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点中小企业产业配套住房不得出售

聊城:重点中小企业产业配套住房不得出售

聊城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实施细则》要求,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其用地性质不变。产业配套住房产权归属要与土地一致,可按栋整体确权给企业,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按套办证。严禁向职工集资、借款;严禁借建设产业配套住房之机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防止产业配套住房流入商品房市场,影响满足职工自住需求。

《细则》要求,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配套住房应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不得出售,配租方案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有剩余房源,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租。

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不予审批,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确权登记:未按审批要求建设,或者超标准建设的;借企业建设产业配套住房名义,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向社会销售的;出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擅自转变配套租赁住房用途,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以产业配套住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集资建房、拒绝执行相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 刘亚杰 张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