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正常却生下独臂婴儿,涉事医院:患者承担70%医院承担30%,这个比例合理吗?

大手牵小手76438


产检正常却生下独臂婴儿,降临到无论哪一个家庭,都对这个家庭是一个相当沉重的打击。

孕妈妈们花了钱产检为的是什么,无非为的是自己的宝宝能够平安健康的降生到这个世上来,虽然我们知道,光依靠产检是查不出所有的畸形的,彩超能够检查出来的畸形占所有畸形的80%左右,如果是比较细微和特征不明显的畸形,通过彩超是很难检查出来的。但是像这种独臂畸形,已经算是很明显的肢体畸形了,通过四维彩超是完全可以看出来的,只要医生认真一些,及时发现,也许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我一个亲戚的孩子生下来也是畸形,手脚趾是连在一起的,但在产检的时候也一样没有查出来,后来孩子生下来后去找医院,医院说是因为宝宝在子宫内的时候手是握拳的,所以没办法看出来,最后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了。

而且这个产妇在怀孕的时候是做过四维彩超的,检查报告单上写的很清楚:“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壁(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做完四维后后也没有说让孕妇复查,孩子的一生可能都要在异样的眼光中度过,可能以后连生活自理都成问题,所以说医院只付30%的责任,我觉得是远远不够的。

我是沐沐,一名90后宝妈,多平台原创撰稿人,坚持科学育儿,欢迎姐妹们一起讨论育儿和孕产方面的各种问题,感谢您的阅读和关注!

沐依萝


我朋友也是,她也生了一个耳朵畸形的宝宝。

宝宝是二胎,妈妈喜欢打麻将,从怀孕到生产都在麻将桌上。她从怀孕起各种检查都做了,还特地去了市医院做4维彩超。



宝宝出生后,大家都吓死了,宝宝有一只耳朵是只有半只,且是卷起来的。另一只耳朵只有正常耳朵的四分之一,她全家人否很气愤。跑去市医院闹,医生回答,宝宝在做彩超的时候两只小手是抬着贴着脸颊,最容易把耳朵挡住的。

宝宝耳朵为啥会发育成这样完全怪妈妈,妈妈一直坐在麻将馆里,从来不运动。殊不知,这样宝宝在子宫里也运动不方便,宝宝睡觉的时候耳朵被压迫了,所以长不开,长不全。



最后医院方也赔偿了几万元让家长带孩子去省城五官科手术纠正宝宝的耳朵,可是他们没有带宝宝去手术,确拿着钱去小学附近买了一套二手学期房。现在宝宝长大了,没有小朋友和他玩,小朋友都害怕他的耳朵。他家里人也更爱哥哥,最遭罪的还是宝宝自己,妈妈真的是很自私啊!


LUO宝


类似的事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我有一朋友就是如此,在怀孕期间检查一切指标都正常,但孩子出生时是先心,而且在几个月的时候就进行了手术治疗。之后也多次与医院交涉,在去年才彻底和医院掰扯清楚,一共赔偿了大概4万多元。

如果说先心这种疾病尚且有难度的话,我认为缺胳膊少腿在做四维或B超时看不到不太可能,你要说四肢的小关节看不见也可以,一整条的胳膊怎么会看不到呢?所以我认为这个全部的责任应该在院方,而不是家长。何况,现在怀孕期间,B超检查又不止一次,而是多次检查,一次错过,难道次次都错过吗?

我不知道其它地方的B超结果如何显示,我妻子怀孕时的B超单子上,在最后都会有这样的一段话:“因仪器设备,胎儿体位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不能排除所有的胎儿异常,检查结果只说明当时胎儿状况,仅供临床参考。”在此事件当中,裁定医院负30%的责任,我认为可能也就是这种原因,不能确保百分百的准确率,是允许存在异常的,家长在拿到这个B超单时,你是没有任何反驳的,只能接受这种约定。其实这种条款也是一种霸王条款,有事情把医院排除掉,因为之前已经有免责声明,痛苦和结果只能家长和孩子来承受。

我认为,医院作为经营性单位,不能因为仪器的不确定性,来忽视自己的责任,我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险种,如果有,我倒建议,在孕妇进行体检过程当中,医院应该自动为其办理这种意外险种,用保险来抵御这种风险。产检一次,少几数百,多则上千甚至数千,给宝妈妈们买个小险种抵御一下风险可不可以呢?


元芳有看法


产检正常却生下独臂婴儿,涉事医院:患者承担70%医院承担30%,这个比例合理吗?

四维彩超是孕妇在怀孕期间,必不可少的重要检查,因为四维可以排除胎儿身体的畸形。然而,有些孕妇产检正常,却生下独臂婴儿,对于这位妈妈来说,这就是晴天霹雳,伤心欲绝,而且涉事医院才承担30%,孕妇自己要承担70%的责任,孕妇简直是欲哭无泪。

四维彩超检查哪些项目?

