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回購審批情況和回購方案內容

1.回購審批情況

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2018年9月26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2018年10月30日召開的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於 2018 年11月8日披露了《江河集團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61、2018-071、2018-072)。

2.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為有效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基於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以推進公司股價與內在價值相匹配。本次回購股份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二)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股份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四)回購股份的價格

公司本次回購價格為不超過每股10元。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五)回購股份的數量或金額

在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每股10元的條件下,如以回購資金總額上限3億元、回購價格上限每股10元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3,0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6%,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六)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七)回購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6個月。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二、回購實施情況

(一)2018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實施回購股份,並於2018年11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河集團關於首次實施回購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82)。

(二) 2019年4月2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購。公司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 21,047,940股,約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82%,成交的最高價格為8.66元/股,成交的最低價格為6.68元/股,成交均價為7.45元(含交易費用),累計支付的總金額為156,910,287.91元(含交易費用)。

(三)公司回購方案實際執行情況與原披露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購。

(四)根據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財務數據測算,本次回購支付的總金額佔公司資產總額的0.58%,佔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 2.06%。本次回購方案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股票情況

經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至本公告發布前一日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至發佈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前一日,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四、回購完成後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前後,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五、已回購股份的處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總數為 21,047,940股,約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82%,本次回購股份將全部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本次回購的股份目前存放於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公司回購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和配股、質押、股東大會表決權等相關權利。

特此公告。

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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