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涉黑案在忻城庭审

来宾首例 | 象州涉黑案在忻城庭审

今天(5月6日)上午,由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树松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娜出庭支持公诉,忻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志敏担任审判长。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来宾市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由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亲自督办。

来宾首例 | 象州涉黑案在忻城庭审

庭审现场。

该案由象州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韦树松纠集被告人韦树青、韦绍春、韦树宁、韦华、覃振友、黄立全、区登祥、陆继强、陆喜生、韦吉强、韦红明、覃忠福、李华生、陈海生等多人,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绑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韦树松的刑事责任。

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涉案罪名广和案情复杂的特点,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案情,并积极与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象州县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证据材料。开庭前,办案检察官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出示庭前证据,掌握庭审重点,为高效审理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来宾首例 | 象州涉黑案在忻城庭审

公诉人进行论述。

法庭上,公诉人就本案的多个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进行详尽说明和论述,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不同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获利数额、证据采信、有无自首、坦白等从轻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集中辩论。公诉人神情严肃、举止得体、思路清晰、控诉有力,展现了检察机关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和优秀的专业素养。检察长亲自出庭、带头攻坚,对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亮剑”,展现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使命担当。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人员、来宾市检察机关在办涉黑恶案件公诉人、来宾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相关侦查人员、忻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共200余人到庭观摩。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庭审活动预计将持续三天。

来宾首例 | 象州涉黑案在忻城庭审

旁听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