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租”的女兒

解說:年僅6歲的女孩實施盜竊被警方抓獲,帶她行竊的三名婦女和女孩的關係疑點重重。

同期:三名女子到案後,謊話連篇,只能說出女孩的小名叫多多,其他信息一概不知。

解說:警方展開調查,卻發現女孩被親生父母出租給盜竊團伙行竊牟利。

同期:阿姨會給她安排任務,完成了,會有好吃的東西,完不成會被懲罰、捱餓甚至是捱打。

解說:相同案例接連發生,如何不讓孩子回到原生家庭再次成為盜竊工具,如何用法律懲戒不負責任的父母?

同期:上海市檢察機關決定啟動全國首例督促異地職能部門剝奪監護權之訴。

解說:聚焦孩子被親生父母出租實施盜竊案件,關注撤銷失職父母監護權話題。系列節目《守護明天》被“出租”的女兒即將播出!

開場小片

2016年5月9日,上海市青浦區某花店記錄下了這樣一幕。這天下午,兩名二十多歲的女子,先後走進一家花店。不一會兒,一個穿粉色外套的女子,領著一個六七歲的小女孩,也走進店裡。就在店員忙著招呼客人的時候,小女孩慢慢走近收銀臺,背對著店門用外套蓋住包,轉過身離開時,衣服明顯鼓起,顯然是偷了東西。小女孩很快走到粉色外套的女子身邊,拉了一下對方,之後這幾名女子和小女孩,陸續離開花店。發現失竊後,店員立即報了警。

主持人:觀眾朋友們大家好,這裡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推出的未成年人法治節目《守護明天》。

主持人:看剛才那個視頻有點讓人吃驚,六七歲的小女孩不上學,在外面偷東西,關鍵是她不慌不忙、手法嫻熟,讓你感覺她不是第一次幹這個了。這個盜竊案後來牽出了一系列讓人震驚的事件。下面我們有請案件講述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於爽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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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我懲惡揚善的戰場;檢察官,是我人生最重要的定義。但我也是一名普通的母親,在我眼中每個孩子都是放棄翅膀來到人間的天使。讓我最無法理解、最不能容忍的是在一些案件中,竟然還有拋棄孩子、利用孩子、殘害孩子的親生父母。他們把孩子當成了私人物品,毫不珍惜、隨意處置!孩子不僅僅是父母的,也是國家的。作為國家監護人,我們依法懲治那些侵害子女的不合格父母,全力解救陷入困境中的孩子。我是未檢檢察官於爽,在我的崗位上守護希望,守望明天。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未檢檢察官於爽:大家好,我是檢察官於爽。剛才短片中的這起盜竊案並不複雜,店員報警後,幾名嫌疑人很快被緝拿歸案。但接下來讓辦案人員頭疼的事情發生了,三名女子到案後謊話連篇,不僅否認彼此認識,而且拒不承認犯罪。起初民警以為涉案的這個小女孩是其中一名孕婦的女兒,可是在身份核查的時候,孕婦何某支支吾吾、閃爍其詞,她只能說出女孩的小名叫多多,其他信息一概不知。這讓民警初步判斷,多多並不是她的女兒。那麼這個女孩到底是誰?她為什麼會和幾名婦女一起行竊?民警給她們做了親子鑑定。在等待鑑定的這段時間裡,民警對多多進行了一次單獨的詢問,多多告訴民警,她今年六歲了。當被問到:“小姑娘,為什麼要拿別人的東西呀?”多多說:“我,我是在玩遊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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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為了確認多多是否知道這是盜竊行為,民警讓她現場表演了一下這個“遊戲”。令人震驚的是,多多隻用幾秒鐘,很利落地抓起桌上的手機塞進衣服,再拿出來時手機已經關機,整個過程一氣呵成,熟練程度令人震驚。

