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狗咬身亡獲賠78萬,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大聲嘚瑟


78萬有個屁用,能換回來孩子的生命?現在,我們的城市已經到了不禁狗不行的時候了,狗患成災,不斷的擾亂人們的生活,危害人們的安全,所以城市禁狗限狗勢在必行。



這幾年,我們通過各種媒體看到,聽到的狗傷人事情還少嗎?可是這樣一起又一起狗傷人事情發生後,我們看到那些愛狗的人站出來對受傷的表示慰問,為受傷的人捐醫送藥了嗎?沒有,對於發生的的這一切他們選擇無動於衷,可是當大家提出來禁狗限狗的時候,他們一定會蹦出來為狗站臺,對提出禁狗限狗的人進行謾罵,侮辱,在哪些人眼中人命不如狗命,人權不如狗權,他們可以對狗奴顏卑膝,對人卻是橫眉冷目,這就是他們的心態,這就是他們的為人之道。


城市養狗不是行,但卻不在當今,因為現在很多養狗的人做不到文明養狗,看看我們大街上有多少狗屎,樹根下有多少狗尿,大街上遛狗的人有多少栓狗繩了。不是我們容不下狗狗,而是根本就容不下那些不文明養狗的狗主人。還有,請不要用車禍死多少人,狗傷人才多少多少來衡量,請記住這個社會是人的社會,不是狗的世界,人是有法律監管的,出事了會承擔責任;狗由誰來監管,狗主人?出事了怕是第一個不認帳的就是狗主人吧!所以,只有那些養狗的人能夠在狗狗面前站直了腰桿,能夠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質,真正懂得什麼叫文明養狗的時候,才是我們城市真心容納狗狗的時候。
這篇文章是我的真心想法,有些激動,話說的有些過分。那些想揮舞手機和鍵盤,準備噴我的人,請先想一想那些被狗傷害的人,那個死於狗嘴之下的孩子,如果你們做到了文明養狗,可以來噴我,如果做不到那就請你先想好怎麼做人,再來噴我吧!


懂知識的小胖子


狗傷人的悲劇總在不斷上演,只是這一次的結果更加讓人悲傷,一個活潑可愛的6歲男孩被狗咬傷,又不幸的感染了狂犬病不治而亡。

二十多年前,我在鄉鎮醫院實習時,曾經親眼見過一個十幾歲的小男孩狂犬病死亡,直到現在腦子裡仍然印象深刻,我記得小男孩被獨自關在一個小屋子裡,後來任何人都不敢近身,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行,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少年在暴躁和痛苦中死去。等他死後,我們到他的病房,牆上到處抓滿了血痕,少年的指頭摳牆摳的傷痕累累,很悲慘可可憐。

每次看到被狗咬傷的事情,總是讓人悲憤不已,我不知道還要發生多少類似悲劇,才能讓每一個養狗的人警醒,6歲男童被狗咬傷以至死亡,並非不可抗力,而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養狗者能夠管也自己的狗,出門拴繩,如果能夠及時的給狗打防疫,孩子都可以避免。

養狗之人,不要把自己也當狗來養,狗不知事,難道狗主人也不懂嗎?對於這個判罰,我感覺對於狗主人而言,實在過於輕鬆,狗主人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我認為不但要讓狗主人賠償,還得讓他進去蹲些日子。你還有什麼臉去上訴,還有什麼底氣為自己解釋。養狗可以,請養狗之前先把自己的德性培養起來。


元芳有看法


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正坐在最近火遍上海到處加盟的滬小灶生煎包www.huxiaozao.com裡吃生煎包,立即想起來一個詞“狗仗人勢”,我始終認為每一個惡狗背後都有一個無良狗主。實在是不能理解為何總有那麼一些人恬不知恥的遛狗不牽繩,別人說起來,還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說自家的狗不咬人。對於這種人,賠一點點錢實在是太便宜他們了。本案中的孩子,人生還剛剛開始,就被惡狗及其主人奪去了生命,賠78萬實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對於無良狗主,法律就應該從嚴要求。既然醉駕可以入刑,縱狗傷人也是應該入刑的。而且不需要來個過失傷人,既然不辦狗牌不打疫苗,還要在城市豢養烈性犬,可以推斷就是有傷人的故意。中國人就有點意思,什麼事不入刑是怎麼都重視不起來的,一入刑估計才可以有效遏制狗患吧。狗患不除,城市不寧啊。

而對於其他兩個被告。一個是物業,也敲響了警鐘。物業不要以為自己的職責就是收物業費,其他的都跟自己沒關係。我們見過的案例裡,小區裡流浪狗傷人,物業要負責。無良狗主的惡狗傷人,物業沒有盡到向城管的報告義務,沒有及時制止,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一個是首次接診的醫院,因為處理不當,也需要承擔一些賠償責任,這個就有些躺槍了,我們不在這個問題裡著重討論了。


律師獨角獸


狗患成災!不養狗,狗主也可以活得很好!但是養了狗,就會有很多老人,小孩話得很不好,比如: 膽顫心驚,進入養狗小區會心生恐懼,憂鬱,心跳加速……等等!!!並整得小區道路,花園,樓道,電梯間,,,到處是狗屎狗尿。可謂烏煙瘴氣,臭氣熏天,噁心至極!

