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19年1月2日收到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邑法院”)案号为(2018)鲁1424民初3253号关于原告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协诚”)诉被告仁智股份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鲁1424民初325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收到了临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同时法院裁定解除了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

近日公司财务查询银行账户,受本次案件影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即中信银行温州分行银行账户及招商银行绵阳分行银行账户已经解除冻结,中信银行温州分行银行账户因受其他案件影响仍在冻结中,招商银行绵阳分行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上述银行账户的解除冻结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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