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父母育有一子二女,兩個老人去世前留了一些遺產和一套房子。父母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按規定,我們三兄妹擁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可是我大哥把所有遺產侵佔了,甚至連我們兄妹共同擁有的名下房產出租所得資金也被大哥獨吞。在我和大姐的討要下,才從大哥處拿到部分租金。我和大姐要求之後的租金應按月平均分配,遭到大哥的拒絕,他還不同意將房屋賣掉平分房款。請問,我和我大姐該怎麼辦?
解答:
陳金珍(福建磊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女士,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因此對於您大哥獨吞遺產,遲遲不願分割遺產的行為,建議你姐妹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遺產。在人民法院就遺產繼承判決後,如果大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您和大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針對子女三人共同擁有的名下房產,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行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故在您的大哥拒不給付共有房屋所得租金、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況下,為保護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分家析產。
(本報記者 林楊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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