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小黃鴨”形象,他們“傍名牌”侵權被嚴懲

武漢晚報4月24日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梁學東)在第19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24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湖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通報中稱,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0417件,其中民事案件10321件,刑事案件92件,行政案件4件,分別審結9155件、83件和4件,結案率分別為88.7%、90.2%和100%。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商標權糾紛2140件、著作權糾紛7136件、專利權糾紛621件、技術合同175件、其他249件。

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專利、技術合同、商業秘密等技術類案件數量大幅增加,達863件,同比2017年上升53.8%,案件專業性和審理難度更加凸顯。

對於商標類案件,全省法院嚴厲懲處“傍名牌”“搭便車”等侵權行為,促進企業形成品牌競爭優勢,服務企業品牌經濟發展。 2018年全省法院審理了涉及“茅臺”“洲際”“巴釐龍蝦”“雙虎”“李時珍”“周黑鴨”等品牌以及小米科技、聯想公司等企業的多起知識產權案件,品牌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大。

全省法院在技術類案件審理中,注重保護創新成果,特別是對於創新程度高的發明專利以及關鍵核心技術成果,均給予較高程度的保護。

2018年,全省法院創新調解思路,完善調解方式,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及知識產權侵權、創造運用方面的矛盾紛爭,一年來,全省法院成功調解了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訴黃陂巨星匯音樂吧侵害著作權糾紛為代表的多起關聯案件,以及以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訴天威打印機制造廠侵害發明專利糾紛案為代表的多起疑難個案,我省知識產權案件的調撤率保持在較高水平。

案例一:

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假冒消防車案終審判決

主犯被判刑10年罰金371萬

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何某與襄陽一汽車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汽車公司的生產車間用於生產、改裝消防車及其他專用汽車。宋某原系武漢汽車改裝廠員工。武漢汽車改裝廠於2005年1月註冊“雲鶴”牌商標,宋某在該廠工作期間負責 “雲鶴”牌合格證的保管與打印。2010年,宋某辭去武漢汽車改裝廠的工作,將自己保管的沒有上交的30份“雲鶴”牌無紙張編號的整車出廠合格證賣給何某。

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何某夥同被告人汪某、徐某、陳某、龔某等人向雲南、遼寧、四川、河北、江蘇、山東、廣東、福建等地銷售假冒武漢汽車改裝廠“雲鶴”牌整車出廠合格證及無整車出廠合格證的消防車共計55輛,銷售金額1599.54萬元。

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何某、宋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0年,並處罰金800萬元、230萬;被告人徐某、汪某、陳某、龔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125萬元至20萬不等。何某、宋某、徐某、汪某和陳某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8年5月2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何某和上訴人宋某均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上訴人何某、徐某、汪某、陳某和原審被告人龔某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上訴人何某夥同汪某、陳某等銷售的39輛無商標及整車出廠合格證消防車屬於偽劣產品,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上訴人何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71萬元;三、上訴人宋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30萬元;四、上訴人徐某、汪某、陳某、龔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125萬元至20萬元。

據介紹,此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一起生產、銷售假冒消防車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指控的涉案消防車多達57臺,涉案金額高達1728.34萬元,本案曾被公安部作為重大案件督辦。

案例二:

塗料市場兩虎相爭

“雙虎”告“兩虎”不正當競爭

雙虎公司成立於2002年11月8日,成立時名稱為武漢雙虎建築塗料營銷有限公司,後經過數次名稱變更,於2011年1月20日變更為雙虎公司,經營範圍為塗料等產品製造及銷售等。力諾公司為雙虎公司股東。

兩虎公司成立於2012年1月4日,經營範圍為水性塗料生產銷售,其註冊商標圖案與雙虎公司較為類似。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兩虎公司使用的商標,是經國家相關機構審查核準後依法批准使用的註冊商標。力諾公司、雙虎公司提交的證據既不能證明兩虎公司具有侵害其註冊商標的行為,也不能證明兩虎公司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故判決駁回力諾公司、雙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雙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兩虎公司與雙虎公司均為從事油漆塗料生產的企業,兩企業同屬湖北地區,具有直接的競爭關係;雙虎公司成立於2002年,自成立之初就將“雙虎”作為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

而兩虎公司於2012年1月4日登記成立,作為同一行業的從業者,其對“雙虎”品牌及雙虎公司理應知曉,在登記註冊相同經營範圍企業時應合理避讓。但其仍將與“雙虎”意思非常相近的“兩虎”作為企業字號登記註冊,對此也無法作出合理解釋,主觀上明顯具有“搭便車”“傍名牌”的故意,違反了市場經營者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也損害了雙虎公司的合法權益,兩虎公司的行為對雙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兩虎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不得以“兩虎”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兩虎公司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三、兩虎公司賠償雙虎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案例三:

“小黃鴨”動漫形象被鴨脖店盜用

法院判其停用賠錢

2005年3月22日,香港居民許夏林以小黃鴨為創作對象,完成B. DUCK小黃鴨系列美術作品創作,並於2014年4月24日獲得廣東省版權局著作權登記,屬於森科公司旗下品牌。該系列動漫美術作品於2005年3月22日先後在香港社交媒體及內地博客上進行公開展示,廣泛用於辦公產品、生活用品、服裝等產品,深受公眾追捧。

2017年1月4日,森科公司通過證據保全發現,零點公司在天貓電商平臺註冊了“可可哥食品旗艦店”網店,並公開銷售品牌為“可可哥”的咕嚕鴨脖、無敵鴨掌、勁爆鴨翅、光溜鴨舌等四種規格的鴨產品,同時,被訴網店還設計、製作了“鴨”的短視頻廣告,在其電商平臺上持續播放。經比對,被訴的鴨產品外包裝袋右下角的鏤空鴨形圖案及短視頻促銷廣告中的鴨的動態造型特徵,與森科公司設計的小黃鴨動漫造型一致。為此森科公司起訴要求零點公司停止侵犯著作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森科公司提交的涉案作品登記證書,結合該系列作品在網絡媒體發佈、展示中的署名信息,可以認定森科公司是動漫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零點公司未經森科公司授權,將與涉案動漫美術作品相同的圖案用於產品包裝袋的行為構成複製;將涉案作品主角形象製作成短視頻廣告,構成動漫美術作品的表演,被訴行為侵犯了森科公司對涉案動漫美術作品依法享有的複製權、表演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零點公司停止侵權行為;零點公司賠償森科公司經濟損失38000元,承擔維權合理費用3536元,承擔本案訴訟費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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