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氣上頭,開車追逐他人 直到把車開進派出所,“這是哪裡?”
酒後開車本就是違法行為,可在無錫惠山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中,喝了酒的司機竟將車開進派出所“自投羅網”。
2018年1月25日凌晨,惠山區某派出所院內突然闖進了兩名“不速之客”,兩輛小轎車先後開了進來。車還沒停穩,前車駕駛員就慌張地跑了出來:“警官,剛才我報過警的,後面這輛車不知道為什麼一直追著我不放!”
民警在查看後面一輛車時,發現駕駛員身上有很重的酒味,該車駕駛員張某面對民警的詢問,一臉茫然:“這是哪裡?我在幹什麼?”直到下車發現自己身在派出所,張某才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
經鑑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0mg/100ml,屬於醉駕。
原來,事發當晚,張某和同事聚餐時喝了不少酒。儘管同事提醒張某不要開車,但張某覺得聚餐飯店距其居住的賓館只有幾百米,還是抱著僥倖的心理開車上路。
途中,張某停車接聽電話,但沒意識到自己擋住了後面的車輛。後車駕駛員劉某按了幾次喇叭提醒,見張某沒有反應,就下車敲張某的車窗,讓其挪車。一開始,張某忙著打電話,就挪動了車輛讓劉某通行。但掛了電話後,張某覺得劉某說話時態度不佳,越想越生氣,一時酒氣上頭,就駕車追趕劉某,想找其理論。劉某打電話報警,慌張中把車開進了附近的派出所,而喝醉的張某也跟著“撞”進了法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司機關指控張某犯危險駕駛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二千元。(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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