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批量落地 資本市場熱潮再起

第四批試點或超150家 多地密集推介項目引資

競爭性行業持股比例、員工激勵等將迎更大力度突破

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正在加速批量落地,資本市場熱潮再起。《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第四批試點擴數量擴領域,入圍企業或超過150家,而近期多地也在整體上加大混改力度,密集推介相關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混改在深度上進一步推進,多個地方放開限制,競爭性行業持股比例、員工激勵等將迎來更大力度突破。業內人士認為,在調整股權比例的前提下,要進一步在治理結構、市場化機制上深化,全面激發混改正向效應。

第四批混改試點或超150家

據介紹,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已形成了第四批試點備選名單,上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待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將啟動試點實施工作。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袁達看來,混改第四批試點,就是類似從“實驗室階段”進入到“小試”“中試”階段。他指出,考慮到前三批混改試點主要集中在少數重要領域,數量也較少,第四批試點的主要定位就是“擴數量”和“擴領域”。從“擴數量”來看,前三批試點總量為50家企業,第四批試點數量將超過100家企業。從“擴領域”來看,第四批試點選擇不侷限於重要領域企業,也包括具有較強示範意義的充分競爭領域企業,以及已實現股權混合、擬進一步完善治理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特別是一些有影響力和示範作用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經濟參考報》記者多方瞭解到,目前進入第四批備選名單的企業在158家左右,除了中央企業,也有地方國企。其中,大部分競爭類央企都申報了兩、三家試點企業,而鐵路、電力等重點領域的一些競爭性業務也在謀劃混改。

多地也在加大混改力度。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集中挑選了8個區屬企業的40餘個混改項目;遼寧省國資委在瀋陽、大連、北京、上海、深圳等產權交易所公開推介53戶省屬企業;山西在整體上加大力度,將混改層級從子公司提升到一級集團。

競爭性領域有望更大力度突破

從中央到地方,國企混改加速擴數量擴領域,資本市場熱潮再起。

5月8日開市半個小時,*ST津濱就封上漲停板。前一日晚間,其發佈公告稱,其控股股東天津泰達建設集團將以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兩家戰略投資者。

而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類似的動作頻頻。在中國聯通“混改”的大背景下,旗下車聯網子公司聯通智網科技有限公司引入9家戰略投資者。天房發展控股股東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擬重新啟動混改工作。而哈藥股份的控股股東哈藥集團也再次嘗試通過增資擴股推進混改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的力度在不斷加大,尤其是在競爭性領域。與格力類似,泰達建設集團混改後,其國資股東將僅保留30%的股權的參股地位。而哈藥集團增資完成後,也可能由國有控股企業變為國有參股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秘書長彭華崗此前回應表示,對於高度競爭領域的商業類企業,國企改革的要求是可以絕對控股,也可以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關鍵是根據市場情況、企業發展情況。同時,對於商業類企業混改的審批權限,地方國有企業是由地方政府審批。

“在汽車、商貿等競爭性類國企中早已有類似股權變化的例子。”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稱。例如天津水產將其百分之百的股權轉讓給了民營企業巨石控股有限公司,寶鋼金屬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對外公開轉讓了寶鋼氣體51%的控股權。

近期山西發佈的《2019年國資國企改革行動方案》明確,除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保持國有獨資,對涉及公益領域的企業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外,所有競爭性企業,原則上都要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改過程中變化的不只是股權,還要引入市場化經營機制。周麗莎表示,從前期已經落地的三批企業來看,有些政策還是有突破的,特別是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下一步混改中隨著持股結構的變化,用人、激勵措施等可能會更市場化一些。

全面激發混改正向效應

彭華崗認為,要在調整股權比例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混改企業的治理結構、市場化機制,關鍵是要做到產權的平等保護,治理的同股同權,過程的公開透明。

一位參與混改的央企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混改對企業的正向效應已經開始顯現,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在混改實際操作中顯露出來的四大問題值得關注。一是“混”流於表面,未改變國企行政化屬性。雖然部分企業的混改改變了國有獨資的股權結構,但國有大股東強行干預企業治理的現象猶存。二是盲目追求掛牌上市。一些地方國企僅通過掛牌新三板等方式來實現混改,未能觸及實質層面的改革。混合所有制參股股東僅追求財務投資,忽視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改革創新。三是為“混”而“混”,形式上股東多元化了,但產業鏈協同效應不強,混改流於形式。四是借“混”牟利,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實際上‘混’是第一步,‘改’才是關鍵,引進資本是手段,轉機制增活力才是目的。”上述央企負責人對記者說。他認為下一步混改應切實打破行政化的路徑依賴,尊重市場規律。減少對企業運行的行政干預,在產權制度、薪酬考核、內部權力分配、組織架構等方面引入市場化機制。

周麗莎也表示,混改並不是靈丹妙藥,要宜混則混、宜參則參,有些產業並不適宜混改,有些競爭性行業也不能一刀切地退出。而且上市是混改的手段而非目的,有些資產證券化對企業本身並沒有幫助。通過混改實現上市,應在資金的風險控制和回報、產業的發展空間和互補等方面實現雙贏。

不少專家還表示,混改主體需有明確的戰略發展規劃或潛力,以“甩包袱”為意圖的混改會出現較大的問題。更需強調的是,混改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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