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你不要了解一下嗎!

各位小夥伴們對於常識部分新法的備考需要關注的亮點多多,為了幫助大家有力備考,下面,中公教育專家帶領大家做一下簡要梳理,希望有所幫助。

公務員法修改亮點

《公務員法》於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修訂,並於2019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次修改的亮點頗多,緊扣考點,大家需要重點把握。

(一)職務與職級並行——增加職級規定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此項規定取消了非領導職務,給予基層公務員更多的發展機會,使得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也可以成為好士兵。

新公務員法!你不要了解一下嗎!

公務員考核有所變化

在新的《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

考核指標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對於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從原來的一項內容增加為兩項內容。

《公務員法》修訂之前,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其工作實績,修訂之後,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

可見,政治素質被列為了對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內容。將政治素質作為重點考核內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增加了專項考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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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任免方式發生變化

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將領導職務和職級加以區分。

公務員加班應補休或補助

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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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30年可提前申請退休

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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