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涉税高发违法行为,也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当事人一旦触犯刑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那么参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后果有多严重呢,下面小编就介绍这么一个案例。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
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
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四种行为,其客观表现是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发生。
财务人员应具备底线思维
牢记五要五不要
一要道德操守,不要失去道德底线
二要懂法守法,不要知法犯法抗法
三要尊重事实,不要编造经营假象
四要真实记账,不要做假账两套账
五要依法申报,不要偷税骗税虚开
小编提醒:作为财务会计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检举,否则将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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