對於狗主,他們有錢,任性,賠點小錢也無所謂,很快會忘記這回事,照樣活在狗的世界!心生愜意!

只是可憐了被狗咬死,咬傷,咬殘的老人,婦女,兒童……。一輩子,甚至幾輩人都活在憂傷和悲痛之中!!!

所以,應該全民覺醒,做到將來的那一天,你家親人不被惡狗偷襲擊,撲咬,和生活在惶恐之中!!!就只有全民滅狗,特別是惡狗!!!

我想,這肯定是絕大部分人們的想法和願望,生活在一個寧靜,安全,衛生的無狗的文明社會吧。


阿兵4650


2017年的4月16日,6歲男孩浩浩(化名)在小區內被被一條不栓狗繩、沒人看管的狗撲倒,咬傷面頰部。當晚在醫院進行了右眼瞼裂傷縫合和眼瞼重建成形手術,之後在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苗白。出院10天后孩子出現了發熱嗜睡等症狀。再次進院後,被醫院專家聯合診斷為狂犬病,浩浩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最後作出判決,李某(狗主人)賠償273102元;醫院賠償合計351131元;物業管理公司賠償損失合計156058.12元;合計損失為780291.12元。

目前,這個案件雙方塵埃落定。

當然,造成小孩死亡的原因是狂犬病,但是相應人員因為自身過錯原因也因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動物侵權案件中,飼養人自然逃脫不了責任;醫院因為沒有及時給小孩注射狂犬病疫苗,導致最後狂犬病發作,也存在醫療過錯;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物業管理責任,放任狗在小區內遊走,存在管理過失責任。法院判決上訴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合理也合法。

小孩子的母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希望寵物主人能夠管好自己的狗。

管好自己的狗,怎麼就這麼難呢?

寵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但是仍然無法仍狗主人能夠自律的做好看管工作,很多人以“我的狗不咬人”等等理由疏忽自己的管理及看管責任。事後的民事賠償責任自然免不掉,但是經濟的賠償根本無法彌補事件給家屬帶來的傷害。所以,通過法律的他律來規範寵物主的自律也尤為重要。


葉律師


這事主要責任在只顧辦證收錢而不給狗打疫苗的有關部門,還有孩子的監護人,還有狗的主人,狗沒錯錯的是有關部門,孩子的監護人和養狗人!

誰都知道國外的法律,小動物保護法,其實,不僅保護了動物也在保護著人類!德國美國日本首先給狗打疫苗,而不是給人,從源頭根治狂犬病,而我們呢?有些部門只顧收錢,哪裡再捨得把錢吐出來給狗打疫苗,出事了開始著急了,把責任全部推到狗身上,而且全城大撲殺,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可結果怎麼樣,狗不但沒減少反而養的越來越多,遺棄狗的也滿大街都是,然後再撲殺,然後再春筍一般出現大量流浪狗,反而越來越多!為什麼?很簡單一個道理國外用的是疏,我們用的是賭,流浪狗是賭不住的只有跟外國學取締狗繁殖市場,對棄狗者判刑,每條狗都打狂犬疫苗,才能解決狂犬病的問題!,靠撲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真要為草民著想還是從源頭治理吧,這才是大智慧!



我是小臉貓


生命的可貴,養狗人的責任心。疫苗的真假。

任何父母都不願失去可愛孩子的生命,不僅人類如此,就是那些動物們也懂得千方百計的呵護孩子,直至孩子長大……。

錢不是萬能的,雖然賠償78萬,但孩子父母這輩子將會在痛苦中度過一生……可憐天下父母心。

看管好自家的狗,為它牽繩,文明養狗有責任心的養狗真的就這麼難嗎?你賠償了錢還可以掙回來,別人家的孩子能復活嗎?你這輩子將會在自責和不安中度過。

看有些朋友的回答,孩去因狗咬後得狂犬病命沒了,狗卻還活著,這個是不是該徹查醫院用的疫苗問題,假藥或過期藥品害人非淺。

如果你沒有對人類負責任的態度,如果你沒有對你家狗一切行為的負責任,就不要養狗,因為你的大意疏忽不僅會害死你家狗,更會讓他人痛失小孩,活在痛苦之中。

養狗是你的自由權,但必須把他人的生命安全時刻放在第一位。

孩子是家庭的未來,傾注了父母所有的愛,如果在孩子還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成長階段,還望父母儘可能辛苦一些,保護他的人身安全。


