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單筆限值提至5000元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明年1月1日起調整

記者11月30日從財政部瞭解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範圍。此外,為做好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後政策銜接,六部門於30日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完善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工作,也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年度限值每人每年提至26000元

據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稅收政策的調整,將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高。將單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時明確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明確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這位負責人說,商品清單的調整,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範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後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

據介紹,上述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有利於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長;有利於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六部門聯合發佈通知完善監管工作

為做好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後政策銜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11月30日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完善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工作,並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這是我國第三次延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並實行清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當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監管過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緩一年執行。此後,過渡期分別延長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

通知提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但對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和對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通知適用於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廣州、重慶、昆明、西安等37個城市(地區)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

通知明確了政府部門、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境內服務商、消費者等各方責任。比如跨境電商企業要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以及建立健全網購保稅進口商品質量追溯體系等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召回監管力度。相關跨境電商企業還將被納入海關信用管理,根據信用等級不同,實施差異化通關管理措施。

過渡期政策實施以來,我國整個跨境電商行業進入快速穩定發展期。海關數據顯示,今年前9個月,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579億元,同比增長56.6%。業內普遍認為,跨境電商進口政策的延期和完善,對擴大進口、促進消費升級、吸引消費迴流、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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