於爽:表演完“遊戲”,民警又問多多:“這個遊戲是你媽媽教你的嗎?剛才帶著你的那個人是不是你媽媽?”多多忽然表現得非常緊張,她連連點頭,可是接下來再問她任何問題,她都回答:“我不知道。”那麼,多多到底是不是孕婦何某的女兒呢?很快,鑑定結果出來了,果然,多多和三名婦女都沒有血緣關係。因為這個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民警很快聯繫了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檢檢察官。檢察官提前介入後,將多多安置在一所寄宿學校裡。

於爽:根據多多提供的信息,檢察官確認了兩個重要的事實:第一,多多不是被拐賣的;第二,多多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女兒在外行竊。接下來,多多又說出了一個令人更加驚訝的事實。多多說,偷東西是爸爸教的,也是爸爸將她交給這些阿姨。在多多模糊的說法裡,她是2016年初跟著幾名阿姨來到了上海,每天出門玩這種偷東西的遊戲。阿姨會給她安排任務,完成了,會有好吃的東西,完不成會被懲罰、捱餓甚至是捱打。多多伸出小小的手臂說,阿姨會拿手機充電器抽這裡、抽這裡,抽得一道一道的。聽到這兒,我們的心都快碎了,令人更加五味雜陳的是,多多告訴辦案人員,她曾經聽到爸爸跟阿姨打電話,說的都是給阿姨錢的事。

於爽:接下來,心理老師給多多進行了一項認知測試。結果顯示,多多智力發育遲滯,只有四歲兒童的心智水平。可是,多多平時待人接物看起來比同齡的孩子更加成熟,智力怎麼會有問題呢?經過分析,原因可能在於多多很小就外出行竊,她連最基本的數字、圖形都不認識。如果生活就這樣繼續下去,多多未來也很可能不會被送到學校去接受教育。檢察官發現,在多多小小的心裡,已經把盜竊當成了自己的責任。說到哪次偷盜的錢最多,哪次最順利,哪次還得到了獎勵,她會露出得意的笑容。小小的她完全分不清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演播室討論

主持人:觀眾朋友,您正在收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推出的未成年人法治節目《守護明天》。對今天的話題,如果您有什麼話想說,請掃描屏幕下方的二維碼,我們希望聽到您的聲音。

這麼點兒的小孩不上學,不能跟自己的親人在一起,然後被陌生人帶到陌生的城市去偷東西。從小就被領出來幹這個,對這個小孩一生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李玫瑾:她(受到)的影響應該是一生的。從兩個方面(說)吧,一個就是她在認識上是形成一個錯誤的認識, 她會養成一個特別不好的習慣,偷是一個動作,這個動作到一定程度以後,它會成為一個完全不需要意識參與的就可以完成的一件事情。所以當她形成這樣的一個動作的時候,她會很輕易地就把別人的東西變為自己的東西,也就是說可能這個偷會導致她一生只要沒有人制止,沒有我們的法律去制止他的話,她會經常意識不到的,就出現這樣的行為,那麼事實上也就造成對他人的侵害。所以這兩個方面對這孩子的影響都是一生的,非常惡劣。

主持人: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及時制止她這種生活方式,時間長了,有一天你把她解救了,說來,去學校上學吧。她可能根本就坐不住了,她已經上不了課了,她已經管不住自己,看見別人的東西,她喜歡,隨手就拿。

李玫瑾:對,我們發現很多偷竊的人都有心癮,就是他不偷他會覺得難受,他到一定時間就想去做這件事情,而這件事情是讓他快樂的。所以當一個人要發展到這一步的時候,那就是我們公安(局)和(檢察院、法院)的一個會天天見面的人了。

主持人:另外就是,其實我們總是覺得,要有這種經歷的孩子一定是被拐賣的,你無法想象人家就不是被拐賣的,是親爸親媽把孩子“租”給這些壞人拿著去犯罪的。所以這個按我們的價值觀和邏輯,完全就不能想象這件事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雪梅:我們過去常說,有什麼樣的父母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孩子,就是這個道理。那作為孩子來說,他的身心發育沒有完全成熟,尤其是對行為的認識,還有甄別能力比較欠缺。那這個時候父母怎麼去教育孩子,怎麼去對待孩子,或者怎麼去為人處事,就會給孩子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這不僅是影響個人性格養成,而且會影響他終身社會發展。

主持人:大家發現這個孩子身上出現了一個非常矛盾的特質,就是一方面她特聰明,一方面她特笨。聰明表現在,就是她拿東西,你看她,她非常的鎮定,而另一方面,這個孩子特別笨,專家說她智力水平只相當於四歲,這是為什麼?

