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柱:依法强制执行 助力棚户区改造

贵州天柱:依法强制执行 助力棚户区改造



4月26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天柱县人民法院协同锦屏县人民法院、三穗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法院、剑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对天柱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一户房屋进行了腾退。

据悉,该案当事人天柱县住建局与杨某某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住建局按约定向杨某某支付拆迁补偿款,但杨某某却未如期腾空房屋。为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推进,住建局向天柱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4月16日,天柱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杨某某立即将其位于天柱县凤城街道的房屋腾空,并交给申请人天柱县住建局。裁定生效后,杨某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月26日上午9时,天柱县法院和黔东南执行第三战区66名干警到达执行地点,一边耐心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释法明理,一边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活动依法、文明、高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及媒体记者见证了执行全程。

对该案,天柱县法院及时向州法院汇报,请求协助执行,还多次与县政府办、住建局、执法局等部门集中会商,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该案的成功执行不仅推动了天柱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更为今后依法保障党委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参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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