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暫扣的車輛豈能非法轉移牟利

衡陽晚報訊(記者 姚永軍 通訊員 賀瑩)5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案偵大隊依法對兩名非法轉移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車輛的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

4月25日,何某駕駛電動車在石鼓區古漢大道與明翰路路口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被石鼓交警將其電動車暫扣到邦田蒸湘施救站。在路邊看熱鬧的楊某(男,52歲,初中文化)主動找到何某搭訕,稱何某付300元即可幫助將電動車搞出來。何某同意後,楊某當即聯繫邦田蒸湘施救站的工作人員劉冬某(男,45歲,初中文化),雙方在石鼓交警大隊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何某被交警大隊依法暫扣的電動車私自轉移出停車場。事後,楊某非法獲利200元,劉冬某非法獲利100元。

到案後,楊某、劉冬某對其轉移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暫扣財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案偵大隊依法分別對兩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五天、行政拘留七天的處罰,並分別處以罰款200元、300元。(編輯:王丹 責編:謝雨鳳 三審:張文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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