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不用負責,大家覺得是否合理?

情感雜壇


一個民族要達到高度文明,必須要凡事做到公平公正,如果一方面你要以法律法規為主導,另一方面又要照顧弱者,這是很不合理的。

曾經有兩個地方對兩起行人違規過馬路導致的交通事故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兩個判決,其中一個是判行為全責,被撞死的行人家屬不但得不到賠償,而且還要賠償車主的損失。另一個案卻判車主主責,賠償行人幾十萬。

這樣的判決都做不到統一公平公正,很難達到真正的文明,也很難讓全民知法守法。

從前者來說,如果行人違規被撞死,不但得不到賠償,而且家人還要面臨處罰,這樣以後行人就不會輕易違規過馬路,誰也不會拿自己的生命來當玩笑。但是現在我們卻截然相反,就算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死撞傷,主責還是在車主,這樣不單不能服人,而且很容易讓受了冤氣的無辜的人產生報復社會的心態做出激進的行為。

還有,小偷入屋盜竊,屋主跟小偷纏鬥過程中小偷身體不適死亡還要屋主賠50萬,這樣的判決真的也是世界上奇葩少有的,盜竊行為本身就違法,屋主驅趕也屬正常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殺人,意外死亡的不應該讓屋主承擔主責,甚至可以免責,如果這樣都做不到,我們的文明還條期望能達到新高度。

所以,行為違規過馬路,司機正常行駛撞死行人,免責是再合理不過的,完全沒有毛病。


教你孩子學英語


我駕齡25年,我覺得自己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

不合理,生命應該得到尊重!

既然是有紅綠燈,前置條件說明這裡是路口或者是有斑馬線,一看、二慢、三通過是機動車駕駛者的基本素養。

駕駛機動車撞到行人,駕駛員是有責任的,只是區別在於責任大小不同而已(故意碰瓷者除外)。

舉例來說:明知道對向行駛車輛違章逆行向自己駛來,您是主動避讓還是迎面撞上去?

遇到此類情況作為機動車駕駛人的您應該採取什麼動作?請回答......

正確答案是:採取主動避讓駕駛,以避免事故發生,而不是等待事故發生抑或抱著自己正確而不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動作。如果側面車道有車輛在正常行駛,為避免發生碰撞和刮擦,可採取就地停車被動避讓。



老虎世界觀


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撞到行人,機動車百分百責任這個沒問題,但是在有紅綠燈的路口行人闖紅燈我個人覺得機動車不應該承擔責任。

行人闖紅燈行為說白了就是素質低下,感覺自己很牛逼的一群社會敗類而已。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看紅綠燈,導盲犬都知道看紅綠燈。這些社會渣子敗類卻不看。

對於這類人來說不配活著,活著也是浪費空氣,浪費資源而已。

還有就是這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你們說的別的國家,不要和別的國家相比,中國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文化。而且人口眾多,都不守規矩的話早就亂了。

總結一句話,不守規矩的不能按人算,犯罪分子直接槍斃,闖紅燈的直接槍斃。哪有那麼多事?


只釣魚不吃魚的喵


如果行車中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不負責任,交通秩序將會煥然一新!交通法規將表現的更加尊嚴!低素質不守法規的將會消失,真正走向了綠燈行,紅燈停,黃燈亮了等一等!這個法規長期堅持下去,闖紅燈交通事故會絕跡!如果象現在這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過左的強調以人為本,怕鬧執法!息事寧人,偏激的對車輛處罰,認為車就是強者就該罰!那麼不開車時步行是不是也是強者?事實證明駕駛員步行時百分之95都不闖紅燈!都會遵守交規,百分之五的人是一種受了闖紅燈人的感染,出與一種不平心態而為之!這樣下去闖紅燈的行人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因為法規成了橡皮筋,伸縮由人控,所以這成了聞名世界的"中國式的過馬路"!是中國交通法規的獨創專利了!

我是駕駛員,也是步行者,車只是用在遠路辦事上,也有休閒的時候,我不可能開車散步!也經常過紅燈路口,但我從不闖紅燈!


