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蓮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
說起這個被告人真是不簡單
已經是11“進宮”了
2011年開始到2018年
每年都因為盜竊罪被判刑
2019年2月才刑滿釋放
第二天又“重操舊業”
這是坐牢“上癮”了?
2004年,被告人寧某某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2006年,因破壞電信設施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1年開始到2018年,每年都因為盜竊罪被判刑。
2011年3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12年3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3年8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14年8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15年4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6年4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2017年10月,因盜資罪被蓮都區入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2018年6月,因盜竊罪被蓮都區入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2019年2月1日刑滿釋放,剛放出來的第二天,寧某某又“重操舊業”,2月2日到2月12日之間,在麗水白雲小區、中山街、麗光新村、北苑新村、東銀苑、解放街、麗東二村等地一共偷了4輛三輪電瓶車和14輛二輪電瓶車。
判決
蓮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寧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盜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決如下:
1、被告人寧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2、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退賠給被害人。
記者:錢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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