用戶13728062294


這就是我國法律可悲之處。人打人一耳光致耳膜穿孔(也會不治自癒)對人身健康無大影響,更危及不到生命,調解不成都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狗咬死人咬人成重傷,只判狗主賠償了事,狗主人不擔任何刑責,這樣的處罰對有錢人來說,算得了什麼?所以有錢可以任性隨意養狗,不拴繩不戴口套不鏟狗便,咬傷人咬死人賠錢就是了。更有甚者,狗主人見狗咬傷咬死了人立即逃逸,傷者死者連賠償也拿不到分文。這種亂象惡象多少善良的人們呼籲了多少年,可始終出臺不了如何養狗,狗咬傷咬死人,應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的法律,那怕對《刑法》條文先作補充規定也行啊,可卻無動於衷。再此再次呼籲: 對養狗遛狗不繩牽的,一律按危害公全罪懲罰狗主人,沒咬傷咬死人的,對狗主人處十五曰行政拘留。咬傷咬死人的,對狗主人按輕傷、重傷,故意致人死亡罪標準量刑。同意的,請支持。

生命無價,人死不能復生,我國每年被狗咬死數百人,咬傷數千人,尊重生命,尊重健康,尊重基本的人權,該岀臺治理狗患的法律法規了!。


用戶5529


這個案件的起因是養狗的人故意不栓狗導致狗在大路上把一個小男孩給咬傷了,在事發後家長第一時間被送去醫院進行治療並注射狂犬病疫苗,只是沒想到的是受害者在回家後不久因為狂犬病疫苗沒起作用導致狂犬病發作不治身亡,在萬分悲痛的情況下受害者家屬把養狗者和物業以及醫院告上法庭索賠。

而在一審的時候法庭給出了判決,判決養狗的人賠償27萬元,判小區物業公司賠償15萬元 ,判醫院賠償35萬元,合計判決賠償78多萬元,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過後最終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整個案件的過程讓我們看到了對於這種事情的傷害責任問題,很多人對這個判決不滿覺得輕了,特別是對養狗的人判決輕了。

當然這個事情的主要起因在於養狗的人放縱狗導致了狗咬人,而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本身就是狗主,如果狗主看好自己的狗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情,一個鮮活的生命就不會這樣逝去,一個家庭就不會這樣破滅,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養狗的人不栓狗繩造成的,本來就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於這種造成死亡的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才對,現在是民事賠償這怎麼能起到警示作用呢?

而物業的責任是監管不力,在小區內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嚴厲控制養狗行為,所以才導致了小區狗亂跑最終咬到了受害人,這方面物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身,負次要責任也是必須的,而醫院也成為被告很多人會想不通為什麼醫院也有責任呢,其實醫院之所以成為被告是因為醫院在處理小孩被咬傷到打疫苗的流程和做法不符合正規流程,醫院處理的過程直接忽略了很多重要的步驟和方式,而在注射疫苗的時後並沒有盡到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做特殊的處理,所以造成醫療事故,所以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一審宣判後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訴,這個做法更是讓大眾怒火中燒,因為這個事情本來就已經引起了大眾的不滿,而三個責任方因為自己的過錯造成了小孩的死亡,只是不爭的事實,對於這種過錯被告人不但沒有內疚 ,而且還想為自己的過錯開脫,這種行為真是徹底讓大眾憤怒,對於這種自私的被告造成了這種嚴重的後果竟然沒有悔過的想法,這說明了這個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偶然,對於被告的這種態度,造成了最後受害者死亡其實是必然的,因為三個被告都是自私的做法,不出事才怪,只是這種後果卻傷害到了無辜的人,而責任人卻無動於衷對於現在真實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社會矛盾國家真的應該下重手管管了,不然以後這種事情還會不斷髮生。


無法超越的足跡


還記得當年日本鬼子侵華養的狼狗吃了多少中國人嗎?這也叫人類的朋友?像孫儷林丹這些支持養狗的名人。都是有錢人住的高檔大別墅。他們當然受不到狗患的侵擾,但是普通老百姓可就遭殃了,所以說林丹,孫儷這種人都是些自私自利,作惡多端的畜生。狗自古以來就不是人類的朋友,狗只是主人自己的朋友。狗是目前為止所有的動物當中對人類傷害最大的,狂犬病致死率仍是100%,愛狗人士為了滿足自己的愛好養狗禍害社會禍害百姓,不怕遭報應嗎?人在做天在看,奉勸愛狗人士積點德吧,缺德事做多了老天都不會饒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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