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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唯有堅持到底的精神,才能在法治市場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他說出了自己從業多年的經驗所得。作為行政訴訟領域縱橫馳騁逾20年的資深律師,中國律師參與立法第一人,他只為“老百姓的實際利益”著想,他只為化解百姓和政府之間的矛盾糾紛而努力。他就是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他生於山東,畢業於山東大學民商法本科,是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碩士。
鍥而不捨 一輩子就幹一件事情
2009年到2011年,三年的時間,楊在明律師帶領團隊全國各地代理案件。不僅工作強度大,作為拆遷律師還伴隨有不可測的風險,可謂是身心俱疲。每到春節,楊在明律師有時會陷入到抑鬱狀態。看著身邊很多人紛紛選擇轉行,就連自己的徒弟有的也選擇半途放棄。在代理案件過程中,他在頂著工作壓力的同時還會扮演“心理醫生”撫慰案件當事人。即使這樣,楊在明律師也沒有輕言放棄。
“我們還是要堅持,像鑽井喝水一樣。鑽井時,碰到石頭就廢,就喝不到水。目前的法治狀況越來越好,人身攻擊越來越少,這是法治社會進步的一個過程。”楊在明律師微笑著,“一輩子就幹一件事情”。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放棄卻一定失敗。楊在明律師不僅堅持下來了還收穫滿滿。1998年,楊在明律師開始涉足建築與房地產法律業務領域;2005年,組建房地產律師團,業務遍及全國; 2006年,創辦“中國房地產專業律師網”。經過多年的努力,楊在明律師成為著名的拆遷律師。2012年,楊在明律師成立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繼續追逐“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理念。
全面賠償 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對於百姓來說什麼最重要?當然是“家”。房屋是家的代表形式。在拆遷過程中,有百姓為了保護房子不被違法拆遷,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維護百姓的合法房屋產權,解決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給百姓一片朗朗的天,正是楊在明律師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
楊在明律師代理的許某某訴政府強拆違法一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並於2019年新年伊始被人民法院報評選為“2018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一。
當時,許某某訴政府強拆違法一案引起了社會廣大媒體的關注。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新聞1+1》和《新聞直播間》等欄目的報導,也說明了該案件的社會意義很大。
許某某位於金華市婺城區五一路迎賓巷8號、9號的房屋位於金華市婺城區的拆遷範圍之內。關鍵問題是,許某某的房屋早在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前已經被強制拆除。房屋被強制拆除之後,許某某並未獲得來自政府的拆遷補償金。
許某某找到楊在明律師,請他代理自己的案件,他希望區政府能正視其在拆遷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對其進行全面的賠償。
根據一審的裁判結果,許某某應獲得區政府的行政賠償。但是許某某認為一審的結果似乎告訴我們行政機關可以任意違法而不用承擔法律後果。這並沒有達到自己依法維權的目的,區政府違法強拆的行為並沒有依法得到懲處。因此,他決定提起上訴。二審過程中,許某某大多數請求都被駁回。他沒有放棄,而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後,最高法認為許某某的申請符合再審情形,依法提審許某某一案。
在楊在明律師的不懈努力下,許某某一案於2018年1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罕見的當庭宣判。審理結果確認婺城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要求區政府對許某某給予行政賠償。楊在明律師代理的許某某訴政府強拆違法一案終於獲得勝訴。此案件說明要想全面保護群眾的房屋產權,就需要政府對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害進行全面賠償。這個判決結果對以後同類型案件的裁判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參照。
老百姓的實際利益不是僅僅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就可以了事。要想真正化解政府和百姓之間的矛盾,行政機關就必須對老百姓的損失做出全面賠償的舉措。
“有權必有責、違法須擔責、侵權要賠償,賠償應全面”的裁判理念得以推行,是該案件對這一領域矛盾糾紛的解決所做出的最大貢獻。對於督促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和全面保障產權人利益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在該案件中,媒體對最高院主審法官發出了採訪申請。一般情況,主審法官是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因為案件的判決結果就代表著法官和法院的態度。但是,該案件的最高院的主審法官卻接受了媒體的採訪。主審法官對媒體說出了法院對整個案件的全部看法。
楊在明律師代理的“許某某訴政府強拆違法”一案的重要性和示範意義,通過最高院的主審法官接受媒體採訪這件事,從側面再次得以印證。
化解矛盾 做好政府和百姓平衡
2014年3月21日,在山東青島平度發生一起縱火案。案件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徵地拆遷中不合乎法律的行動導致人員傷亡。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媒體記者的爭相報道,並沒有真正扭轉了局面。在案件中,拆遷方是凌駕於老百姓之上的強勢一方,被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老百姓處於絕對的弱勢,政府處於的絕對強勢,一弱一強之間很容易形成矛盾糾紛。誰為百姓講話,誰替百姓爭取其合法的權利?