四维彩超不但会检查胎儿的面部畸形,还有消化,神经系统泌尿等系统是否存在畸形,还有胎儿的身体畸形,四肢畸形包括胎儿联体畸形,断肢畸形,一般是胎儿多指,断指,少指,胎儿足内翻,蹄足等等畸形。

同一个孕妇,在不同的医院做四维,胎儿的某些部位,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这是因为不同的医院,四维设备的先进程度不同,医生的水平有差异,所以导致四维结果的准确性也是大不相同。

虽然四维彩超的检查项目很多,但是医院只能检查出胎儿比较严重的畸形,比如:脑积水,唇裂,无脑儿,多囊肾等等。胎儿的耳朵,听力,心脏方面的异常,并不在四维彩超的筛查范围内。

四维彩超没有检查出独臂胎儿,医院应该负责吗?

一般来说,每个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单,会备注四维彩超的检查范围,有些会写,只检查胎儿的部分畸形,并不能检查出完全的畸形。

如果医院的彩超单,备注了胎儿的双上肢,双下肢可见,但是胎儿生下来后,发现四肢有畸形,医生没有检查出畸形,还有没有告知胎儿可能的畸形,那么医院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做四维彩超的时候,如果医生仔细检查,是能看出胎儿的双臂的。

如果胎儿很不配合,胎儿肢体遮挡住一侧手臂,医生需要有告知孕妇的义务,安排孕妇重新做检查,或者是让孕妇到上一级医院做检查。



星星妈育儿说


我认为,虽然生下独臂婴儿并不是医院直接造成的,但他们具有很大过错,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仅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又如何能够警醒医院在以后的诊疗活动中严谨细致呢?

据报道,4月1日上午,德阳肿瘤医院降生了一名女婴,右臂缺失、左手手指粘连,左脚一根脚趾呈畸形。而此前,妈妈依依(化名)在该院做的产前四维彩超检查,结果显示并无异常。依依说,她从怀孕就在该医院建卡,整个怀孕期间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做了各项产检。


在她提供的2018年12月17日在该院做的四维彩超检查报告显示,婴儿“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夫妇俩表示,整个孕检过程中,除了一份因“瘢痕子宫”而下发的孕产妇高危告知书,没有任何一位医生提醒他们胎儿有过异常,而胎儿产下后的情况与四维彩超检查结果不符。孩子父母认为,这明显是院方过错,医院应当负责。

于是,夫妇俩向医院提出索赔300万元,但院方认为医院最多只占30%的责任比例,并且总的赔偿金额也远远没有300万之多,算下来只有60多万。于是,院方直接拒绝了夫妇俩的索赔请求。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院方应当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呢?首先在法律上婴儿遭受的经济损失确实只有60万余元。详如下述:

  • 1.医疗费:预期医疗费用20000.00元;
  • 2.伤残费(4级):465024.00元;
  • 3.残疾用具费:150000.00(3次假肢安装费);
  • 4.精神损害费:50000.00元;
  • 上述四项合计:685024元。

但是,我认为医院责任绝不仅仅是30%这么点。毕竟,如果医院尽到专业医生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按照诊疗技术规范,是能够及时发现孩子的肢体畸形的。那样的话,这名孩子也不会不幸出生,拖着残疾的身躯度过一生。可想而知,这样的人生无论对于孩子本人,还是对于孩子父母来说,都是极其不幸和艰难的。

因此,我觉得院方至少应当承担80%以上的责任。毕竟,在医院对面是个即将用残疾身躯度过一生的可怜婴儿。



冰焰


从医生角度客观的说一下这个问题

谁都想要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所以怀孕之后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到了产前检查上,希望通过产检获得一个健康的孩子。不过其中有这么几个问题

首先产前检查仅仅是筛查疾病,并不可能发现所有的胎儿发育异常。

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接受,胎儿出生缺陷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很多。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概率在5%-6%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出生20个孩子,就有一个存在各种各样发育异常情况的。我们目前已知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有7000多中,而大部分的缺陷是不能通过产检发现的。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全国有失明聋哑患者约3000多万人,占到总人口的2%,而其中大多数都是先天性的,像失明和聋哑,孕期是不能发现的。

而大多数的遗传代谢病和基因病也是不能通过产检发现的。

再就是,即便是结构畸形,超声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超声规范中,要求超声必须发现的疾病有无脑儿、脊柱裂、单心室、脏器外翻等严重畸形。这些严重的情况要求超声必须发现,如不能发现医院需要负100%的责任。

