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美国人是“白奴”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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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海时代 [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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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美国人是“白奴”的后代?

乡绅与契约劳工

有多少美国人是“白奴”的后代?

弗吉尼亚地区的初始设置,决定了它的政治生态最符合英国的要求。作为一片皇家属地,它在政治上遵循了标准的英国殖民地配置:代表国王的“总督”+代表上帝的圣公会(英国国教)+代表民意的议会。

这套系统在新英格兰地区就没办法推行。首先从宗教角度来说,圣公会就没办法取得官方宗教的定位。至于王室强行设立的总督,从一开始就遭遇了抵制,即便后来设立也难以贯彻国家意志。

从经济和社会结构角度来说,弗吉尼亚与新英格兰也有很大的不同。与公理制理念相配套的,是以自耕农为核心的社会结构。这些种族、意识形态趋同的英国人,聚居于一个个村镇,耕种着属于自己的小农场。整个社区以宗教和公众会议作为凝聚手段,并且通过直选来任命管理者。

公众自治理念,是其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此外,自耕农式经济也使得整个新英格兰地区没有雇工阶层的存在。在外人看来,新英格兰社会的基石,就是一群自律、勤奋,并且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农民形象。

土地结构与权力结构密切相关。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如果土地流向少部分人手中,都将导致权力固化在少部分人手中,并最终产生自上而下的权力架构。很显然,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清教徒们所憧憬的“理想国”社会基础将不复存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清教徒们做了很多前瞻性的设计。比如在新英格兰地区,遗产会分割成相同的份额,在子女中分配(而不是像英国本土那样,普遍实行“长子继承制”)。作为家族主线的长子们,所获得的特权仅仅是比其他子女多获得一份财产。这种平权的做法,使得新英格兰地区的公众管理理念能够一直延续下来。

作为硬币的另一面,弗吉尼亚在各方面所展示的就是另一种面貌了,其本质是对英格兰的一种复制。基于其皇家殖民地的身份,这一地区社会生态的主导者,最初都来自于英国的贵族家庭。

13世纪末起,英国贵族阶层在财产继承问题上开始引入“长子继承制”。由长子承袭爵位和绝大部分地产,其他子女则获得一小块地产和一份年金作为终身生活保障。“长子继承制”能够不仅能够保证贵族集团始终保持在一种稳定状态,更让大部分土地能够始终掌握在这个集团手中。

对于国王来说,一个稳定的贵族集团即是保障也是制约。贵族阶层的存在,能够保证英国君主体系的延续。反过来,君主也难以透过类似西汉“推恩令”的做法,分散领主们的话语权。

殖民地的开拓,为那些没有继承权的贵族子弟提供了机遇。让他们能够在一片全新的土地上,实现“大庄园主”梦想,进而将之变现为政治权力。有鉴于此,有利于土地集中的“长子继承制”,同样在弗吉尼亚得到的延续。而那些没有主继承权的子嗣们,则继续向外扩张,复制出一个又一个大型庄园。

华盛顿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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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的这种“大庄园”式的土地结构,让本地区的社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阶层性。把持议会的是那些拥有贵族血统和荣誉感、效忠于国王,圣公会信仰的庄园主。殖民地的官员则或由总督任命,或由精英阶层把持的议会选举任命。从弗吉尼亚分封出去的马里兰地区,情况也是如此。区别在于,马里兰的大庄园主多为天主教徒。

说到这里,必须提到一个对英国社会发展有着特殊意义的阶层——乡坤。与其说弗吉尼亚和马里兰殖民地,试图复制的是英国的贵族共治体制,倒不如说是在复制乡绅阶层。

本质上说,所谓“贵族”的核心标志并不是土地和财富,而是拥有世袭爵位。只不过在贵族集团主导国家时,这三者是捆绑在一起的。乡绅则是没有世袭爵位,但又拥有大量财富(核心是地产)的有钱人。

