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A分公司注销,让我们员工去下属B分公司,我能申请仲裁赔偿吗?

完颜阿骨大大


你好,A分公司注销了,让你们去B分公司上班,如果你不想去而公司逼迫你去,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理由如下。

你们公司是集团公司,你在A分公司工作,现在你们A分公司注销了,这种情况下也就意味着你与A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被迫解除。这是公司的原因导致你们员工无法工作的,虽然A分公司让你们员工去B分公司工作,也算是为你们员工解决就业问题吧,但员工仍然有拒绝的权力。如果你们员工拒绝去B分公司工作,而A分公司就此不管你们了,也没有任何的补偿措施;或者集团公司强制要求你们员工去B分公司工作,且规定不去的视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这两种情况下你们员工都是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核心目的就是获得经济补偿。具体的,你在A分公司工作了多少年,A分公司就要支付你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你可以从《劳动合同法》里面详细了解,你申请劳动仲裁依靠的法理就源自于此。另外,你还需要准备好仲裁的证据资料,比如劳动合同、A分公司注销的文件等。像这种注销维权的事,我建议你最好多找几个员工一起干,这样力量和影响大一点,更好维权。

此外,分公司注销了,你除了可以维权争取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享受失业金待遇。只要你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你就符合条件。

综上,分公司注销,意味着合同提前解除,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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