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區裡的公共車位物業要求業主租,否則按小時收費,是否合理?

用戶2809530868393


合理!

①公共車位是全體業主的車位,部分業主有車,部分沒有車,憑什麼有車的免費不給錢?(當然無論租還是臨時收費)?

②物業管理和小區自治,原則上停車收的費用為全體業主公有,用於分紅或者公共設施維護!

③現實中物業公司承包制較多,公共車位收取費用變成物業管理收益,嚴格講是不合理的!但物業參與管理運營增收,物業是可以按比例提取收益分成!

所以,本問題中收費肯定合理,但收益的分配才是關鍵!


智慧社區艾智匯


真對小區公共停車位,實事求是地說小區公共停車位就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但如果小區騁請了物業公司管理服務,那公共停車位就歸物業公司管理了。有的業主常說公共部位是我們的,為什麼物業公司管?下面針對小區公共部位包括車位管理談點看法:

一是業主一定要弄清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的原則,它是當今經濟發展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種形式,簡單說即擁有資產所有權的不擁有經營管理,擁有經營管理的不擁有資產所有權,通過這種形式使資產獲得最大收益和利益。所以請物業公司來管理經營小區公共共有部位,以期達到物業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是既然公共停車位是小區公共的,那就歸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不管或管不好都是失職。業主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和幫助物業公司做好公共停車位的管理和服務,當然有業主委員會的有業主委員會實施監督。

三是停車位涉及到全小區業主利益,一定要科學透明管理。一般採用有償使用即出租車位,注意租價要合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特別不能低於成本價。業主獲得車位使用權儘量採用比較公平的抽籤方式,租期不要太長,不要超過二年,以便業主都有機會獲得租權,減少小區車位緊張不公之矛盾,儘量別採用論小時收費,既麻煩還容易產生矛盾,但若有剩餘車位沒租出,可專設論時臨時停車位論時收費也不是不可取的方法,若不收費亂停亂放產生矛盾也不會少,但不論什麼方法,都要先公示徵求意見後實施,以免造成誤解。

四是停車位收支帳目要公開,每年物業公司對出租收入要公示,除去車位管理成夲後其餘交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的,可用於小區體育健身群藝活動等。

隨著人民生活提高,小區業主車輛越來越多,妥善科學處理好小區停車問題,也是對物業公司做好管理服務的最好檢驗。

以上意見供參考。





美侯王666


這裡面涉及到兩個問題,大家都沒有深入的思考。

昨天晚上才在“銳眼說小區”裡發佈了經過很長時間思考後寫出的文章《居民小區的“共有”財產是新時代的集體經濟所有制嗎?》,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進去找了看看。

我所要說的是,小區裡的公共車位的產權是屬於誰的?按如今的不動產登記條例,所有的資產都是要登記的。但是,登記的時候,小區裡的這些公共資產,包括車位、電梯、供水設施等,要登記在誰的名下呢?也就是說,所有制性質不搞清楚,那麼矛盾和博弈就會永遠存在。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題主的小區裡有小區“主人”的代表——業主委員會嗎?按照按法來說,產權明確了,在有了產權人的代表對其進行資產管理後,物業公司僅僅受委託,或者被聘用後,管理小區秩序和部分公共財產(資產)的,如何使用、如何收益、收益歸誰(或者說分成),都是要由小區的主人說了算的,或者說,小區的公共車位是免費使用也好、有償使用也好,都應該是由小區的業委會提出方案後,經過業主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交由物業公司來執行的。怎麼會由物業公司來決定呢?

當然,在本人所在的小區,物業公司就是按上述的要求執行的。


銳眼說小區


合理啊,我們小區原來沒有道閘,外來車輛亂停亂放,本小區的車都沒地方停。後來業委會組織有車的人員交錢安裝道閘和監控,並安裝車牌自動識別系統,交了錢的車可以進入,不交錢的就不能停。外來車輛沒有了,還小區業主一個清淨。記得我鄰居還因為車位打過一架,有個附近小區的人在我們小區平了塊地,作為他專屬停車位,我鄰居把車停進去了,那人說是他的,結果打起來了。現在他連小區都進不了,非本小區交錢也不得進去。


海濤哥888


“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新樓盤在開售之前必須要選聘好前期物業公司,否則不給辦預售證。 ”

這個住建部的規定就是違背民意,肆意製造腐敗空間,肆意掠奪民脂民膏,是必須廢除的坑害老百姓的荒謬法規。 相信,新上任的國家住建部部長,一定會廢除這個荒謬的法規的。


1439867901


幹啥什麼事情都有個度,業主說小區停車位是全體業主的,請問哪一個業主把自認為自己的東西每天打掃一下,臉是自己的,自己的臉總是每天要清洗的吧?而自己的東西為什麼不清洗呢?讓別人去給你搞衛生。你沒有付這樣的服務費用吧?所以,要有個度?業主不要認為這塊地方是自己的我想佔為己有,而現實個別業主就是理解是自己的而不是全體業主的佔為己有。認為,物業只要收錢就是不合理的,假如物業不進行車輛有價管理,你想想你還有地方停嗎?車輛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將自己的財產能拿到家裡去嗎?所以你佔的是全體業主的地方,公共地方,交點公共設施的維護費,衛生費,我覺得是合理的。這樣的問題不要依法律去理解,物業公司所收的費用不是你車輛財產的保管費。個人意見。


張總141341150


本職是給主人看家護院,結果因為主人對自己的權益無知,就勾結外人,盜賣起主人的財產來。不僅如此,更綁架主人,讓主人忍氣吞聲,有苦難言。 人無信仰,不如燒火柴。

得明確劃出傳說中的25%的公攤面積在什麼地方。 樓層高的地方總公攤面積可以達到1, 2平方公里,可實際只能看到很窄的樓道,很小的院子。

明確,歸還公攤面積,比什麼業委會更重要。

土地都是業主分攤了,如果小區房子買完了,開發商就沒有土地,開發商哪來的產權?!

原野220831725

物業盜賣地庫,侵吞業主財產,不僅不能收取任何費用,應該進監獄。

為啥會沒有人報警?


oasis28


物業按業主公攤面積的房屋收物業費,公共面積又強霸收費,也就是說小區內每寸土地物業都收費!那麼就存在一個問題了,你物業是個已羸利為目的,私有制性賃的服務公司,而不是管理公司,你物業按物業法應是服務範圍在公共面積區內,你憑什麼是按業主家中大小收業主家中的物業費呢?業主家中你服務了嗎?業主家中大是業主自已多付出勞動,難道還須多付出物業費嗎?物業那一套就是強盜行徑,此山是我開……。但是必須搞清楚的是…業主,業主,一業之主。真正的小區主人是業主,只在轄區內居委會指導下成立業委會,實行自治,趕走欺壓業主們的物業!


建萍AB


你們這些所謂的業主吧!請了爹回來收拾你們的!自琢自受啊~~~樂的喔肚子都疼~~~找了個爹來找你要錢養老,不給還得揍你呢~~~😂


金香玉4565


不是不合理,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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