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超市“被傍名牌”?是否侵權成爭議焦點

知名超市“被傍名牌”?是否侵權成爭議焦點

說起“大潤發”超市,很多人並不陌生。最近“大潤發”把“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犯“大潤發”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知名超市“被傍名牌”?是否侵權成爭議焦點

2019年4月23日,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之際,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件的原告方是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康成公司”)。“大潤發”是由臺灣潤泰集團投資創辦的會員制大型連鎖綜合超市。

康成公司主張,其依法享有第5091186號“大潤發”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在上海開設第一家大潤發超市以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在中國大陸地區成功開設384家綜合性大型超市。“大潤發”商標具備極高的知名度和社會美譽度,已成為他們享有的馳名商標。

2017年,張某在賓陽縣開了家“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目前是賓陽縣最具規模的大型綜合性超市。

康成公司認為,張某未經他們許可,實施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擅自在其經營的超市店招、店外促銷、店內裝飾及宣傳廣告、宣傳海報及促銷信息、價格標籤、會員卡、購物袋、購物車、購物籃、員工服裝等大量突出使用“大潤發時代”標識和DRFSD.Mart標識。另外,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在超市內部裝飾上大量使用與他們實際經營中的宣傳標語近似的“新、便宜、滿意、便利、貼心”等宣傳標語標識,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或讓相關公眾認為“大潤發”與“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之間有特定的關聯關係,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知名超市“被傍名牌”?是否侵權成爭議焦點

“這就是故意傍名牌,讓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從而賺錢獲利。”康成公司代理人說,“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和張某侵權惡意明顯,侵權獲利巨大,其侵權行為給康成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鑑於此,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存在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主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此外,還應賠償康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25萬元。

對於這種說法,張某在法庭上辯稱,2017年4月19日,他與某控股公司簽訂《加盟協議》,約定自己支付加盟費,該控股公司投權他使用“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字樣。2017年4月26日,他向該公司支付加盟費13萬元。張某說,自己受該控股公司欺騙加盟連鎖超市,並不知道被控股公司侵犯了康成公司商標權,自己也是受害人,不應承擔責任。

同時,張某辯稱,自己使用“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名稱具存合法來源,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張某說,按照之前他和某控股公司加盟協議和工商登記,他使用的“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字號是有合法來源。在商標使用中,康成公司圖案使用的大潤發“DRF”,而他們用的則是一隻飛翔的大雁圖案,具有可區分性,不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還有,大潤發在廣西知名度不高,自己並沒有傍名牌的意圖。

對於張某口中的這個控股公司,康成公司代理人表示康成公司大潤發超市全部是直營店並沒有加盟店,該控股公司本身就是侵權。此外,該控股公司也僅是授權張某在工商登記申請的企業名稱中使用大潤發某超市某鎮加盟店,並非授權其使用商標,張某擅自在經營中突出使用了大潤發的商標,就已經構成侵權。

張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在與某控股公司加盟之前就在經營這個超市,但生意並不好,加盟之後也沒有扭虧為盈,康成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實在無力負擔,希望法院能酌情裁定。

庭審最後,由於原、被告均有調解意願,法庭將另行組織雙方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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