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可有可無嗎?

江益焱


沒有離職證明的,自己不僅會喪失新工作的可能,而且還會有金錢上的損失,所以自己在正式離職時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索要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的作用

既然離職證明這麼重要,有了它到底對我們有什麼用呢?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1、入職新公司。

自己在原單位離職後需要重新找工作,自己歷盡千難萬險終於找了的工作,自己正式入職前新東家要求自己在一週內向人事部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如果沒有自己就會喪失新的工作機會。

2、社保存續問題。

自己一旦從原單位離職社保繳納原單位就會停止,而自己又不能在短時間內找到新工作,自己的社保就會存在斷繳納的風險,如果自己想要去社保局改變繳納主體或轉為靈活就業人員就必須提供相關單位的離職證明,否則社保局是不給辦理的。

3、失業保險金。

在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就包含失業保險的,但是想要拿到這部分錢,就得憑自己的離職證明去做失業登記辦理失業證書,這樣每個月就可以領到一定得保險金了。

那我們每月到底能領多少呢?如果你在北京的,就要按照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決定的,累計繳納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1122元/月,累計繳納滿5年不滿10年的1149元/月,像西安這樣的二線城市統一領取標準為1110元/月,一般地級市每月就幾百元,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為958元,但是無論怎麼樣,領取時長最多不能超過24個月的。

雖然每月的金額不多,但是多少能補貼自己的生活費和交通費的。

單位拒絕開怎麼辦?

既然離職證明有那麼多的重要作用,如果原單位拒絕為自己開呢?這時我們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自己的意識不強或疏忽大意忘記開離職證明了,等在需要的時候又去找原單位,可是遭到原單位拒絕,怎麼辦?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開具離職證明,這是他們的義務,如果遇到拒絕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應進行整改。

2、因原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的,造成勞動者無法進到自己專業和技能對口的新用人單位,只要我們有證據就能向原單位索要賠償,對於勞動者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金額的,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月平均工資合理確定。

離職證明的內容

一份合格的離職證明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勞動合同年限。包括實習期在內。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

3、工作崗位。

4、本單位工作年限。必須包括實習期的時間。

5、合法的公司印章。

絕對不能包含的內容: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評價,無論是好的評價,還是壞的評價,都不能出現在離職證明上,特別是壞的評價,如果因為離職證明內容原因,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入職的,原單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總之,離職證明絕對不是可有可無的,關係到我們求職者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在離職時索要一份合格的離職證明。


馮少俠聊職場


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重要證明,離職證明包含主動辭職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兩個部分。對於離職人員來說,用處也是非常大的,在辦理辭職離職手續時,千萬不要忘記索要書面離職證明。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書面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

離職證明,很多人認為是可有可無的,無關緊要,當需要時再找用人單位,部分用人單位為了打擊報復,拒絕為離職人員出具書面證明,其實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向勞動者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拒絕出具書面離職證明而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二、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離職證明是證明自己從業經歷的證明書,具體有以下幾方面的用途:

第一,找新工作。用人單位要根據你個人填寫的簡歷查驗你的離職證明,來印證你填寫的工作經歷是否真實有效,以防止簡歷造假,也是證明你和上家公司已經沒有勞動關係存在,防止發生用工糾紛。

第二,辦理檔案轉移。離職時,辦理個人檔案轉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個人檔案,需要離職證明才能發調檔函,一般正規的檔案管理,都必須要憑存檔單位出具調檔函才能寄出個人檔案。

第三,社保關係轉移。到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繳費主體的變更,或是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都需要離職證明才能辦理。

第四,辦理失業登記。如果屬於非本人意願而離職,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離職者,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時,必須要離職證明。

綜上所述,離職證明是離職者身份的證明,在今後的求職、檔案轉移、社保關係變更,失業等方面都是必須的書面材料,必須予以妥善保管。


幫兄愛唱歌


離職證明還是非常有必要的。你可能會在以下場景中用到:

1、新單位報到必備,以證明你確實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還可以證明你與原單位是屬於正常的勞動關係終結,不存在此項糾紛。