而心脏畸形,肢体发育异常,神经系统异常等,则是尽可能的发现,并不要求100%诊断出来。

实际情况中,超声检查能够发现60%以上的胎儿发育异常,对应的有40%左右的漏诊。这并不是医生不想检查出来,毕竟胎儿的检查受到体位影响,胎儿不断发育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即便是结构异常,仍有很高的漏诊率。

最后就是对生命的伦理问题了。

例如,孕期超声发现胎儿有可能一部分异常,如一部分肢体发育异常,脑积水,肾积水等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但多是并不致命的异常,难道孕期发现潜在的比较小的异常,我们都要放弃胎儿终止妊娠吗?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结合实际情况中,胎儿肢体部分发育异常,例如就像你说的这种一侧肢体缺失的胎儿。首先,即便是孕期发现了,也是不可治愈的疾病。由于单纯的肢体缺损,并不是致命发育异常,理论上孕妇也是不能引产放弃的,毕竟里面还有对生命尊重的问题。

再就是上面说过,肢体缺损并不属于超声检查100%必须检查出的疾病,所以医院也就不用负100%的责任。同时胎儿的肢体发育异常也并不是医院造成的,属于胎儿自身发育异常造成。但毕竟医院有义务尽可能的发现胎儿的异常,所以医院也是有部分责任的。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医院负30%的责任是合理的,毕竟法院的判决相对是公正有理有据的,并不是我们单纯的义气用事。

既然产检也不能发现全部胎儿异常,那还做产检干什么

其实这里面大家存在一个误解,我们做产检从来都是重点检查的孕妇,

孕妇的健康和安全通过产检我们是能干预治疗的,而胎儿,确确实实的说,健康与否“运气”很重要。胎儿这方面,我们只能是“尽人事听天命”

所以孕期产检最重要的目的是检查孕妇是否合并严重的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和治疗。也就是说产检的目的重点在孕妇,胎儿是处于次要低位的。只有通过正规的产检,才能将妊娠期并发症的危害降到最低,才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相对于孕妇而言,胎儿真的是次要的。


产科李医生


全程体检一次都不忘!出了问题你居然让医院承担百分之三十!那这些人们体检都是为的什么!都去玩的吗?一次一次的,以后生孩子还用不用体检了,这么做体检和不体检有区别吗?国家还提倡体检,天天查体,这就是查体生出来的孩子吗!!!!!!你赔百分之百都是少的,让我说就该让你养到老!你才能体会到母亲的痛苦!!!!现在这医生啊!一点耐心都没有,你给他说话聊病情,她还抱个手机哈哈大笑,不出问题才怪呢!!!!!!!!!专心点吧!!!!!治理治理吧!办公室都有座机,上班就把手机收起来吧!专心看病!!!!胡思乱想出了问题又不敢承担责任!有点责任心吧!医院不还价的地方,现在出事了你到想给老百姓还价了,凭什么!!!!


橙子中的王者


我感觉医院必须全责原因有二,一是现在的医院为了盈利,每个孕妇都是全套安排检查,一个孕期光检查费,建档等系列手续,补品等都是比较贵的,还有物理治疗等,花费上万元都是小数字的,再穷的家庭也必须死撑,为了是一个健康的宝宝出生,所以都是医院案板上的肉,谁也逃不过,花钱就只要孩子胜利健康出生都无妨,诉求就这么简单,所以医院为患者付出的金钱负责。二是医院是一个为孩子健康出生救死扶伤为功能的医院,没有患者可以讨价还价都是配合医院,相信医院的专业负责态度,但医生、仪器又出问题,给出错误的信息,导致残缺孩子出生,给家庭带来更多麻烦,所以医院为自己的专业和患者的信任必须承担责任。

所以医院就是啃爹的单位,我感觉应该好好追责医院……


冰竹先生


医院承担百分百责任,这明显就是检查医生不负责任的表现,比如检查时孩子没有翻身可以让产妇多走走,再次检查,走马观花的过看着就来火,我当时检查孩子睡着了叫不醒拍肚子也不翻身,医生让我走了快两小时再次去检查将孩子的小手都看得很仔细,总得来说这是医院的纵容这样式的检查看得出来是常态,这医生完全不负责,不配从医,医院承担所有责任,掉销其检查医生的执业证,无论怎样让孩子怎么办怎么活,


用户6609898473355


手指脚趾看不清情有可原,整整一只右臂呀!做四维就是怕孩子有畸形!小的畸形,比如多指少指这些看不清就算了!手臂那么明显也没发现,医生是干嘛吃的!我两个宝宝产检四维,医生都很仔细!大宝照的时候有个部位没照清楚,医生说出去走走,再检查!有一点怀疑的就等等再照,或者让过几天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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