李玫瑾:這個孩子智力沒有問題,那麼她的問題在哪兒呢?就是她在後天對這孩子沒有任何其他方面的給予。她如果再這樣發展下去,她會有很多方面出現很窄,但是很深的一個發展。就是說我們講專業,其實偷竊也是可以成為一項專業的。

培養人的心理發展最好的方式是什麼?叫多樣化。而這個孩子成長過程當中,父母沒有給她任何太多的知識,只給了一種就是技能,然後去偷,然後怎麼去逃避,所以這個孩子從現在來看非常危險,也就是說以後沒有別人教唆,她也會成為一個犯罪人。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是的,所以可能在這個案件中的父母看來,他的很多想法跟我們的想法是不一樣的。在他們看來,可能也是帶著孩子外出致富,是在為孩子未來的生存和發展掙取更多的金錢,為這個孩子在當地贏得尊重。這是一個很糟糕的現象。

主持人:就是對他們來說,基本上這相當於領著孩子出外打工賺錢,是吧?

姚建龍:對,只是他們沒有意識到這種方式跟國家的法律是嚴重地衝突的,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主持人:現在你知道了,這個叫多多的小孩,是被她爸爸媽媽“租”給別人犯罪的,那接下去怎麼辦?這些帶多多出來行竊的成年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多多自己的爸爸媽媽,她的家到底能不能找到?咱們聽於檢察官接著講。

於爽:在審訊過程中,懷孕八個月的何某始終不肯交代多多的真實身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懷孕或正處於哺乳期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不久,何某被取保候審,但很快就不知所蹤了,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終不承認犯罪,案子暫時陷入了僵局。為了尋找案件的突破口,辦案人員調取了其他一些盜竊現場的監控錄像,發現這個盜竊集團先後利用過三個小孩多次實施盜竊行為。遺憾的是,雖然目前只找到了正在作案的多多,可是多多的指控有力地證實了幾名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分工配合。這個盜竊團伙作案次數多,持續時間長,利用孩子的特徵非常明顯。當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沒有將本案認定為盜竊罪,而是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提起公訴,同時建議法院適用情節嚴重的加重法定刑,用這個罪名起訴,最高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三到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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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2017年3月7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意見,兩名犯罪嫌疑人均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是我國刑法修正案七頒佈以後,上海首例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處罰的案例。此案的判決,給利用孩子盜竊的犯罪分子造成了極大的震懾。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高冰: 他們也很震撼,一直在抱怨說為什麼判這麼重?怎麼可以判這麼重?

主持人:這個案子在做的時候,檢察院特地以組織未成年人犯罪,而不是以盜竊(罪),這裡邊的講究是什麼?姚老師。

姚建龍:我非常贊同檢察院的這樣一個定性,最後定的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那麼這個罪名和盜竊罪相比,就這個案件而言,體現了司法機關從嚴從重處罰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這樣一個立場。因為這個案件如果定盜竊罪的話,它的數額很難進行確定,那麼同時它的量刑的幅度很有可能會在三年以下。但是如果是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它將會在三到七年進行量刑。我覺得這體現了從嚴從重處罰的這樣一個立場,也是體現了把未成年人作為法律高壓線的這樣一種價值的一個判斷或者立場。

那麼第二個,定這個罪名有一個最大的一個考量,它是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要求。也就是說定這個罪名相當於是這些孩子成為了被害人,沒有把他們當成盜竊罪的不僅僅是工具,甚至是同案犯來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對於後續的安置,以及採取其他的保護未成年人這樣一些措施會非常好。

主持人:這幾個帶多多出來行竊的大人,該抓的抓了,該判的判了,多多的父母沒責任嗎?尤其是她父親,把她“租”給她們的那個人,他沒責任嗎?

