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首例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案一審宣判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區訊 時間:2019-05-09 09:16

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案

荆州区首例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案一审宣判

近日,荊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荊州區首例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案,經荊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鍾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0元,對作案偽基站設備、手機及汽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2016年9月27日,在荊州市東環路與北京西路交叉路口,鍾某某駕駛車輛,利用車內安裝的“偽基站”,冒充中國建設銀行95533客服發送詐騙短信,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經鑑定,鍾某某發送詐騙短信共計6.8793萬條。

荆州区首例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案一审宣判

2018年9月,公安機關以鍾某某涉嫌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移送荊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承辦人在審查時發現,由於公安機關在抓獲鍾某某時為防止數據丟失未關閉偽基站,導致短信處於持續發送狀態,而認定鍾某某發送短信數量的鑑定意見中無顯示取證時間的原始記錄,這導致無法鎖定鍾某某作案截至時間及發送短信數量。

針對定案關鍵證據存在的瑕疵,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進行自行補充偵查,通過湖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荊州市管理處調取相關證據,最終找到原始依據,確定了鍾某某作案截至時間及發送短信數量。

依據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鍾某某利用“偽基站”發送的短信屬詐騙短信,數量在50000條以上,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標準,2019年1月,以詐騙罪將鍾某某起訴至同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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