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4村入选省级乡村振兴建设试点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2019年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省确定了23个村、2个国有农牧场作为示范试点。海东市化隆县扎巴镇本康沟村、乐都区峰堆乡上一村、民和县满坪镇大庄村、循化县查汗都斯乡大庄村4村被列入2019年全省乡村振兴示范试点建设名单。

《方案》要求,示范试点地区要重点围绕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大工程建设,通过试点培育形成主导产业和绿色生产模式;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乡村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村民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有效,乡村展现出产业强、村民富、村貌美的新风貌。

《方案》明确,要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示范试点工作由省级督导、市州指导、县(市区)主体实施。各县(市区)由县级农牧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推动落实。要求在5月底前制定出示范试点村(场)村级规划和2019年项目建设计划。

《方案》提出,要加大资金整合,合理统筹运用好财政专项、农业综合开发和一事一议资金,为示范试点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级行业部门结合五个振兴要求,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示范试点村倾斜,形成合力保障、共同推动的良好态势,确保试点的资金需要。从今年起省上将对各市、州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乡村振兴示范试点行动,争取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四年立标杆,到2022年底完成120个村的省级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建设,为全省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标立杆,建立示范榜样,探索可复制的经验措施。

同时,《方案》要求,各市州结合各乡村的特点,抓好2个以上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场)建设,合理确定各村建设目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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