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涉嫌受贿等罪名 天津两名正厅级干部被公诉

中国网5月5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因涉嫌受贿等罪名,天津市2名正厅级干部日前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邸达(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邸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邸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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