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獲刑!東昌府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敲詐勒索案

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敲詐勒索案件,被告人劉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閆金風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11月,臨沂盛大金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在聊城從事小額車貸業務,採用籤合同、押車鑰匙、安裝GPS方式放貸,在客戶不明合同詳文的情況下,利用其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高,讓其簽訂多份明顯不利於客戶的合同,並拒絕提供合同。合同履行中,肆意認定被害人再次抵押車輛、拆除GPS定位系統,繼而認定客戶違約,期間因公司臨時更換還款賬戶,未及時通知造成被害人違約。被告人劉帥、閆金風夥同曹文廣(在逃)等人打著處理違約的幌子,以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GPS定位系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扣押或者偷開客戶車輛進行藏匿,以賣掉車輛威脅恐嚇被害人,並隨意索要高額違約金、拖車費等費用,共計敲詐勒索財物206100元,4次犯罪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帥、閆金風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威脅、要挾的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2017年5月至11月,曹文廣、劉帥、閆金風等人糾集在一起成立臨沂金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多次以威脅、恐嚇手段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鑑於該案部分犯罪系未遂,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小,被告人劉帥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能夠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被告人閆金風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對二被告人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地位和所起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劉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閆金風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0元;被告人閆金風退賠被害人郭某某經濟損失20000元,退賠被害人韓某某經濟損失18100元,退賠被害人林某某經濟損失29800元。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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