老兵210416077


由於行人闖紅燈,不遵守交通規則,影響了交通安全,於是有人就提出只要是闖紅燈的行人被撞,不管死傷,都不需要負責,這樣的做法真的合理嗎?筆者肯定是一句話否定!這就是典型的強盜邏輯,真正的弱肉強食的想法,這和搶到美國又有什麼分別?

首先,我們的社會應該具有相當強的包容度。一個和諧開放的社會,應該是包容各種情形的存在,或許有些時候是不知不覺。誰還沒有個走神的時候?話說回來,誰還沒有個做錯事的時候?還有老人由於走得慢,紅燈亮了才走了一半,這怎麼算??萬一哪天你把車停在停車場出去逛街,也一不小心走神闖紅燈被撞了,你還會這樣認為?

第二,開車的素質不一定就比行人的素質高。我們且不說其他,要是跟以前一樣:汽車闖紅燈除了罰款,不扣分,你覺得開車的還會有這麼遵守交通規則?看看以前有多少事故是由於汽車闖紅燈造成的吧。只是自從最嚴《交通法》出臺後,很多車主由於12分只夠兩個紅燈,因此更加小心罷了。

第三,行人相對於汽車堅硬的車身而言,恐怕肉身的傷害永遠比車身大多了。發生車撞人的事故,有多少駕駛員因為撞人而自己受傷了的?就因為駕駛員自身沒有受傷,所以有些人就沒有同理心,更沒有了人性。真的開個車就很牛逼了嗎?可以蔑視別人的生命?

第四,我們整天吵著接軌,可是我們的交通真的接軌了嗎?國外的交通規則更具有包容性,更懂得禮讓行人,不管行人是否有闖紅燈,有人通過,所有的車輛停車讓行。特別是有些國家,拐彎沒有紅綠燈,但是,只要有拐彎,車輛就需要停下等待三秒,確認安全後才能行使。看看提出問題的這個人就知道,內心還是比較自私,缺乏包容的。

社會的發展不僅僅是有錢,更應該有道德有愛心有包容心。有車不代表發達發財,更不代表素質高和守法程度高。我們不能因為很少部分人闖紅燈,而失去了基本的做人道德。我們更不能像野獸一樣,因為我強,所以你就該死。做人,還是要學會包容,學會愛人,然後才可能被人愛。你是司機,可你總有走路的時候,你是行人,你也可能會有學駕駛員的一天。相互的理解和包容才是社會發展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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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我覺得討論這個合理不合理我們要先討論行人闖紅燈是不是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國家想要全面發展,必須依法依規。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難道不算違反交通法的因為麼?如果是的,那麼為什麼明明是自己的違法行為卻要別人付出代價?很多人要說些提現了以人為本的社會,那我想問問司機不是人麼?有些人覺得司機應該避讓,是的,避讓是對的。但這種情況我認為還是要追加行人的責任,不能放任行人闖紅燈出事後要司機買單的的行為。闖紅燈不能簡簡單單的處罰就完了,我覺得應該最少也要拘留,學生闖紅燈要納入到中考高考的評分中。不能對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聽之任之。和諧社會絕對不是同情弱者以人為本就可以的,要真正建立在依法治國的角度,所有事都不能讓人們懷有我弱我有理的角度去看待所有問題,因為這樣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在激化社會矛盾。我記得至少有留學生在英國橫穿馬路被撞死,家屬去英國起訴索賠,結果卻是賠償別人修車費等等費用。這就說明了我們國家和外國的差距不僅僅是法律的差距,還有素質的差距。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打消很多人闖紅燈過馬路時候心裡那種反正車不敢撞我的心理,那麼悲劇始終重複上演,以人為本的角度事實上不是在保護他們,而是一種縱容,更是害死人的一種提現,還有就是現在的老人扶不起為什麼,還不是一旦訛上了沒有證據就賠錢有證據就沒事了,這不就是縱容麼?所以要說合理不合理,以人為本就是最大的不合理。


從頭再來


我同事剛剛下班路上撞到穿越路中央綠化隔離帶的老太太,雙向四車道的道路,不是路口。完全是老太太責任,但是居然要她負責40%。你覺得合理嗎??合法嗎?先不說賠償,打官司的煩惱,扣車扣證就給她增添很多不便,特別精神上的壓力就老了幾歲。你他媽就不能好好走路嗎?不能遵守規則嗎?國家法律就不能做到依法辦事嗎?如果她為了讓老太太,變道被旁邊集卡撞死了,老太太會負責嗎??能復活嗎?