張雪梅: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父親參與了這起共同的犯罪行為。那麼也就是說從刑事上沒辦法認定,但是不代表他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們看到這個案件當中,她的這個父母在監護上是存在有幾個方面的問題的,一個方面是父母本身自己就有這個惡習,從這個孩子小的時候就帶著孩子進行偷竊,還有就是沒有盡到一個撫養教育的責任,而是把她“租”給了其他的犯罪團伙。那麼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我們認為是符合來追究父母民事責任的這樣一種法定的情況。那麼這種情況嚴重的可以撤銷他的監護人資格。

主持人:您說的追究他的民事責任,就是撤銷監護權,以後你沒有資格再當這孩子的爸爸媽媽了。其實事情發展到現在,真的讓我們為這些孩子們擔心。一個是這個多多,你現在把她解救了,你把她送回家了,她那個家庭,她那個父母會怎麼對這個孩子?而實際上有多多這樣命運的孩子不止多多一個人,那多多未來怎麼辦?這一類的孩子未來怎麼辦?咱們聽檢察官接著講。

解說: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多多父親是盜竊團伙的同案犯,多多最終被送回了家鄉。

同期:沒能用法律的手段懲治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讓承辦檢察官一直感到十分遺憾。

解說:多多案件結束不久,上海地區又陸續出現此類利用兒童盜竊現象,甚至有親生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行竊。

同期:犯罪團伙的成員和小女孩都來自於南方某縣,作案之猖獗,利用女孩數量之多,令人瞠目結舌。

解說:為了懲戒不負責任的父母,上海檢察機關決心啟動異地剝奪監護權行動,卻又遇到新的難題。

同期:當時計劃對嘉嘉和凌凌的父母同時剝奪監護權,監護權轉移給誰呢?

解說:剝奪失職父母監護權能發揮哪些作用?孩子安置問題如何解決?還需要建立哪些配套的制度?系列節目《守護明天》被“出租”的女兒正在播出。

於爽:其實多多的父親是否構成犯罪,一直是承辦檢察官在辦理這起案件中非常關注的問題。正如剛才嘉賓所說,這是一起零口供的案子,最後是因為證據的原因,沒有辦法認定多多的父親構成共犯。但是他教唆自己的女兒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多多的身心健康,已經達到剝奪監護權的要求。可是就在承辦檢察官准備啟動這項程序,與多家職能部門溝通協調時,多多被送回了原籍,回到了父母身邊,沒能用法律的手段懲治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讓承辦檢察官一直感到十分遺憾,也對多多的未來充滿了擔憂。

就在多多案件過去不久,青浦區接二連三又發生了幾起類似的盜竊案,案件如出一轍,犯罪團伙的成員相對固定,通常(是)由幾名婦女構成,至少有一名孕婦帶著小女孩四處行竊。

相同的人員構成,一樣的作案手法,讓檢察官意識到這種案子不是一例,而是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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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出動,將其中一個犯罪團伙一網打盡。這個犯罪團伙是由五名婦女帶著兩名小女孩在上海青浦多個地區行竊,五名婦女中竟然有兩名是孕婦,其中一名孕婦帶著她的親生女兒進行盜竊,這名小女孩年齡五歲,叫嘉嘉,另一名小女孩凌凌,年齡也只有七歲,是被她的父親親手交給這個犯罪團伙四處偷盜。

於爽:這個犯罪團伙到案之後,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再次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提起公訴,五名被告人均獲有罪判決,其中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打擊力度相當大。

那我們再來說說這個案子裡年齡最小的那個女孩嘉嘉,她當時只有五歲。母親被捕後,嘉嘉常常躲在屋子的角落裡偷偷地哭泣。看到這個情景,承辦檢察官感到無比的心酸。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朱潔:看著她的眼神,我覺得她當時快哭了,因為媽媽現在已經被抓起來了,爸爸又一直沒有出現,所以她感覺自己好像是一個被拋棄的孩子。

