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懲戒”!3大“陷阱”,1200萬教師能逃脫嗎?

圖/來自於網絡

【教書匠的反思】

2019年“懲戒”!3大“陷阱”,1200萬教師能逃脫嗎?

現如今,“孩子難管,學生難教”,這是不爭的事實。一度有人強烈呼籲“把懲戒權交給教育,還給學校和老師”。我是一名普通中學教師,心中有糾結,也有所期待,更是極力支持和表示贊同。“是到了該把教育的懲戒權還給教師的時候了“,否則,教師的尊嚴和威信只能掃地出門啦!那麼,如何歸還教育的懲戒呢?

2019年“懲戒”!3大“陷阱”,1200萬教師能逃脫嗎?

曾幾何,“嚴師出高徒”,“玉不琢不成器”,“人不打不成才”……成為我們教育的至理名言,教師對學生嚴加管教,肆意懲罰,乃至於打罵體罰,那是天經地義,天賦神權。家長、學校、社會沒有異議,毫無爭議。孩子犯了錯誤,老師嚴加懲罰,家長啪手稱快,並且讚譽宥嘉。家長不但不會責怪教師,反而對孩子採取更加嚴格的管教,不排除打的你暫時生活不能自理。風雲變幻,好景不長,彷彿一夜之間,教師成了名副其實的弱勢群體。“懲戒”讓教師談虎色變,如臨深淵。這裡的3大“陷阱”,1200萬教師,你跳下去,還能逃得出來嗎?

2019年“懲戒”!3大“陷阱”,1200萬教師能逃脫嗎?

當下,最為美麗的“陷阱”之:提“懲戒”,倡“賞識”

曾一度,各種各樣的教育理念充斥校園,令教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西方教育理念更是讓人頂禮膜拜,推崇備至。面對舶來品——“賞識教育“理念的全面引進和大舉衝擊,教育“懲戒”如無將散兵從我們的教育體系中全線潰敗。“懲戒”似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教師更是如履薄冰,如坐針氈。

老師談“懲戒”,遭到無端譴責,老師施“懲戒“,更是成了眾矢之地,不僅遭到人們的口誅筆伐,甚至有的老師被批評,被處理,還有極個別的因此丟了養家餬口的“鐵飯碗”。“懲戒”為“賞識”讓路,教師只能望而興嘆,仰天長嘯!沒了“懲戒”,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熊孩子更是肆意妄為,猖狂連連。課上吃肉喝酒,與教師對打對罵,課下拘禁教師,殺師洩憤,家長不願管,教師不敢管,警察不能管。因為你沒懲戒,沒保護,沒依據,又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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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最為坑爹的“陷阱”之:喊“懲戒”,不“落實”

於是乎,許多有志之士,大聲疾呼,教育懲戒的吶喊不絕於耳。近年來,教育專家屢次三番提議:“賦予教師一定的教育“懲戒權”,合法保障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依法維護教學秩序,推動依法治教”;人大代表反覆強調:“教育手段應該是多樣的,不僅要有尊重教育、賞識教育,規則教育、挫折教育也不可或缺。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業內人士發聲:“教育不能有體罰,但絕對不能沒有懲戒“。可是,“雷聲大,雨點小”,喊的口號震天響,真正落地的寥寥無幾,不如九牛一毛啊!

2019年“懲戒”!3大“陷阱”,1200萬教師能逃脫嗎?

如今,最為誘惑的“陷阱”之:定“懲戒”,沒“權利”

基於此,2009年,教育部出臺可《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第十六條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是,批評不等於懲戒,更無法代替懲戒。2016年,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第六條做出明確規定:“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從國家層面,第一次提出教育懲戒,陸續山東,廣東等地出臺政策,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教育懲戒。

2019年“懲戒”!3大“陷阱”,1200萬教師能逃脫嗎?

可但是,奉勸各位老師千萬不要拿雞毛當令箭啊!不知您是否注意,目前所有涉及教育懲戒和教育批評的政策,都不是專門的法律法規。其中對於懲戒的規定都十分粗糙,邊界模糊不清,沒有過多的關注細節,更是缺乏可操作性。並且,每當涉及懲戒的師生矛盾和家校矛盾中,教育部門和學校並非依法治教,也不是嚴格的依規辦事,而往往是家長大喊大鬧,又找媒體又喊記者,搞得沸沸揚揚,路人皆知。尤其是一頓“校鬧”下來,老師不死也得扒層皮呀!“懲戒”在這裡成了一種誘惑,更是一個“陷阱”,更本沒有實際的法律效應,顯得極為蒼白無力。好友!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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