法律就是懲惡揚善的,誰違反了,誰負責。法律本身就是冷酷無情的,執法時,不要談道德人情。先按法率執行完了,再說道德倫理。沒有法制的國家,最後也沒有道德,因為道德被違法吞噬了。惡人總是比好人善於利用道德綁架。


縛仙砷


對於行人闖紅燈導致事故,我想說的是,所謂只要是車輛碰到行人就一半責任甚至全責的說法是荒謬的,是對行人亂闖紅燈違法行為的極大縱容,會導致交通混亂事故增多。

事故責任怎麼劃分?是根據交規依法劃分的。如果一輛車過路口,行人突然闖紅燈橫著跑過來,車輛在沒有違反任何交規並且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但還是撞上了,你能給車輛定什麼責任?按照現有的交規,應該判車輛無責行人全責,但為了保護弱勢一方車輛承擔10%無責賠償。

這10%的無責賠償對於車輛來說就夠冤的了,如果行人傷的較重各種賠償總共需要賠50萬,10%就是5萬,交強險頂多賠償一萬多點,司機沒任何人責任還要賠上將近4萬塊錢,冤不冤?如果按照有人說的再給司機定上50%責任甚至全責,這足以讓一個低收入家庭破產了,公平何在?

現在很多行人絲毫沒有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認為只要碰到他車輛就有責任所以覺得自己就是天,車輛肯定不敢碰他,肯定會避讓他,毫無顧忌亂闖紅燈,把自己的生命寄託於車輛的剎車避讓之上,這是對自己生命安全和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極端不負責任,絕對不能縱容。


月照江


不是本身就不用負責嗎?!為什麼要負責呢?今日說法裡都播了這樣類似的時間。電瓶車闖紅燈被撞了,警察判電瓶車全責,然後電瓶車說他被撞了受傷了,車就沒責任嗎?要錢理賠。結果警察叔叔把他訓了,特別解氣:“你為什麼非要給機動車按上責任呢,你闖紅燈你違規知道嗎,我們不說你受傷,只說交通法規,你不遵守出了事故幹嘛非要把責任怨對方呢?難道就因為人家是機動車???公共交通是大家一起參與的,需要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規。”看了這個今日說法報道,真的特別點贊交警的處理方式,出現事故了都把自己看成弱勢群體,把責任大部分都轉嫁給機動車,試問,機動車駕駛員就不是弱勢群體嗎??機動車好好的遵守交規駕駛,你違法出事故了還要機動車駕駛員買單???強烈要求相關部門普及交警執法標準!!!不要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寒心,責任劃分必須明確,否則以後再有類似事故都本著"反正有機動車駕駛員買單"的心態來枉顧交通法規害人害己!在這裡再一次為那個交警點贊!我不是機動車駕駛員,只是現在公正的角度看待此事!執法必須嚴明,出現問題責任必須明確,誰違規誰就承擔全部責任!


奔放的小云朵


法律就是法律,在法律面前行人與機動車為什麼不可以平等?法律和規則只有被嚴格實施了才有實際意義。在車流中行人硬闖紅燈過馬路,嚴重影響交通暢通,有人說那汽車讓一讓不就行了?可車一停下影響的不是一輛車是幾十輛車,這個行人闖了紅燈被汽車讓行,那會不會緊接著有第二個行人第三個行人闖紅燈?遵守規則的為不遵守規則的讓路?那還要紅綠燈幹什麼?交通法也是法律,要與時俱進,中國現在車多人多,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來制約民眾行為,那國家何時建立起一個有秩序的社會環境?在各大火車站,總有人插隊,他們美其名曰自己的火車要開了趕時間,火車要開了就可以插隊,那些為避免遲到提前一個小時就來排隊的民眾的權益何在?不嚴格遵守規則的結果就是維護了搗亂者的利益,侵害了遵守者的利益,請問這種結局應該提倡嗎?和諧社會還是要靠廣大遵守規則的大眾來建立,如果不遵守規則的行為被維護那誰來維護遵守規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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