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35元結算時成了45元 超市迴應:願補償差價

標價35元 結算時成了45元

新華都購物廣場太古店回應稱標籤未及時更換,願補償差價

早報訊 (記者蘇瑋傑)昨日,市民趙先生在新華都購物廣場太古店買了奇異果,結賬後,他發現小票上的價格比標籤上的價格貴了10元。對此,該超市值班經理稱,最近超市在做線上活動,導致線上線下價格不統一,標籤沒及時更換,並願給消費者賠禮道歉以及賠償差價。

27日上午,趙先生在逛新華都購物廣場太古店時,看到超市出售的奇異果6個只賣35元,便拿了一件。但買完回家拿起小票一看,上面顯示的奇異果價格卻為45元,與超市裡標籤上的價格多了10元。

趙先生立即打電話找超市客服理論,經溝通,客服說要給他退貨,但趙先生並沒答應,“我聽對方語氣和態度都很差,那天又那麼熱,就為這小事我怎麼可能大老遠地再跑一趟?”一小時後又有自稱是超市果蔬區經理打來的電話,說是可以補償差價,即10元,但趙先生也沒同意。

對此,該超市值班經理解釋,他們正與線上平臺合作,有時會做活動,打折力度很大。該經理說,但有時活動非常倉促,導致標籤沒有及時更新。該經理稱,如果顧客確實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拿發票到超市來,核對條形碼,如果發現有誤,超市一定會給出合理的賠償。

在記者的協商下,經理致電趙先生表達了歉意,願意賠償差價,並表示會盡快更換標籤,加強管理。

早報律師顧問團、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傳江律師認為,在超市發現“商品標價與售價不符”,如果是偶然的工作失誤,消費者可持相關證據向超市提出,若超市能及時糾正也就此了結。若有證據證明超市是有意為之,則性質就完全不同了,若情節較輕,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則可能構成犯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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