解說:和當初的多多一樣,五歲的嘉嘉和七歲的凌凌將來如何安置?讓辦案檢察官陷入了思考。兩位小女孩一旦再回到原生家庭,如果父母再次將她們送到犯罪分子手中怎麼辦?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時任未檢科科長)潘志峰:從情感上來說,我覺得這件事情不把它做掉,不把它做好,這個坎我是跨不過去的。第二個,從法律層面來說,這個事我覺得是我們未檢人應有的職責。你不做,我覺得就是瀆職。

於爽:作為未檢檢察官,我特別能理解潘主任當時的感受。在上一起案件中,沒能對多多的父母剝奪監護權,但是再次遇到這一類案子,我們真的不想再無所作為。那麼如何去懲戒這些存在監護侵害的父母呢?經過多次研討,上海市檢察機關決定嘗試著使用檢察建議,啟動全國首例督促異地職能部門剝奪監護權之訴。當時計劃對嘉嘉和凌凌的父母同時剝奪監護權,但這個過程必須得到兩個女孩當地多家職能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接下來,監護權轉移給誰呢?在這個問題上,所有人都猶豫了。

完全脫離原生家庭,真的可以解決孩子們的監護困境嗎?在她們的眼中,我們看到了太多對家的眷戀,對親人的想念,這讓所有人都意識到,具有親緣紐帶的家才是最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最終,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女孩的其他家庭成員成為轉移監護權的首選。當時上海檢察機關提出,不要將女孩直接交給具有撫養意願的長輩,必須首先對監護環境進行調查評估。因為當時並不確定,長輩們對於女孩們被出租牟利的事情是否清楚。當地的職能部門非常重視,進行了詳細的社會調查。經過多方走訪瞭解到,居住在老家的祖輩們對於兩個女孩被父母“出租”牟利的事情並不知道,而且他們承諾送孩子們去讀書, 同時他們保證,絕不將孩子再交還給不負責任的父母。不久以後,五歲的嘉嘉和七歲的凌凌踏上了回鄉的火車。我們知道剝奪監護權並不代表著解決了所有的問題,她們未來的成長還需要更多的關注。

主持人:觀眾朋友,您正在收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聯合推出的未成年人法治節目《守護明天》。做這個案子的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潘志峰科長也在我們現場。您好,對,請坐。他就是剛才在片子裡,咱們看到他說的這次這坎要不過去,我心裡也過不去了。

然後他們就決定做中國的第一例異地剝奪監護權。想請潘科長給大家介紹一下,就這事你們是怎麼做的?

潘志峰:因為有了前一個案子的這個挫折,實際上當時我心裡面也是有很大障礙的。是不是還去做?第一次已經失敗了,有挫折了,我還值不值得,還要花這麼大的精力,還有這麼大的不確定性,而且感覺就是說你做不成功還是有點丟臉。但是後來想想,真的,為了這些孩子們,為了我自己身上的這身檢察藍,我覺得這個必須要去做,而且一定要把它做好。所以我們之後也是動足了腦筋,把這些難點全部是一個個給克服過來。

主持人:雖然沒能救成多多,但至少救了嘉嘉和凌凌,也是心裡的一個安慰。

潘志峰:對,對我也是一個寬慰。

當時實際上在做這個案子裡面,像剛剛的小視頻裡面,你們也僅僅看到了我們其中的兩個檢察官助理,包括我們高冰、包括我們朱潔,實際上在這個案子背後,是我們整個團隊在一起的努力付出,還包括公安,公安的有一個專門的團隊在幫我們一起做。

實際上都是我們都是精心地用心地在去做這個案子,背後的這些辛酸苦辣,真的,還真的是不能用言語表達的。

主持人:可以想象,此處值得掌聲!謝謝大家。我先跟三位專家老師探討一下。因為我們意識到,真的有的爹媽他不能照顧孩子,而且他會害了孩子的,那我們就要剝奪他的監護權。可是這個總得啟動一個法律程序,總得有人告,說他不能當孩子的爸爸媽媽,要剝奪他的監護權,誰告啊?

