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的遺產處理方式(區際法律衝突的解決)

雖然本律師主要是處理內地與香港跨境的民商事案件,但也會經常遇到跨境遺產繼承案件,最近連續處理了幾起,發現香港普通法的遺產處理和我們內地差別真的很大。

最大的差別就是:香港遺產處理必須通過法庭進行,如果有人沒有向法庭申請遺產管理書,而擅自處分死者遺產即屬違法而且是屬於刑事罪行。為什麼規定的這麼嚴格呢?主要還是為了保護被繼承人的利益。


香港律師|內地與香港的遺產處理方式(區際法律衝突的解決)


01 香港遺產處理必須通過法庭進行

在我們內地一個普通人家的老人過世,通常會由一個長輩解決其遺產分配問題(部分具有一定風俗的地區)。絕大部分地區,還是以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在分配被繼承人的房產或鉅額存款時,也只有在產生巨大爭議的情況下才會訴諸法庭予以解決。簡言之,內地遺產處理的大前提是無需要法庭去主動介入解決死者的遺產分配問題。

但在香港,法定遺產繼承順序和我們內地繼承順序並不相同。香港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父母;而內地的法定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同時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通過上述的規定可以得知。在香港只有沒有配偶的情況下父母才可以繼承去世子女的遺產,否則是不能發生繼承的。

另外,一旦有人去世,其生前所有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或者房產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就根據法律會被自動凍結並轉為遺產,法庭就會自動介入遺產的分配管理工作。

此時即使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即使辦理了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證明自己與死者的關係,進而去香港銀行要求領取死者的存款,或去相關機構辦理房屋更名手續,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工作人員只會告知去法庭申請遺產承辦(英文叫Probate)。

總之,在香港處理死者的遺產必須通過死者配偶或子女或其他人向法庭申請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等方式進行。死者配偶或者子女或者任何領導、長者此時無法通過自願協商處理死者遺產。且一旦進行私自處理即屬違法,嚴重的將科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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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香港對遺產的證據審查非常嚴格

香港對於遺產處理是通過申請人向法庭申請遺產管理書的方式進行的。即:申請人拿到該遺產管理書後即可按照證書上法庭寫明的要求去處分死者遺產。

但申請遺產管理書的證據材料所要求的證據是比較苛刻的,許多文件都需要到涉外公證處公證,外加外交部領事司認證,交上去的材料法官還會反覆提出質問,申請人需要反覆回答並補充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者做出合理解釋。提交的材料和相關證據必須能夠讓法官信服。(具有涉外財產性質時)

【例】以在香港上市公司留有股票或銀行存款為例,此時被繼承人的配偶或者子女通常為申請人,申請人需要先在內地做以下事項的涉外公證及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事宜:

1. 公證認證的死亡證明書;

2. 公證認證的親屬關係證明書;

3. 公證認證的戶籍關係證明書(需要時);

5. 公證認證的結婚證明書或死者離婚證明書(如有離婚);

6. 公證認證的處理死者遺產的法律意見書。

以上全部事項進行涉外公證後,再到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要是涉及離婚並有子女或者有非婚生子的情況,公證認證的資料會要求的更多。

【注意】若需要中國內地律師出具的有關內地遺產繼承之法律意見書,法庭要求律師至少有5年執業經驗並需要具有處理遺產案件的相關經驗。

同時香港律師樓這邊還要向法庭提交申請人誓章和財產清單等資料。誓章主要由申請人向法庭發誓聲明死者的家庭成員狀況,即有無結婚、離婚、結過幾次婚和誰結的婚、有無子女、有無非婚生子和未成年人等;

法庭特別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不管是否私生子,如果有未成年人,必須要兩個申請人共同申請才行;同時需要向法庭宣誓寫明死者的財產狀況,有一個詳盡的財產清單讓申請人填寫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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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遺產處理時長

由於需要辦理上述證明書,並經過公證處和外交部領事司認證等程序,快則也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提交到香港法庭後,法庭通常還會對個案提出不同的質疑,比如:法庭會要求補充說明法其認為比較困惑的問題。(如:死者有無結婚離婚、是否有子女等)。

若法庭對所提交的材料不滿意,會再一次要求申請人繼續補充材料,法庭的職責就是,不管需要時間多長,死者的錢財活人別想輕易拿走並處分。

由於提交的證據材料一直要到法官感到滿意時為止,故此,一個財產繼承案件即使在沒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處理時長大概在6個月到1年之間,最長甚至幾年。據我所知目前有幾家律師樓處理了幾年的遺產繼承案件,都因沒有完結,而主動要求當事人結束代理,被當事人告到法庭的實例都有。

比如著名的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830億元遺產繼承案,此案曾經三度引發世紀爭奪遺產案,此案涉及遺囑的真假以及遺囑中提及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中國獎。因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作為香港慈善事業守護神的律政司也主動介入了訴訟,要求香港法庭理清法律關係。

就本案而言不但花去上億律師費,與本案有關的法律爭議,一個接一個的官司也經歷了近20年,直到最後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830億元遺產的信託人而不是受益人而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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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庭是死者遺產的守護神

通過上述程序,可以看出香港普通法遺產處理方式,顯然是在法庭對死者的所有的繼承人和遺產情況有一個非常詳細的瞭解和把握後,才會把遺產管理書頒發給法庭認可的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也必須按照遺產管理書上寫明的要求去處理死者遺產的分配問題,由於遺產申請人已經通過做誓章的方式向法庭發誓,法庭才會相信遺產管理人並賦予其處分遺產的權利。

(若遺產管理人未如實申報死者有其他非婚生子女繼承人進而擅自處置遺產,導致其他繼承人權益被侵犯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顯然我們內地的遺產處理方式相對而言效率更高,但容易忽視未成年人的權益,尤其是前妻或前夫所生之子(私生子)的權益。

香港遺產繼承製度的缺點是程序繁瑣,耗時較長,甚至法庭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要求甚是苛刻、頗有刁難,但對未成年人,前妻、前夫所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的保護是非常明顯和重視的,法庭是站在一箇中立公正的角色在處理遺產,因此法庭是死者遺產的守護神。


【張鎮濤律師團隊專門從事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以及中國澳門的跨法域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處理】

【本團隊由三地律師組成,跨法域案件不再是難題!因為專注所以專業!】

【轉載:需註明律師團隊名稱以及作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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