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和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田林县六隆镇原林业站站长王龙华在退耕还林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王龙华于2013年至2014年任田林县六隆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在退耕还林工程验收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查验,造成六隆镇周马村村民韦某某等3人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违规获得财政补助资金2.58万元。2018年12月,王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田林县原林业局林政站站长苏治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苏治平于2014年任田林县林业局林政站站长期间与苏某、罗某某、杨某某合伙在潞城瑶族乡弄读村租地种植杉木,在申请2012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申报中因申报林地地类与实际地类不符,为了多获得财政补贴,便找相关人员打招呼,最终违规多获得造林补贴9.941万元。2018年12月,苏治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凌云县交通运输局原综合股股长、会计杨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杨城于2013年至今任凌云县交通局综合股股长、会计职务期间,县交通局局长盘毅(另案处理)安排杨城与中标监理单位对接套取和管理扶贫领域农村公路项目监理费用共计202.7086万元存放在单位帐外“小金库”。“小金库”的资金由盘毅违规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接待、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开支。2019年3月,杨城受政务降级(二级)处分,“小金库”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要求,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肃查处;对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不严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整治,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百色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和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百色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和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乐业县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杨明澍违规收受“好处费”、私用单位油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乐业县林业局副局长杨明澍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下属好处费共计6万元,为下属违法违规谋取利益提供条件,2013年因担心事情败露,主动将钱退还下属;杨明澍担任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2014年至2016年私用单位油款共计3000元。2019年1月,杨明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已主动上缴。

2.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陈骁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等问题。2018年8月11日,陈骁作为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值班领导,在周末值班期间不请示不报告,擅自离岗,被自治区政府暗访组发现,且处于失联状态。陈骁知道自治区政府暗访组到猪场乡人民政府暗访的情况后,为应对组织调查,于当天傍晚18时许,私自驾驶该乡公务应急车辆外出并编造值班当日检修车辆和应急加油赊账记录等书面虚假材料。同时,在组织调查期间,陈骁不如实向组织反映其不在岗的情况,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指使他人作假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陈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级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为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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