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租”8歲女兒,法院啟動國家監護程序!

父母“出租”8歲女兒,法院啟動國家監護程序!

8歲女孩被父母“出租”

女童何某某系湖南省永州市道縣人,多年來由其父親的朋友何某蓮攜帶外出,受何某蓮教唆、利用,何某某流竄全國各地實施盜竊。

何某蓮盜竊團伙於2016年6月被蚌埠市公安機關抓獲,何某某被公安機關送入該市未保中心受助。

蚌埠市未保中心自收救何某某後,多次聯繫其父母無果,先後多次走訪何某某戶籍地及其父母臨時居住地,查明何某某父母侵害其合法權益和不盡監護照料職責的情況,決定啟動國家監護程序,即由未保中心承擔何某某的臨時監護職責,並向法院申請撤銷何某某父母監護人資格。

何某某在受助期間,未保中心為其辦理學籍在蚌埠當地入學一年級就讀。何某某受助期間,身心健康成長,與同學相處融洽,積極好學,成績名列前茅。

父母“出租”8歲女兒,法院啟動國家監護程序!

【律師說法】

撫養權和監護權經常被混為一談,但它們其實是不一樣的哦。

(1)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包括繼父母、養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一般來說,父母離婚,子女只跟隨一方生活,由一方獲得撫養權,因此,撫養權涉及的是離婚時子女應當與夫妻中的誰共同生活的問題,是跟著爸爸呢還是跟著媽媽?

如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或者甚至有虐待的行為,不利於子女成長的,父母的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判決自己撫養孩子。

法院會根據一系列標準作出綜合判斷,決定是否變更撫養權。如果孩子在10歲以上,還會徵求孩子本人的意願,如果孩子已成年,則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了。

(2)監護權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它是法定的,是基於親權產生的自然權利,不因父母離婚而喪失。

可以說,父母離婚對監護權並沒有影響,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

但如果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則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剝奪對子女的監護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這裡麵包含了什麼情形呢?

是這樣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7種情形,監護權有可能被剝奪,這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門聯合頒佈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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