姚建龍:司法是有溫度的而不是冰冷的,少年司法它最大的魅力,它就是慈愛的司法。我們的未檢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之中,他的眼中不僅僅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他的職責不僅僅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上法庭,更要去讓這些孩子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我非常非常讚賞,也非常敬佩我們青浦區,包括我們剛才我們潘科長在這個案件中,辦理中的擔當的精神。那麼的確是這樣的,就是就這樣一些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這樣一些犯罪,如果不能把這些孩子安置好,我覺得我們檢察官的職責是沒有完全履行到位。那麼就剝奪監護權而言,其實這個制度早在1987年,我們國家的當時還是叫民法通則,其實就有關於剝奪父母監護權的這樣一個條款。

但是很遺憾地告訴大家,至少在2014年,2013年之前,我們國內幾乎沒有一起案件真正去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也就是在中國做父母太安逸了,你把孩子打成什麼樣子,弄成什麼樣子,他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關於剝奪監護權的法律條款一直處於沉睡的狀態。

那麼在2014年的時候,兩高兩部(當時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出了一個規定,就是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權益行為的意見。那麼這個意見正式地激活了我們國家,當時叫民法通則中有關剝奪監護權的條款。那麼,2017年的民法總則再次把這個制度給它固定下來,把它變成了一個可以操作性的規則。比如說就明確規定,如果父母嚴重地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如果父母怠於行使監護職責,或者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但是你不把你的監護職責委託給其他人,造成孩子處於危困狀態等等,如果有類似這些監護侵害行為,我們就可以啟動剝奪監護權的程序。

這次民法總則也規定清楚了,有居委會、村委會你可以啟動,其他的監護人可以啟動,包括學校、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等,你都可以啟動。如果說實在是任何人都沒有,都不願意啟動這個程序,有一個(兜底)的條款,你民政部門作為國家兒童福利機關,你必須啟動。所以這一次我們的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就是給民政部門發的,所以這個程序就給它激活了。那麼同時民法總則也規定,人民法院要綜合地評價,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去另行指定監護人,要給這個孩子要安置好。

主持人:這兩個孩子的父母被剝奪了監護權,換一個人家去撫養,那像多多沒有,又回了原來的環境。這兩種不同的命運對孩子(未來可能)會造成什麼樣不同的影響?

張雪梅:那麼我們說撤銷了這個監護人資格以後,重啟了,或者說我們新構建了一個新的監護,要有一套配套的制度來保障新的監護關係不能再出現對孩子的監護侵害。那麼除了剛才說的生活安置措施的完善,再有一個就重要的制度是監護監督的制度,要有人來監督新的監護人如何履行監護職責,避免使孩子再次出現這樣的監護侵害的情況。

主持人:我們國家因為剝奪監護權是個新事,我們沒有形成一整套這種社會的保障機制,就是你剝奪完了,你孩子送到哪兒去,你也不能隨便給一個人家,安全嗎?可靠嗎?

所以這個標誌性的全國首例的案子的辦成,它的意義是什麼?而後續其實還有什麼需要我們做的?姚教授。

姚建龍: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國家最近一些年,這一兩年也做出了非常大的一個改進。比如說(民政部)在今年已經正式成立了兒童福利司,在這次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過程中成立兒童福利司,來專門負責兒童福利的一些工作,那麼兒童福利與少年司法之間的這種銜接的機制也已經在開始建立。也就這種保障機制的健全,將會進一步地去促成我們這一類案件的更加科學合理的一個辦理。我們回到具體的這個案件,其實,我個人覺得把這兩個孩子安置給爺爺奶奶,可能仍然不是一個最佳的選擇,但可能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因為如果不交給她的成年的近親屬,你交給誰?我們要承認我們國內目前的這個兒童福利體系確實還存在不建全的情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主持人:真的是感到我們特別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相關的體系,一旦出了問題,按照這個體系,按照程序去做就可以了。

現在嘉嘉和凌凌兩個孩子,一個回了奶奶家,一個回了外婆家,後來過得怎麼樣?咱們聽檢察官接著講。

於爽:

