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公安蓟州分局积极组织警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检查等活动。
![蓟州已有多人因不文明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有人被处罚!
5月1日,文昌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使用音箱跳舞噪音扰民的现象。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制止噪音扰民不文明行为,并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当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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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许某驾驶非机动车沿中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昌路与人民路交口时,不遵守交通信号,闯红灯被民警拦查,后被依法处以50元罚款。同日下午,李某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在该路口闯红灯,亦被民警拦查并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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