楊在明律師面對官方說法,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反駁。徵收程序是否合法?徵收方案是否及時發佈?補償是否及時足額髮放?徵地範圍是否合適?這些質疑無疑使老百姓的訴求得到了專業的表達,這些質疑為老百姓權利的維護打下了基礎。平度市政府徵收農田的行動過程中違法的行為昭然若揭。
楊在明律師說:“我目前的主要任務,就是和政府談,希望他們能依法行政。這是法治的社會,大環境擺在這兒,你不認不行!”從這句話中我們能感受到楊在明律師有一顆為百姓解憂的赤子之心。
要想做到和政府談,需要楊在明律師通宵達旦地查閱案件資料,需要楊在明律師付出加倍的時間。法庭上他胸有成竹,有理有據。離不開他背後對案卷資料的大量查閱和論證。
案件不論輸贏,律師最終應是為了化解百姓和政府之間的矛盾而努力的。
行政訴訟法的司法理念在發生變化。司法理念由“維護政府權威”,到 “監督政府的權力”。新的司法理念發生質的轉變,轉變後的理念更加講究的是實事求是,更加註重百姓的監督地位,更加提升百姓的話語權,這就從源頭上為解決強弱之間的矛盾糾紛奠定了基礎。
案例研究 中國律師參與立法第一人
在全國,提到不動產維權的律師,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楊在明律師。多少年的辛苦打拼,楊在明律師為自己在不動產維權領域打下了一片天地。
立法源頭不好,會有很大的負面作用。案例研究,對行政立法起著推動作用。民間立法的形式,如果最後得到最高立法機關的參考和採納,可以對社會發展起到更大的影響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佈實施。楊在明律師親眼目睹和參與了立法的整個過程。關於立法的觀點和建議,都是楊在明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智慧的結晶。
2016年吸引了眾多法學方面的傑出人士積極出席的“在鳴行政法治論壇”引起巨大轟動。該論壇由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攜手創辦。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舉辦論壇的目的是為了以行政法律實務經驗推動行政法治進程。
楊在明律師編撰了經全國人大代表簽署成為正式議案的《違法建築認定與處置法》律師版的立法建議稿,已經提交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審議,進入了立法程序。他還帶領律師團隊共同撰寫了《土地管理法》《行政程序法》的修法、立法建議。
現在,不斷提升律所的運營模式,積極參與各種有關於立法的活動,楊在明律師想為被拆遷人提供更為全面的服務。
法官和律師在立法方面的發言權不可忽略,在徵地拆遷立法方面,最有發言權的是法官和律師。而立法的智慧則往往來自民間。
作為中國律師參與立法第一人,楊在明律師說:“律師參與立法是律師的本職工作”。從這句話中,我們能感受到楊在明律師不因自己參與立法而驕傲,他認為這應該是千千萬萬個律師的職業價值追求的重要部分。
諄諄教誨 為學生提供實踐場地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是很多學生的社會實踐課堂活動場所,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為他們樹立理想目標而努力。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於2016年12月1日下午迎來了北京陳經綸中學的30多名高一學生。藉助楊在明律師的事務所,他們開展了以“堅定法治理想”為主題的社會實踐課堂。
2017年1月19日上午,來自北京市第11中學的30多名高二學生來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這些學生在法制晚報記者和老師的帶領下,與在明律師展開了直接、零距離的接觸和互動。
楊在明律師帶領來訪師生對律所做了詳細的介紹。楊在明律師希望同學們能瞭解律所的性質、服務內容。楊在明律師還帶領同學們參觀了律所的辦公環境,為學生介紹了內部辦公區和客戶接待區兩個相對獨立的區域在功能上的劃分。
通過與同學們的悉心溝通,楊在明律師為學生們講述了自己選擇當律師的初心以及在20多年職業生涯中成長的辛酸與甜蜜。
“同學們應該樹立明確的理想,並牢牢抓住不放持續努力,從而做到為社會做出貢獻與自我價值實現的有機統一。”楊在明律師強調。
楊在明律師希望同學們能對律師這一行業擁有初步但正確的認識,在自己、家人乃至於身邊的其他人遇到法律方面問題時及時求助於律所,運用好律師事務所這一法律服務機構。