為了瞭解案件中孩子們的近況,2019年6月25日,我們來到了三個女孩的家鄉,首先前往了多多所在的村子,在村民的指引下,我們找到了多多的家。可是令人驚訝的是,多多家大門緊鎖,門前雜草叢生,好像很久沒有人居住了。我們當時心頓時緊張起來,這孩子去哪兒了?是不是又被父母“出租”盜竊了?村幹部告訴我們,多多一家已經搬遷到海南的一個鎮上,得到這個重要信息,上海未檢部門立即與海南未檢部門聯繫,委託他們對多多的現狀進行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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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在海南省一個偏僻小鎮上,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未檢檢察官終於找到了多多和她現在的家。

未檢檢察官:上幾年級了?

多多:二年級。

未檢檢察官:上二年級了。今天考兩門課,數學和語文,是吧?多多平時學習怎麼樣啊?

多多:不好。

未檢檢察官:成績不好嗎?為什麼不好啊?

多多:聽不懂。

未檢檢察官:聽不懂啊?

解說:多多跟父母和爺爺奶奶同住,生活和學習基本由兩位老人照顧。爺爺奶奶一再保證,無論走到哪裡,他們一定會讓多多上學,絕不讓她再幹偷盜的事。

幾經周折,我們也找到凌凌的家,凌凌現在跟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得知我們來看望凌凌,奶奶很熱情,向我們介紹了凌凌的現狀,說11歲的凌凌現在上小學三年級,是學校的三好學生。提到凌凌的父母當年把她交給犯罪分子偷東西這件事,奶奶至今都很震驚和生氣。

奶奶:我自己的孫女,看得和命根子一樣重要的,就是再辛苦也是讓她上學。

解說:我們能看出來,凌凌的奶奶非常愛她,儘管沒有跟父母生活在一起,但凌凌樂觀開朗,看起來是幸福的。然而我們最擔心的,卻是第三個孩子嘉嘉。當年五歲的嘉嘉被懷孕的母親帶著行竊,母親被抓後,她躲在角落裡哭泣的樣子,我們至今歷歷在目,這個小女孩也最牽動我們的心。因為嘉嘉父母的不負責任,他們被雙雙剝奪監護權,那麼嘉嘉現在的狀況如何? 是否上學,跟誰住在一起呢?

嘉嘉的班主任高興地說,九歲的嘉嘉現在上小學二年級,聰明上進,成績優異,深受老師喜歡。就在我們的拍攝快要結束時,嘉嘉的媽媽懷抱一個嬰兒接嘉嘉放學,她告訴我們,這個孩子就是她當年懷孕所生,現在她帶著這個孩子跟嘉嘉住在一起,這讓我們感到意外,當年嘉嘉的爸爸媽媽被剝奪監護權後,嘉嘉被判給外公外婆撫養。現在嘉嘉的媽媽怎麼又跟嘉嘉在一起?嘉嘉現在到底由誰撫養?帶著這些疑問,我們去了她的家,沒見到外公外婆,卻意外見到了嘉嘉的爺爺。

爺爺告訴我們外公外婆撫養嘉嘉一段時間後又說撫養不起,就把嘉嘉交給爺爺,考慮到爺爺做農活照顧不過來嘉嘉。刑期結束後,嘉嘉的媽媽請求和爺爺共同照顧,嘉嘉的爸爸則在外地打工掙錢,養家餬口。對於曾經給嘉嘉造成的傷害,以及嘉嘉的未來,母親淚流滿面地向我們訴說了她的心裡話。

嘉嘉媽媽:為了賺錢,也沒想後果,也沒想小孩那將來那些(事),想起那些(事),我那心裡感覺很難過,感覺少活十年,我就想著好好彌補她。目前就是陪著她成長,往好的方向教她吧。(我現在就想等小的大一點大一點),我先去縣城裡上班吧,可以掙到一些錢供她上學吧,我也希望她能考上一個好的學校。

於爽:孩子的成長是一張單程車票,這幾起案件中,我們所有人的努力都是為了給他們創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對於最小的那個孩子,五歲的嘉嘉,大家看到了,她的境況不容樂觀,這也引發了我自己很多的思考。我覺得剝奪監護權並不是困境兒童保護的一個終點,而是重構他們生活的一個起點,真的需要再去建立健全相應的措施機制。我能想到的比如說監護人的報告,職能部門的監督,我們司法機關的回訪,只有在持續不斷地關注中,這些孩子的未來才更有希望,也更有保障。

主持人:觀眾朋友,您正在收看未成年人法治節目《守護明天》。

李玫瑾老師閱人無數,以您的經驗看一看這三個孩子的這個現狀,您覺得還行嗎?或者還有些什麼讓人不放心的地方?

