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前妻讨要工资遭拒绝 一怒捅死服装厂老板

男子帮前妻讨要工资遭拒绝 一怒捅死服装厂老板

女子在服装厂干了不到俩月,离职后找老板讨要工资未果,前夫闻讯来“讨说法”,为此和服装厂老板吵了起来……男子一怒之下,持刀将老板捅死。法院判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女子到服装厂要工资未果

2018年4月12日,曹女士经朋友介绍,到江先生和妻子宫女士经营的位于庄河的服装厂工作。2018年6月2号,干了不到俩月的曹女士给宫女士发短信说不干了,之后便没在上班。2018年6月5日下午,曹女士到服装厂要工钱,但对方并未支付。

宫女士称,服装厂这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先押半个月的工资不发,以防员工不提前打辞职报告突然离职,空岗耽误干活给公司造成损失。她们厂都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曹女士5月20号她已经结过工资了,曹女士这次要的是5月20号到6月2号的工资以及之前押的半个月工资。

宫女士说,当时她没说不给,让对方过几天在来拿工资,“曹女士走的时候挺生气,说让我等着。”

前夫“讨说法”捅死老板

曹女士从厂子离开后,将工资没要回来的事告诉了前夫王某,王某随后驾车来到服装厂,找到了江先生夫妻俩,双方话不投机吵了起来。“老板说半道不干没有工资,我就和他吵吵,这时老板娘把我往外推,我就回到车内准备离开。老板还在吵吵,我看他太猖狂,就生气了。”王某说,他从车内取出一把10多厘米长的尖刀,冲向了江先生并朝其腰部捅了两刀……

随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当日15时30分许,王某到派出所投案。江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江先生系被锐性外力作用左腹部致腹主动脉破裂,失血死亡。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提出上诉,其认为应定故意伤害罪,不应定故意杀人罪,原判量刑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关于王某“不构成故意杀人,应认定故意伤害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某明知用尖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可能造成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构成间接故意,因此对王某及辩护人所提该节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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