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專輯】執行懸賞公告

【執行專輯】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執行的(2018)甘0105執恢17號張XX與張忠堂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標的137583元。因被執行人張忠堂(男,漢族,1962年8月8日出生,蘭州市西固區達川鄉岔路村人)長期下落不明,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本院受理社會公眾對被執行人張忠堂的財產及行蹤線索舉報。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忠堂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並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5%,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忠堂行蹤線索,本院依據線索抓獲被執行人的,獎勵現金3000元。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及行蹤線索的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舉報電話:0931-7685006/7685026

聯繫人:米法官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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