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贵州茅台发监管函 投资者质疑大股东与子公司“抢钱”

新民晚报讯(记者 许超声)5月5日,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挂牌,这一举措被该集团认为是实现千亿目标,走向国际一流企业的重要事件。然而没曾想,这却在A股引发股民质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所昨天深夜发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对贵州茅台发监管函 投资者质疑大股东与子公司“抢钱”


图说: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挂牌 网络图(下同)

投资者缘何要质疑?因为他们担忧,这会带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巨额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而产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难题。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贵州茅台旗下已经有一家销售公司,即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该公司由贵州茅台95%控股,负责茅台全国自营系统下的33家自营公司。而新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实现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

因而有不少质疑声称,茅台集团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多家券商表示,在茅台集团大概率冲关千亿销售收入之际,以集团成立销售公司销售包括茅台酒在内的白酒的做法,无疑是倒退之举。

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5月7日23:30左右火速发出了监管工作函。随后,贵州茅台披露了该函。


上交所对贵州茅台发监管函 投资者质疑大股东与子公司“抢钱”


全文如下: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一事,投资者对此也比较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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