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濰坊、威海通報5起典型問題

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原調研員亓新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青島市紀委市監委指定,市北區紀委區監委對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原調研員亓新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亓新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消費卡,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個人去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亓新波作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組織意識,擅權妄為,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島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島區委批准,決定給予亓新波開除黨籍處分;經青島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亓新波開除公職處分;市北區監委將亓新波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物依紀依法處理。

濰坊市人民醫院影像黨支部書記、超聲科主任於金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濰坊市人民醫院影像黨支部書記、超聲科主任於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濰坊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臨朐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威海市紀委通報3起不擔當不作為典型問題

文登區國土資源局宋村分局局長隋旭光對轄區內違法取土行為監管制止不力問題。2015年至2018年,文登區國土資源局宋村分局多次發現轄區內存在違法取土行為,但僅對違法取土單位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在取土單位未組織整改的情況下,沒有進行立案查處,造成違法取土問題長期存在,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隋旭光作為分局局長,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上述問題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2019年3月,隋旭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榮成市元寶山公墓管理處主任畢曉麗在項目招標建設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

2017年至2018年,榮成市元寶山公墓管理處負責實施一處壁葬墓地建設項目。畢曉麗作為公墓管理處主任,在進行招標之前,對招標文件未認真審核把關,沒有發現招標文件中明顯與實際工程不符的內容;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大幅超過預算的情況沒有及時按規定請示彙報,私自決定繼續施工,造成最終工程總價超過中標價格485萬元。2019年2月,畢曉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高區農經局新農辦主任孫從恩在扶貧項目實施中失職失責等問題。2015年以來,孫從恩在負責扶貧工作期間,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產業項目審核監管不嚴。在前期論證不足的情況下,批准並組織實施碧根果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沒有認真實施監管,最終碧根果苗木大面積死亡,造成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扶貧產業效果。2018年8月,孫從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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