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打鳥還要上網“得瑟” 昆明東川3男子被警方一鍋端

持枪打鸟还要上网“得瑟” 昆明东川3男子被警方一锅端

查獲槍支 昆明警方 供圖

雲南網訊(記者 趙崗)一些人受電影、電視劇影響,夢想著擁有槍支過一把癮!但槍支是國家管制物品,私自擁有是違法犯罪行為。5月6日,記者從昆明市公安局獲悉,昆明市東川區公安局網安大隊日前從網上獲取線索,破獲一起非法攜帶槍支案,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名,查獲槍支4只。

持枪打鸟还要上网“得瑟” 昆明东川3男子被警方一锅端

查獲槍支 昆明警方 供圖

4月15日,東川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在網上發佈多張持有槍支的照片,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發現該情況後,東川警方立即部署開展進一步分析研判和調查走訪工作,發現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的男子為餘某。

4月16日,餘某邀約多名持槍男子在東川區湯丹鎮新田壩一沙場宿舍內集聚,打算外出打鳥,被及時趕到的民警現場查獲。在宿舍內,民警查獲正在調試槍支的餘某、楊某、曾某,現場繳獲槍支4只、鉛彈及鋼珠若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餘某等人涉嫌非法攜帶槍支,正在接受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提示:

任何公民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