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辱罵警察會有什麼後果和下場?

吳文建


在美國,辱罵警察會有什麼後果和下場?

警察作為一個國家的暴力機構的代表,其實無論在哪個國家,沒事的話千萬都別招惹警察。由於我們媒體的原因,經常會開到“美國白人警察開槍射殺黑人”這樣的新聞。

我自己在美國的時候,有一次朋友開車去紐約機場接我,在返回市裡的時候,因為違章了,就被路邊的潛伏的交通警察看到了,於是兩輛車(我朋友的車和警車)就隔窗對話,我朋友當時還想理論幾句,後來警察說“想要個教訓嗎” (意思是開罰單),我們當時就覺得算了,但這個警察當天心情也是比較好的,事後並沒有給我們開罰單。

剩下的幾次,我都是隻在機場看見過巡邏警察,在洛杉磯的大街上,都很少看見警察。而如果你辱罵了警察,相信如論是不是在美國,都是不會有特別好的結果的。

歡迎探討。


本來世界觀


說個案例 有視頻可查的 一輛警車行駛中 對面開來一輛麵包 本來兩車正常會車 突然警車鳴警笛並就地調頭開始追麵包車 麵包一看有警車追就靠邊停車了 然後警車下來一個警察拿端著槍過去 嘴裡喊著下車下車 麵包司機剛把門打開一點 警察就把門拉開 把麵包司機拽了出來 然後劈頭蓋臉就是一頓暴打 一邊揍一邊罵 罵的啥聽不清楚 就連這個警察的同伴都不明白是怎麼回事 為什麼同伴會無緣無故打麵包車司機?就因為他是黑人?後來警車行車記錄儀錄像慢放 發現麵包車與警車會車時 麵包車司機對警察豎起了中指 嘴裡唸唸有詞明顯在罵人 這才發生了以上事件。後來被打司機的母親投訴 視頻公開後也有很多人指責警察種族歧視 暴力執法 但是因為麵包車司機確實有挑釁警察的動作 最後此事也不了了之。


xin明眼亮


在美國千萬別辱罵警察,否則你會被迅速按倒在地,而碰到警察時,你也千萬別插兜,否則他會拔槍

在美國你可以罵總統,但是千萬別去罵警察,美國警察真幹你,他完全有權力逮捕你,如果你敢拒捕,那麼等待你的可能就是飛馳的子彈了,這可不是鬧著玩兒的。(跟美國警察動手你基本佔不到便宜,除非你是全國散打冠軍)

如果你在美國碰到警察,他說什麼你照做就行了,千萬別罵他,也別像在國內似的去跟美國警察套近乎,否則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舉個栗子,如果你在美國開車時不小心超速了,那麼有可能警察會騎著摩托跟過來讓你停車。這時你需要老老實實地把車子停到路邊,然後打開車窗接受警官的詢問。

現在要劃重點了,這時你的手一定要放到方向盤上,要讓警察看見你的手,千萬不要把手放到腿上或腰間,這樣可能會讓警察懷疑你想掏槍,那後果可就麻煩了。而且更重要的是,你千萬不能下車。

在國內如果你開車時被警察攔住,大多數人都會立即下車跟警察進行溝通,然後是從口袋裡掏煙遞火,接著拍著警察的肩膀跟警察稱兄道弟,但是在美國你絕對不能這麼做。美國警察將你攔下後你就乖乖地坐在車上,他不讓你下來,你就別下來。你所要做的就是把手放到方向盤上,然後根據他的要求去做下一個動作。

假如你突然下車,那麼警察將會認為你有襲警的企圖,這個時候你就可以看到他準備掏槍了。而如果你想緩解緊張地情緒,把手伸到口袋裡去掏煙,那麼你就徹底歇了,他100%會想你開槍。如果運氣好的話,你只需要在醫院裡躺幾個月,但警署不會給你報銷任何費用,即便你把警察告上法院,99%也是你敗訴。

(來呀,互相傷害呀)

當然,這樣不能怪美國警察執法野蠻,美國是一個允許自由持槍的國家,由於全民都可以持槍,美國警察的工作環境非常惡劣。而且美國黑人兄弟的脾氣是十分地“直爽”,搶劫、鬥毆等事件還是比較常見的,如果警察執法太溫柔,那麼捱揍的就是自己。(全副武裝的美國警察,頭盔、防彈衣、制式步槍應有盡有)

對於美國警察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掏槍速度,美國警察永遠不知道對方的口袋裡、包裡或者車裡面放著什麼武器,搞不好就是一杆M-14,這可是生死攸關的事情,警察掏槍的速度哪怕是慢了半秒,那麼剩下的半秒就可以去見上帝了,所以美國警察的右手時刻都在保持警備。

