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發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將在保持政策框架整體穩定不變的基礎上,主動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的業務特點,完善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業務相關政策,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結算便利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表示允許銀行為個人“海淘”提供電子支付服務,此舉也將進一步便利個人“海淘”。
具體來看,《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支付機構可以憑交易電子信息,通過銀行為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下電子支付服務。二是明確支付機構可為境內個人辦理跨境購物、留學、旅遊等項下外匯業務。三是支付機構應建立有效風控制度和系統,加強交易真實性、合規性審核;銀行應對合作支付機構相關外匯業務加強審核監督。四是在滿足交易信息採集、真實性審核等條件下,銀行也可參照申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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