虽然乡绅们还是有可能被受封为男爵、骑士等低等级爵位,但这种一世而终的身份并不代表天然的政治权力,更多是一种荣誉。世人认可的贵族实际上仅指“世袭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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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什么时代,没有世袭爵位及参政权,但又拥有财富的人都存在。只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成为一个重要阶层。英国的乡绅阶层是在16-17世纪时开始崛起,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这一阶层的兴起,又与大航海时代所导致的“重商主义”,以及宗教改革的背景有关。简单点说,由于能够参与全球贸易,英国及整个欧洲都产生了一股因商致富的新兴力量。正是在这一力量的推动下,整个欧洲的政局及宗教都发生了重大变革。

基于天主教与君主制的深度捆绑,新兴的富有阶层需要通过宗教改革来摆脱这种束缚。宗教改革,又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斗争。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荷兰得以脱离西班牙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英国则向君主立宪制过渡,并产生了乡绅阶层。与纯粹追逐商业利益的荷兰人不同的是,英国新兴富有阶层对土地和荣誉的渴望要强烈的多。

应该说,这种想法在一个正常国家实属正常,毕竟土地才是一切之本。就像在中国古代和近代,经商致富的人最终都会回乡购地,并极度渴望能够通过科举或者捐官的形式拥有一个功名一样。不同之处在于,由于英国过往的贵族治国体系,以及上层对土地的高度垄断,富人们很难有渠道获得大块土地,并因此形成一个背景相同的利益集团。

宗教改革为乡绅阶层的出现,奠定了土地基础。基于过往天主教在英国政治、社会生态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修道院在历史上同样集中了大量土地。透过宗教改革,英国关闭了数百所不愿意与罗马教廷切割的修道院,并将大部分没收来的土地投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经商完成资本积累的富人们得以购得土地,进而成为发展地方经济、主导地方政治的核心力量。

相比英国本土,乡绅阶层在南方殖民地的出现要更加的自然。在这片充满机会的蓝海,虽然最初的大庄园主或多或少都带有贵族血统,但并没有“世袭贵族”体系的历史包袱。如果你有足够的财富,就能够获得大块的土地成为庄园主,进而在地方议会获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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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大庄园主”属性的乡绅阶层,能够从一开始就成为事实上的统治阶层。当然,无论在英国本土还是殖民地,乡绅阶层对于王室所赋予的荣誉仍然是极度渴望的。就像你现在能够看到,香港的商人们,会将获得英国王室所授予的爵士称号视为一种无上的荣誉。

以“乡绅”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力量的出现,对英国乃至世界政治模式最大的影响,就是促发了“两院制”。为了维护世袭贵族的政治权力,同时又不得不正视以“乡绅”阶层为代表的新兴阶层,在经济上日趋强大的影响力,经历过一系列博弈的英国,在17世纪开始形成了:“贵族院”属性的上议院,及“平民院”属性的下议院,共存并相互制约的议会模式。

这种两院共治的模式,后来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在于无论你采取哪种体制,最后总归会出现相对固化的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况下,用“上议院”的席位来照顾既得利益集团、“下议院”的席位来解决平民阶层的政治诉求,算得上是一种平衡之道。

走进英国上议院


尽管大庄园主们主宰着弗吉尼亚的现实和未来,但从人口比例来说,精英阶层必定是少数。一个殖民地能否繁荣,本质取决于他的人口总数。那么,在以弗吉尼亚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具体的劳动工作又是什么人在承担呢?

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到黑奴。然而实际上,黑奴大规模引进南方地区要到17世纪70年代了。此前占据南方殖民地人口多数的,是被称之为“契约奴”的白人移民。

“契约奴”的英文是“Indentured servant”,更准确的直译为“契约劳工”。不管是叫“契约奴”还是“契约劳工”,中国人都不会感到陌生。因为在19世纪,试图出海谋生的中国人大多是以这种形式离开中国的。