“不同時騎兩匹馬,騎一匹就把這一匹騎好”,楊在明律師建議同學們在某一個領域、專業內追求卓越,做到極致,書寫屬於自己的輝煌人生。
志在明人 為群眾主張權益
“堅持為群眾代理、替群眾主張補償權益”這是楊在明律師作為律師的工作使命。他放棄了很多律師事務所擔任政府的法律顧問的做法。
他的選擇,正如他的名字一樣。“在明”本身就是在“明人”即“為人民服務”。楊在明律師的律師事務所獲得了“雷鋒律師事務所”的稱號。榮譽的獲得是對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充分肯定。
從2012年4月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成立之初到如今,“只為被拆遷人維權”從未有過一絲動搖與改變。選擇“只為被拆遷人維權”這條道路,無疑是最艱難的道路,艱辛不說,風險更是時時處處如影隨形。“志在明人”是楊在明律師在這條道路上堅持前行,勇往直前的動力來源。
2018第二屆公益法律服務高峰論壇暨法律服務產業十大感動公益故事頒獎儀式上,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憑藉堅持舉辦167期的“拆遷維權公益講座”普法宣傳項目獲頒公益愛心獎。
楊在明律師收取代理費用往往要了解案件委託人的經濟條件。針對經濟條件不好的委託人,他會少收或者緩收。在當事人維權的過程中,他曾經“借錢”給這些當事人。自己掏錢解決交通問題,自己解決自己的一日三餐和住宿。山東濟南CBD案件曾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代理這麼重大的案件,如果按照正常的收費標準肯定價格不菲。但是楊在明律師及其團隊僅僅收取了確保案件代理中必要開銷,不至於影響案件代理質量的代理費用。
公益是一個大概念。“拆遷維權公益講座”的舉辦、對同行律師和企業家所作的培訓等,楊在明律師正在用自己的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更多的同行。
他出書、寫論文、開設講座,律所對外開放讓學生實踐參觀,他帶徒弟,他做公益,他積極參與立法,他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他得到了媒體的讚譽。他終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擁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他所做的一切是為推動立法更吻合中國的國情更為中國百姓能有一片朗朗的天。
有句話說:“春天時,在大地上灑滿希望,事物將展現出一派繁榮”。楊在明律師的努力、堅持猶如在春天裡播種,現在的他處於收穫的季節,他碩果累累。
作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兼首席律師,楊在明律師給人的第一印象不是傲慢而是“謙遜、低調、和藹、可親”,從他身上我們感受到的是一位法律人身上的責任和擔當。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於2016年4月10日被評為“雷鋒律師事務所”。他是一名用身體維權的律師,他不畏強權的堅持造就了在明律師對雷鋒精神的全新詮釋。全國有2.4萬家律師事務所,迄今為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是首家也是全國唯一一家獲此殊榮的律師事務所。
“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楊在明律師說:“看待律師行業,不能脫離社會大環境。談律師這個行業和看待醫患關係一樣,在當前的社會大環境中,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影響,也需要行業內部的自省與不斷的自我認知。律師行業是一門經驗科學。師父帶徒弟是一個正常的發展模式,也是行業特點。年輕的新律師雖知識更豐富,但缺乏實踐經驗。所以實踐對青年律師更重要。律師是一門理論聯繫實際的大課題”。律師的綜合能力不僅需要紮實的基本功和較高的技能,更需要社會實踐的千錘百煉。正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他是一名專家型的律師。“我們將繼續精耕細作,以專業立所,達到專業的深度和精度,提升品牌的專業度。”楊在明律師鄭重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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