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惡行徑,犯罪行為?開著保時捷,付不起400元油費,坑加油員

今天傍晚路過惠州一家中海油站去加油。

一個加油員給另一個說:警察說沒有那個車牌!

另一個嘆氣:今天我們打白工了!

因為經常在這裡加油,臉熟,我問什麼情況,他說:今天一個人來加油,200元,沒給錢開車跑了,看了監控,報了警,剛才得到消息沒有那個車牌,估計是掛著假車牌。

我問那怎麼辦?他說沒有辦法只能今天上班的同事分擔了。

以前聽說過開得起車,加不起油,還真有啊?

他說:有,開奔馳、寶馬的都有,有一個開著保時捷,也跑了400元,同事只能自認倒黴承擔了損失。

醜惡行徑,犯罪行為?開著保時捷,付不起400元油費,坑加油員

職業病犯了,這種行為在道義上大家都認為很醜惡,但從法律角度,真的就沒有辦法制裁了嗎?

隨便在網上翻了下,其他地方也有,比如2016年有個青島案例報道,加油260元逃跑,被警察抓到,以涉嫌搶奪罪刑事拘留,還順藤摸瓜查到盜搶機動車的其他犯罪行為。

醜惡行徑,犯罪行為?開著保時捷,付不起400元油費,坑加油員

360問答上有個回答很有意思,原文照錄:

加油不給錢,吃飯不給錢,跑了,算盜竊嗎?請法律專業的人士來說說。

shooterten暱稱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個目前刑法學界比較明確的答案。

犯意先行,定詐騙。(即加油或吃飯前就想好不給錢就跑,定詐騙)

後起犯意,又分兩種情況。設計逃跑,定詐騙;直接逃跑,無罪。(即先吃飯,吃完發現沒帶錢,直接跑了沒事,但設計騙了餐館的人再跑的,就認為是詐騙罪)

張明楷,陳澤憲等人都是這個觀點。

醜惡行徑,犯罪行為?開著保時捷,付不起400元油費,坑加油員

天涯論壇上有一篇2008年的老帖子,類似案例討論的很熱烈,有詐騙、合同詐騙、盜竊、搶奪、搶劫、尋釁滋事眾說,還有無罪說(民事合同之債)。

與此類似的是過高速逃費多次的行為如何制裁,2018年河源有個公開案例,被以盜竊罪判刑。

惠州中海油加油站以及員工該如何處置類似問題,希望惠州的律師尤其刑事律師比如王永平主任、餘安平主任、周湧會長等能予以解答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