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勇获刑四年

隆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勇获刑四年

据@川报观察消息:

5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隆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勇受贿、妨害作证案一审宣判。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范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