2、如果屬於被動離職,可申請失業保險金。

3、可憑藉離職證明一次性全額領取住房公金金(廣州市目前停止這項政策,各地政策都有不同,大家有空自己關注下)。

就這第一點,就應該要求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給離職員工開具此類證明。

總之,如果還準備找新工作,就應該有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如果打算創業,五險一金自己能解決了,那就可有可無了。

以上淺見,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CMO1CEO


我們來看看一個概念的問題,相信有些夥伴還是會有混淆;

什麼是離職證明?它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離職證明: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它們的區別是什麼呢?離職證明是說明兩者關係的狀態(既包括合同,也包括工作關係,側重在工作關係),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則是說明兩者合同的存續狀態;一般是先合同關係解除,才勞動關係解除;

現實中如何使用呢?

一般企業員工離職分為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勸退和辭退)

如果是被動離職,這裡就會有個協商的過程,比如就離職日期,比如就賠償金等等,這樣就需要雙方先有一個協議去說明,對雙方協商好的予以確認,這個時候就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而這個時候,雙方還是維繫著工作關係的,直到離職日期到,雙方才解除勞動關係,這個時候需要開具離職證明;也就是說,一般是先合同關係解除,才勞動關係解除;

而如果是主動離職,企業只要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開具離職證明即可;

離職證明是不是可以不開具呢?

這一點,主要是對企業來說的,準確地說,法律上不僅要求要開,而且,還不僅僅只是離職證明,還涉及到社保、公積金的停保、封存,甚至是個人檔案的轉移(一般是有一級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大型企業,以國企為主);企業不開具,影響到勞動者的再就業,是要進行賠償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予開具怎麼辦呢?

這一點,主要是對個人來說,我建議根據個人的實際需求來執行,如果您再就業中,新用人單位一定要您提供離職證明,那就和前僱主曉之以理,必要的話,進行法律援助;如果是新用人單位準許提供其他證明的話,比如參保證明,那也未必一定要較真。

以上,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到您!歡迎說說您的看法,也歡迎關注“稚始梔終”,自始至終為您提供職場服務!


稚始梔終


離職證明很重要。

公司開除 你,還是你解僱了公司。

不能和平分手,說明了什麼?說明你所在的公司一般般啊。人事關係弄不好的公司,說明你就業的水準很低啊。

離職說明,要說明許多問題,勞資關係要說明,供職多少時間,交接辦理了嗎?涉及一些機密問題有說明嗎?保險辦理情況?檔案問題都怎麼處理的?

原單位對你的評價。

這些都很重要,如果沒有說明,後患會很多。

人生都是細節,如果每個細節都不能弄清楚,說明,你是一個很粗心的人,粗心大意,很難找到理想的工作啊。


東北向前


從招聘方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離職證明非常重要。有公司就發生過應聘者通過了面試
,但由於無法提供離職證明,導致無法入職的情況。為什麼離職證明這麼重要呢,一個是證明了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你的工作經歷不是憑空捏造出來的。如果你無法提供離職證明,那會招聘方無法證明你工作經歷的可靠性,或者說需要更大的成本去證明,那就很有可能會放棄你。當然偽造的離職證明也不可取,招聘方會做背調的。


哼薩


離職證明是很有必要的!

1,公積金得領取

2,下個公司的入職

3,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4,失業保險的領取

這些是很必要的相關事項,還有一些隱性的

比如發生勞務糾紛時就有可能用到!

且行且珍惜😏

工作認真做,善始善終,按規則辦事,你也會省很多事!



本本兮兮申


如果去另外稍微正規一家單位都需要上一家的離職證明,所以離職證明很重要,需要留好,之前找工作時候有個人沒有離職證明,結果那家單位沒有錄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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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輸理有好心人?老闆輸理沒人管。


彭龍海313


有又何用,原用人單一般都在離職證明中寫你個人原因自已主動辭職,使你離職失業後享受不到失業保障金,又讓你去求職找下家單位時讓下家單位對你有凝問,不放心錄用你,以滿足原單位對你的懲罰報復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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