退一萬步說,假設你是呂布附身,關公再世,成功地擊倒了你面前的美國警察,請你別得意,你將在隨後的十幾分鍾內受來自陸海空的全面包圍,周圍警署的幾乎所有警察都會毫不猶豫向你奔襲過來。這時你需要做的就是抬起雙手趴在地上,記住,別蹲著,美國白人一般蹲不下,所以在美國警察眼中,你只有抬起雙手趴著才算是放棄抵抗。

(美國警察追捕犯人的場景)


千佛山車神




誰敢辱罵美國警察?找死!分分鐘把你撲倒在地,臉朝下,雙手往背上反銬!記得有一次在洛杉磯,我的一個香港朋友Patric帶我去位於好萊塢大道(Hollywood Bld)的一家夜總會。由於他喝酒多了,不小心撞了一位從樓梯往下走的酒吧年輕女服務員,被投訴。保安就過來請他出去。他就不服的跟保安吵架。隨後,來了一輛警車,走下來兩位洛杉磯警察(LAPD),警告他馬上離開,我朋友就辯解說,他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要離開?隨後,低頭往地下吐了一口痰,並自言自語的說了一句“fk (中文相當於操意思)”,兩個警察一擁而上,一人扭住他一隻手,往地下按。按倒他以後,就以腳膝蓋頂住他的腰,把他雙手反銬在後,他雖然動不了,就開口大罵了,先前只是自言自語的罵,此後就真的罵起警察了。他被帶走,第二天才被放回家。那晚,他的車是我幫他開回家的。所以,千萬別罵美國警察,罵他們屬於“妨礙公務或拒捕”之類的。隨時都會被逮捕。記得在頭條視頻上也曾經看過一個旁觀者對美國警察的行為說三道四,就被警察抓了。在美國罵總統可以,罵警察?有你好看!


顏二哥有言23


在美國辱罵警察的成本很高,可不是隻是抓起來交點罰款關兩天就沒事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會被爆頭擊斃。

以前有很多報道說美國警察擊斃無辜人員,2013年有400多人死在警察的槍口下,也就是每天都有人會被警察打死。



假如在美國受到警察盤問,千萬不要習慣性的拿身份證或者手機,警察會誤以為你是在掏槍或者刀之類的武器,他要是心理素質不過關,直接開槍擊斃你也是有可能的,而警察未必會受到處罰。



當然,這也和美國的國情有關係,美國是一個持槍合法的國家,只要手續齊全又有錢,可以買一支自己的喜歡槍支,警察也害怕自己會被槍擊,所以會很警惕而且在美國他們對有色人種的警惕性要比白人高很多, 特別是黑人,畢竟他們的犯罪率在美國是遠遠高於白人的。



之前美國女警察因為新搬家一個月,結果自己走錯了樓層,以為有人入侵了自己家,開槍打死了房主,這個死者的父親是聖盧西亞島可持續發展的常務秘書,母親是排水公司的主管,舅舅也在政府部門工作,他自己也很優秀,在美國上大學時是青年團體主席,畢業後進入著名的會計事務所,本是前途一片大好的青年,誰知道死的這麼莫名其妙。

▲被美國女警察槍殺的死者



所以在美國,千萬不要辱罵警察,畢竟情緒激動之下,很可能會做出一些讓警察敏感的動作繼而對你造成傷害。


風雲一點通


在美國辱罵警察會怎麼樣?有一句話是這樣的,你可以在特朗普面前罵特朗普,但是你不能在警察面前罵警察。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能在辱罵警察的同時手持任何物體,或者把手放在警察看不到的地方。尤其要提醒一些剛到美國生活的朋友,開車被美國警方攔下來的時候,千萬不要下意識地去拿駕駛證。

經常有華人被警方攔截之後,出於習慣伸手拿駕駛證,最後被警方電擊、甚至擊斃的報道。當然,警方是沒有任何責任的、該工作照常工作,只是會引起一輪社會的譴責。

也千萬不要手持任何物體,無論是手機還是一支筆。比如,美國加州青年手持手機出現在陽臺,結果被外面路上巡邏的美國警察擊斃。從事後的錄像回放發現,從青年出現在陽臺到警察射出第一顆子彈,僅僅間隔六秒鐘。

並且,在這六秒之中警察沒有表露過自己的身份,也沒有要求青年做任何事情,僅僅看見他、然後開槍擊斃他。

確實,這不是美國警方的慣例,也並不是大部分警察都是如此,僅僅只有一小部分警察是這樣。但是百分之幾的概率已經高的可怕了。並且,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概率問題,畢竟誰也不想成為那個不幸的悲劇。誰也不想成為因為揮舞玩具槍被警方擊斃的小孩,誰也不想成為因為種種意外被警方擊斃的無證小商販,誰也不想成為因為拿駕駛證而被擊斃的無辜華人。這種人命關天的事情,有一件就是一整個家庭的悲哀。

老編勸大家,罵警察可以,但是必須要把手舉起來、然後才能罵。畢竟,罵警察只是小罪,也就是被警察打一頓、然後被帶到警局關一陣、交一些罰款。

相較而言,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在美國遇見警察,一定要雙手舉高,蹲下還是趴下聽警察指揮,聽不懂就舉著手、千萬不要亂動。老編相信,大多數美國警察是好人,但是萬一我們能碰到了壞的那個呢?萬一他今天心情不好呢?

