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菏泽市新增联合奖惩案例30件

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已出台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菏政发[2018]22号)要求,我市积极推动部门之间的联合奖惩工作,截止4月27日,共归集上报联合奖惩案例113件,4月新增联合奖惩案例30件,其中惩戒对象为自然人的29件,为法人的1件。惩戒措施主要为限制出行、贷款、高消费等,另有1件在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时不予通过。

目前,我市联合奖惩系统已经建成,并嵌入到市行政审批系统,下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将加快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的建立,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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