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交警一日查处六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 (通讯员:李月)2019年5月7日,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内展开统一行动。期间共查获6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上午7时40分许,民警在砂河镇富民路对无牌三轮车驾驶人王某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繁峙交警一日查处六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上午8时20分许,民警在繁峙县金砂线47KM处对无牌三轮车驾驶人邢某例行检查时,发现邢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繁峙交警一日查处六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上午8时30分许,民警在108线398KM处对无牌三轮车驾驶人赵某例行检查时,发现赵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繁峙交警一日查处六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上午8时50分许,民警在砂高线26KM处对无牌二轮车驾驶人梁某例行检查时,发现梁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繁峙交警一日查处六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上午9时20分许,民警在108线398KM处对无牌三轮车驾驶人樊某例行检查时,发现樊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繁峙交警一日查处六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上午10时10分许,民警在县城东牌楼处对晋B****7三轮车驾驶人吴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吴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王某、邢某、赵某、梁某、樊某作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对吴某作出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存在极大的交通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里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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