李玫瑾:我覺得這個三起吧,我們看到這個案件,就是很幸運在她們這個年齡還都非常小,這個小雖然也影響很大吧,但是因為(她被)阻止及時,因為孩子心理,她在12歲之前還是比較能夠接受很多對她親情方面的這種照顧的,所以她還是可以轉換監護人的。而且事實上,這個轉換當中他們也現在真的迴歸正常生活了。

那我覺得這些孩子如果要這樣的發展的話,他們可以比較好地去成長,而且慢慢隨著時間,她們把那個習慣改掉,告訴他們那樣是錯的,我認為她們完全是可以成為一個健康成長的孩子。

主持人:我們平常老說一句話,說孩子有病,家長就該吃藥。因為小孩不會天生有那堆惡習的,他一定是習得的。因此我們現在老覺得,就是咱們能,你想救孩子,其實是要改變家長,所以我們怎麼教育家長呢? 三位老師。

姚建龍:我們現在在司法實踐部門已經在探索強制親職教育,也就教你怎麼做父母,教你怎麼去履行父母的監護職責。這些制度跟做法,我覺得是應當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並且在相關的法律中給它明確下來。

我個人覺得,其實除了去加強親職教育之外,還要給類似於這樣一些家庭提供支持,或者叫監護支持。其實這些父母作出這樣的選擇,我覺得是很痛心的,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不得已的,他自認為最合適的這樣一個選擇。可能我們不僅僅要去支持這個家庭,還要去支持去改變這個家庭所處的這樣一個社會環境,只有去改變這個孩子真正的生存的環境,改變這個地方落後貧窮的現象,才能真正地去給這些孩子美好的未來。

主持人:三個孩子還很小,未來的路還很長,我們特別希望她們能夠真的一是擺脫心理陰影,一是真的要改掉身上剛剛形成的那種惡習,未來能夠不像她的爸爸媽媽那樣生活,有一個更好的更平安的未來。那最後我們也聽聽檢察官辦這個案子之後的心情吧。

於爽:爸爸媽媽原本是這世界上最溫暖的詞彙,我們所有人都覺得父母愛孩子,那不是天經地義、天性使然嗎?可是現實生活裡就真的存在把孩子明碼標價當成牟利工具的親生父母。孩子還那麼小,他們沒有能力去區分什麼是愛,什麼是害,遇到這種極端不負責任的父母,他們未來會成長成什麼樣的人,我不敢想象。剝奪監護權,不僅僅是要拯救陷入困境中的孩子,更是給這些失責父母敲響警鐘,告訴他們,法律絕對不允許(侵害孩子的利益),即便你是他的爸爸媽媽。最後我想說,為人父母就拿出該有的責任和擔當,孩子不僅僅是家庭的,他們更是一個國家的希望和明天。

主持人:特別想跟爸爸媽媽們說,孩子不是你們的私有財產,更不是你們的賺錢工具。不是因為你會生孩子,你就會真的當家長,不是因為你今天是爸爸媽媽,你就真的一輩子都有資格當爸爸媽媽。如果你不稱職,未來真的有可能你就被剝奪做爸爸媽媽的權利,而且還可能受到法律的懲處。最後我特別想跟辦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們說一聲謝謝。就是你們的這一次全國首例異地剝奪監護權的努力和嘗試,幫的不僅僅是這個案子裡邊的兩個孩子,這個範例可能在未來會幫助更多的孩子。觀眾朋友,感謝關注今天的節目,咱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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