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惠州:关于临建不得出租的讨论


注:《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惠州临建新规”)征求意见截止2018年12月25日,早已经结束,故,这次只是瞎讨论。

讨论的目的:期望惠州市民能主动学习身边的新政策,能积极参与和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的制订,能及时掌握领会新政策,少走弯路少发生拆违纠纷。

住在惠州:关于临建不得出租的讨论

美丽惠州实景

“惠州临建新规”的相关内容:

1、适用的地域范围: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即可调整或另行制订,因此三县的群众要注意学习本县的政策)。

2、“惠州临建新规”关于临建项目类型:公共设施项目临时用房、公益类项目临时用房、加油加气站、汽车充电桩、临时工业厂房、库房、货棚、临时施工板房、工棚、道路施工临时便道、书报亭、管理用房、警卫房、围墙、大门等以及其它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没有农业、园林、养殖、餐饮、娱乐、休闲、农产品零售批发交易、新型小微服务等相关范围,很显然,草案主要是为工业生产、房地产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而配套制订的,文件虽然明确是城市规划区内,但现实情况是即使在惠州的城市规划区内,现实存在着大量与农业、园林、养殖、餐饮、娱乐、休闲、农产品零售批发交易、新型小微服务等相关的临建设施,还有数量不少的城中村、旧村、老旧小区的各种临建。因此,草案中临建的范围与经常引发拆违纠纷的临建有很大区别。个人认为,无论是出于什么困难或原因,作为市临建制度,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应该监管规范这些临建,纳入制度中,既能让市民明白怎么做,也能提高依法行政、建设美丽城市的效率。

3、“惠州临建新规”中规定用于经营性质的禁止临建。

上述2中,个人意见部分其实和“用于经营性质项目的,如汽车4S店、小商铺等” 不得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的规定是密切相关的。

但现实是已经存在大量的此类临建,按照规定应当全部作为违建予以拆除。拆掉这些七扭八歪的临建,全部使用商铺,当然城市美丽。

但在当前稳就业、稳经济大形势下,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灵活创业劳动者困难的情况下,一刀切是否科学合理?

4、“惠州临建新规”中规定临建“不得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

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也是合法建筑,应该允许参与市场要素的流动。作为理性经济人,各类商业行为的后果应该交给他们自己去判断,发生纠纷后有民法总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来调整。简单的禁止,实际上也禁止不了;作为行政管理规范,政府可以明确不予办理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的行政登记备案,直接禁止,则过于简单粗暴。

韩宁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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