不过这个模式,并不是为华工而创造的。在弗吉尼亚公司为英国开拓北美殖民地时,“契约劳工”这种形式就已经是出现了。这一模式的基本操作方法是:船主或者未来的雇主,与试图前往新大陆但无力支付路费的移民签订一份契约,约定用数年的劳动时间冲抵船资。在殖民地尚拥有大量未开垦土地时,契约期满后的劳工往往还可以获得一块土地,作为日后安身立命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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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劳工这种形式之所以在后世会产生这么大的争议,是因为在整个偿债期间,劳工的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的。从雇主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自己的投资遭受损失,但从当代人权理念的角度来说,这种操作又必定带有原罪。

为此才会有将契约劳工称之为“契约奴”的说法。更何况并不是每个劳工在上船之前,都充分了解签署这份契约所要遇到的代价。更会有居间者为了赚取佣金,而采取欺骗的手段进行诱导。以至于在中国东南沿海,有把去“契约华工”称之为“卖猪仔”的说法。

然而作为一个延绵3个世纪的社会现象,如果只是犯罪式的操作,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实际上,作为一片充满机会的土地,新大陆对穷人的吸引力甚至比权力阶层和富有者更大。

对于后者来说,新大陆只是一个机会,而对于前者来说,这个决定将改变他们的人生。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这种契约关系被认为是正常,且符合社会伦理及商业规模的关系。在18世纪20年代,整个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定居者中,有一半都属于契约劳工性质。而在贵格会创建的,以包容、自由著称的宾夕法尼亚州,这个比例甚至能达到2/3。

在整个英国殖民期间,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白人移民,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契约,得以移民到这片新大陆的。总体来说,英国对移民的来源是不设限的。尤其是那些在其它国家遭遇迫害的新教徒,英国更是会主动提供庇护,将之吸引到自己的殖民地上。

比如在“新法兰西”对新教徒关上大门后,很多法国新教徒就选择移民到了英国殖民地。而那些同属新教阵营的荷兰、瑞典移民,在殖民地被吞并之后,也并不会觉得自己会变成二等公民。在这片土地上,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最重要标准,不是信仰、出身、民族而是财富。

对于英国来说,这种不设限的移民政策,使得北美殖民地成为了当时世界范围内最繁荣的殖民地。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最大的外国移民群体来自于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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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德国还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分裂为上百个邦国。宗教改革的影响也更为复杂。在英国开放殖民地之后,很多遭遇宗教迫害的德国农民,选择了以契约劳工的形式移民到了北美。仍以宾夕法尼亚为例,在美国独立之前,德裔居民已经占到了该州人口的三分之一。

如果以“契约劳工”的标准来做评判,来自德国的移民可以算得上是最受欢迎的一个群体了。相比英格兰移民,德国移民要更加的勤奋和执着于土地,并且不像法国、荷兰移民那样,容易卷入三国全球争霸的漩涡。

这些贫穷且勤劳的德国农民会兢兢业业的工作,把所有的节余储蓄起来,以在契约解除之后用来购置土地。这种务实的做法所导致的结果,大家也已经看到了,德裔成为了当下美国最大的白人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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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民的这种性格和做法,让中国人感到很熟悉。可以这样说,如果在17-18世纪,历史给予了中国人同样的机会,相信今天美国最大的族裔很可能就是中国人了。然而我们再说英国或者说后来的美国对移民的“不设限”,也只是相对的。19世纪80年代,当大量华人契约劳工,因修建铁路的原因涌入美国西部之后,美国还是出台了限制中国移民的《排华法案》。

《排华法案》的产生,究其根源是因为在西方看来,无论在种族还是信仰上,中国都属于完全陌生的另一个纬度。如果这个族群像来自黑非洲的奴隶们那样,缺乏自己的文明记忆倒也好办。问题在于,中国人不是。

这使得他们比其他种族,更难融入以基督教认同为文明主线的美国社会。不过对于当时的美国来说,并没有必要去把问题考虑的太复杂,简单阻挡在外便可解决问题。只是时至今日,随着中国在经济上的崛起,无论是国内在对待中国移民,还是国际面对中国挑战的问题上,美国都必须做更多的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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