,不妨血溅三步。这也是最好的选择,是制止暴行最好的办法。如果实在实力悬殊,那么,奔跑吧兄弟!

最后说一句,法院怎么判,是法官的事。而命,是你自己的。有命在,正义才有意义。


大醉飙


这个问题还真的有点意思,如果放律师嘴里可能这一刀真的白砍了,无非是赔尝和处罚。这若是让法官判那就是犯罪自行终止…。这问题交给警察处理恐怕先把伤者送医,把砍者拘押,劝双方和解…。但是,如果你真遇上个砍了你一刀就罢手的人恐怕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拿起刀来去劈他几刀…。二是被砍了一刀的你跑了,怕又被砍第二刀…。这让我想起网上报出的一件事,一名13岁巴勒斯坦男孩谋杀一名以色列成人,被判了35年监禁,结果有人在呼吁要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害,要求释放…。难道说保护儿童权益就可以危害他人生命权益吗,想想还真的有意思。再有就是精神病人砍人杀人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个问题,理由是这疯人没有思想能力…。这就是说,正常人的生命安全权益遇到儿童,妇女,疯人权益问题时就必须让步了。这看上去是法律问题,其实也是权益争取问题,13岁不能处死为什么不能判35年监禁。疯人没思想行为为什么不能关起来,起码可以做到让他不再有机会危害社会吧。我想,在各类权益的维护过程中,生命权益理应放在第一位的。你说就砍我一刀,我怎么知道你放下刀后下一秒是不是掏出了一把枪来。


思想的眼睛1


别人砍你一刀不再行凶,你可以打他,但不能砍回他,他伤得比你严重就是防卫过当了,打他可以的,算是正当防卫。

有2个例子可以参考一下的,第一个就是2016年的于欢案,当时11个收账人员到于欢家中对于欢母亲发起侵犯,于欢看到拿着水果刀乱捅,最后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最后于欢被判防卫过当,判了有期徒刑5年。于欢案当时算是轰动全国的案子,推动自卫这方面的立法和日后判决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个例子就是最近很多的昆山龙哥案,这个砍人被反杀的案子,好好的一个黑社会去世后变成网上的段子。

昆山龙哥案的过程就不说了,这次案发现场有录像,方便判决,结果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结果就是判了正当防卫,当别人危害到自己人身安全的时候,反杀对方可以算是正当防卫,其实这个也不好说,龙哥算是有案底的人,而且就是酒后闹事,还有录像全程拍下,证据确凿,判正当防卫是正常的。

以后遇到被人砍,要看看有没有留下监控,或者周围的人有没有拍下视频,这个对判决有很大的作用,还有砍你的人的动机是什么,当然被人砍最正确的做法还是马上呼救,自我保命先,当对手继续袭击时候再去防卫,防卫是必须的,毕竟没什么比生命更可贵了。


财经乐少


我觉得这个问题有一些背景,可能需要再展开分析一下,就说一个人砍了你一刀之后立即停下来,这个是怎么判断他已经立即停下来了呢?按正常来说一个人拿刀砍了一刀之后,后面会有一系列的连续的动作的,从被砍的这个人的角度来说,他条件反射的就会用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进行反抗。

那回到法律来说,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另外一个人一刀之后立即明确的停下来,这个时候被害者确实是不能再进行反击,这个时候如果被砍者反过来行凶者一刀的话,这就形成相互伤害的话,就绝对不是正当防卫了。

但话说回来,一般来说这种极端的情况,在现实中比较难出现时,往往一刀砍下来之后会有更多持续的动作,那这个时候被砍的人进行反击的话,绝对就是正当防卫的,没有任何问题。

或者说哪怕这种极端情况发生了,我觉得反抗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他一刀砍下来之后就会没有第二第三刀会停下来。

这也不符合社会的常理,在法庭上除非有一些明确的证据证明他后面明确地地停止继续伤害动作,而且没有了任何危害性。所以从现实的角度,大家也不要觉得束手无策,还是可以勇敢的防卫保护自己的,因为凶器还在他手里,谁也不能保证和证明他不会有后续的动作。

那总结来说,这种情况确实会造成被害者反击之后会被视为防卫过当,但是这种极端现象在现实中是很难成立的,因为这个行凶者他要证明他在砍了一刀之后就停止的动作。可在现实中是很难证明的,所以最后给大家传递的经验就是:在对方砍完之后立即要进行防卫动作,这样的话是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


水禾田


别人砍你一刀,立马停止,然后你没死,也没残疾,他赔钱,那么就跟0.999……9无限接近1一样,难道别人伤害你,只要你没死,他赔钱就行了?那有钱人可以随便伤人了,人们报仇,或者想打人,直接赚钱就行了,当然要负责,但是要理清前因后果,不能说只要有伤害就判定有责任。就像有些人很贱,我听说过一个事,一个大学生,有个人总是骚扰他女朋友,完了偶尔还动手动脚的,有本事你打我那种,有次当着他拉拉扯扯他女友,他就一拳打对方脸上了,结果那贱逼的眼睛很次,是玻璃的,碎了扎眼里了,然后要求赔偿20万,不然就让他坐牢,大学也上不成……我觉得,像这样式儿的,不配有眼睛,打也是白打


西部荒凉


看了几遍,又想了好多,怎么看怎么觉得这条是在保护所谓的行为人(行凶者)!行为人砍你一刀然后放下凶器,在某种意义上只能代表行为人或行凶者或强者自认为的行为终止,但在事后只能用(疑似)等字眼。不过本人觉得所有人忽略了受害者的感受或者忽略了他的存在,我认为受害者此时仍处在惊慌恐惧中。受害者在没有感到完全安全前所有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或自我保护!

另外希望全民呼吁法律编剧们把其他一味儿为了保护流氓、小偷、暴力等有违人伦道德行为造成行为人的意外后果而伤害道德行为人的不道德法律进行一下修改。让我中华民族的人文道德伦理的好传统得以世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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