在這方面美國的家庭教育就做的很好,連不到兩歲的小女孩都知道要舉起手來。我們不能賭對面是個仁慈的好警察,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





注:很多人都說國內城管怎麼樣。真去美國試試?人家直接擊斃了無證商販都是有可能的,畢竟不是沒有前例。

被紐約警察勒死的小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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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垂老馬


在美國,正牌的警察,不能惹。但還有一種警察,可能類似於輔警,可以罵,但絕不能動哪怕是輕微的碰觸。在紐約大都會,這種警察多如蝗蟲,開誠佈公就是專職開罰單為政府增收。他們肯定是有罰單定量任務的,所以絕不會放過一點開單機會。比如,在街上慢慢開車他會一下子橫在你車前說你雙排停車,罰!停車距離消防栓小於十碼,罰!停車車頭伸過了住戶人家紅車道,罰!換邊停車以便於清掃時間早了或晚了一分鐘,罰!…一次,我停車在停車表前,超時不過半分鐘,就捱了罰,那個開單的傢伙竊喜著與我擦肩而過。這類人很討厭,可隨便罵,輕常可看到這種情景,兩人並著肩,一個氣定神閒地寫罰單,一個氣急敗壞地“FxFx…”地嘰哩哇啦抗議。還有趣的是,這樣的爭議可上法庭打官司。


最愛吃胖嘎兒


辱罵美國警察得後果相當嚴重?有可能被擊斃嗎?美國警察是最不好惹的嗎?


這個問題其實很嚴重,嚴重有兩層意思,一是美國法律很健全,像辱罵警察這樣的行為會被當場逮捕,並受到起訴,如果現場再有些過激行為,有可能會被瞄準當靶子的。


當然美國社會還是很安全的,沒有想象的那樣隨時街頭都發生槍戰,出趟門都的穿防彈衣帶保鏢。但是辱罵警察這樣的事還是不要嘗試,美國大漢都不敢對警察如何,別說普通的小老百姓了!出國遵守他國法律這也是國民應該具備的素質,如果連基本的文明禮貌都沒有,那最好就別出國給中國人丟臉去了!(記得當時去新加坡,在飛機上我後面坐著的一個南方婦女光著腳丫子蹬著座椅後背……雖然改革開放國人的錢袋子鼓了,但是一些人的素質卻低到極點,原始人的思想!)


第二層意思是為什麼有這麼奇葩的想法?辱罵警察,還的是美國的,離美國遠意淫吧?在哪個國家辱罵警察都沒有好的結果,做人還是要厚道,規矩可以打破,但是絕對不能挑戰別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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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偉光


後果當然比較不樂觀了。

咱國家的警察可比美帝警察文明多了。

在美國,辱罵警察的後果,就沒那麼樂觀了。分情況。

第一種:F U之類的。負責任的告訴你,大多沒有事。只要不動手,你就是安全的。

第二種:I Will Kill You.這時候美國警察就可以逮捕你了,因為你這話有潛在威脅,警察有權利逮捕你,並以恐嚇之類的罪名起訴你。

第三種:你要是不夠白,還嘴巴不夠乾淨,就有可能被按住,戴上手銬,搜身,進局子,審問,查護照,職位,收入,家庭信息,是否有犯罪記錄等。要是不配合,可能導致被遣返,因為你是“不安定分子”。

第四種:頂著一張深色系的臉孔,然後“I Will Kill you”,再伸手要推打警察,這時候他的警棍就該出手了,把你幹趴了再重複第三步。如果再把手伸進褲兜裡,恭喜你,你在大中華很難見到的被槍指頭的情形就出現了。要是再不聽話把手放在他能看見的地方,你就有生命危險了,因為美國警察在面對有可能會威脅到他人身安全的狀況時,有權利首先使用武器。不用等你真的掏槍出來。而且可以不用打你的腿,可以打你的軀幹,打倒為止。

美國是可以私人持槍的國家,首先使用武器的權利是美國法律賦予警察的自衛權。別沒事去挑戰。

美國警察的執法權利是非常大的。原因:

一是民眾可以擁有槍支。雖然部分州法律會限制民眾持槍進入公共場合,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聽話的。

