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證券代碼:600168 證券簡稱:武漢控股 公告編號:臨2019—019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4月18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會議於201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訊表決的形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9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9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關於審議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佈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7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8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9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4號)(以下合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規定,公司擬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具體情況如下:

1、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財政部於2017年發佈了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新準則。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變更日期

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公司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新準則

(2)本次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本次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公司將執行財政部修訂併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本次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中銜接規定相關要求,公司對上年同期比較報表不進行追溯調整,僅對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調整。

公司在考慮其合同現金流特徵及所屬業務模式後,將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對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並持續評估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

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將會導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調整列報金融工具相關信息,包括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和計量等,但對公司當期及以前年度的淨利潤、總資產和淨資產不產生重大影響。

除上述新準則外,本公司其他會計政策未變更。

(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公司獨立董事楊開先生、陶濤先生、賈暾先生就該會計政策變更事項出具了獨立董事意見,認為: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7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8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9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14號)(以下合稱“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準則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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