二是美國種族複雜,社會上幫會社團五花八門,各種宗教信仰也是百花齊放,還到處都能買到槍,如果像咱中國警察這樣剋制,早死了。這是美國社會的包容性所帶來的問題。

三是美國每年有近兩百名警察因公殉職,其中一小半是被槍擊的。要是不強硬執法,死的人就不是這麼少了。

美國對警察的保護是全球最嚴密的,除了法律上的層層庇護,裝備上也是毫不吝嗇,除了槍是人手一隻,子彈50發,還有胡椒噴霧器、警棍、防彈衣、防彈頭盔、護膝等,可說是全副武裝。

在美國生活,面對的是和我們不一樣的法律環境,一定要入鄉隨俗。遇到警察執法的時候,別牛。做好以下幾點,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傷害,甚至可以保住性命。

首先,別裝酷。比如兩手插兜裡什麼的,這明顯是給人家動手找藉口。萬一你兜裡是把刀或者槍呢?

其次 ,別犯糊塗。這個糊塗主要是來自言語不通,聽不懂英語也不要行為過激,作為外來者,首先就會被美國警察重點注意,別覺得受了歧視就發飆什麼的,你這是找罪受。平心靜氣等警察找翻譯再說。美國警察局專門設有翻譯人員,要不怎麼接收各國移民。

最後,別拽,叫你別動就一定不要動,除了自由落體這種無法停止的動作, 其他動作一概別有。叫你停車就停車,叫你趴就趴,叫你收放方向盤上就照做。要不他們就可以用胡椒粉噴你,警棍敲你,甚至開槍。別不信。2004年天津女子趙燕就是被警察勒令別動之後,還伸手進包裡,最後被警察噴辣椒水和毆打,最後還告不贏人家。理由是她伸手進包裡拿手機的舉動被認為是“掏牆”。法院支持警察的做法。

如果覺得他們侵犯了你,可以去起訴。但是不要跟警察動手,動手等於找死。美國對警察的文化要求普遍不高,高中畢業就可以考警察,部分人還是退伍軍人擔任,暴力傾向明顯。別考驗他們的素質。


獨釣寒江


在美國警察面前,幹嘛不乖點呢?你要是在他們面前玩狂拽炫酷吊炸天的把戲,輕則捱揍重則喪命啊……包括你罵他們。

首先聲明一點:小編本人並未在美國生活,回答此問題的內容,均閱自公開媒體報道、法律書刊等,並非個人臆想。



我不知道題主所問的“罵警察”是在何種情況下,是查車時罵,還是打架鬥毆被制止後罵,還是醉酒後罵,因為不同的情況下你所受的“待遇”也不盡相同。

比如查車時,這時候勸你儘量小心一點,因為你人在車內警察無法看清你手上動作,萬一你情緒一激動,罵著罵著手不老實亂揮舞,那麻煩可就大了,正常美國公民被警車攔下後,應該搖下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待警察的指令。



就像前面說的,若你激動的雙手亂揮亂翻時,搞不好就要挨“啪啪”了,君不見很多時候美國巡警都是雙人執法,一名警察檢查證件時,他的搭檔就站在車的另一側,時刻準備開槍射擊襲警者。

如果你是醉酒還好,你罵警察時,只要手上沒有武器,那程序基本就是辣椒水、挨頓胖揍,實在不行就泰瑟槍上馬,讓你嘗試各種懷疑人生的手法。



若你是打架鬥毆或是其他情況下懟警察,且是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警察有理由認為你會對其造成嚴重生命威脅,那接下來,格洛克就要上場了。

對此,我們可以從陝西《華商報》採訪的美國警察的公共安全問題專家石子堅一文中獲知一二。

石子堅畢業於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刑偵系,曾就職於美國監獄局、警察局、特警隊,曾獲美國東部特警聯賽冠軍。



石子堅說,美國法律規定鳴槍警告屬於違法,要受到嚴厲處分。當警察用槍對準疑犯時,來得及的情況下可以口頭警告,來不及可直接射擊。儘管美國50個州都有各自的法律,但警察開槍後第一槍朝哪兒打,法律有明確規範。

按照美國警察的標準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動手槍加3個彈夾,總共46發子彈(隨槍1發,一個彈夾15發),一旦開槍,必須向致命部位射擊。

其實說半天,美國警察執法為何如此粗暴、簡單、直接,就是因為美國是個不禁槍國家,良好公民們每人都可以揣把槍上街,就是身著熱褲的妹紙們,都有可能從隨身挎包裡掏一支左輪出來,警察執法壓力肯定會很大。

就如題主所說,美國大街上罵警察,警察有理由相信你會採取下一步過激措施,打你幾拳、噴點辣椒水,然後銬進警察局收拾你算好的,好歹人還活著,萬一哪個警察性子急 直接掏槍開射了,那始作俑者也是倒了大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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